基本介紹
- 中文名:8·31榆林產婦跳樓事件
- 時間:2017年8月31日
- 地點: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
- 遇難:1預產孕婦(馬茸茸)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件處置,時間軸,主要材料,事件爭議,醫院聲明,事件評價,各方回應,醫院發聲,家屬發聲,國家衛計委,事件討論,
事件經過
2017年8月31日20時左右,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一名孕婦因某些原因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
事件結果
孕婦因傷勢過重,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身亡。
事件處置
時間軸
2017年8月31日20時左右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一名孕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2017年9月3日
榆林一院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三次建議剖宮產均被家屬拒絕。
2017年9月5日
榆林市公安機關勘查認定系自殺。同一天,媒體採訪到孕婦家屬,所說情況與醫院表述不符。
2017年9月6日上午
墜亡產婦丈夫延壯壯表示,對於榆林市第一醫院的二次聲明,家屬不認可。延壯壯說:“監控中產婦不是下跪,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我扶都扶不住。”
▶9月6日凌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針對產婦墜樓事件第二次發布聲明,重申主管醫生曾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在聲明中,院方還公布監控錄像截圖,稱產婦兩次下跪請求家屬同意剖宮產。
▶對此,死者丈夫延壯壯對院方聲明內容並不認可。延壯壯告訴記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我扶都扶不住。”
▶記者從榆林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了解到,該院墜樓產婦的主治醫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調查。6日上午,醫院負責人表示,目前警方正會同衛生部門、家屬、院方做調查,將會儘快給出答覆。
主要材料
1、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2、記載產程的《護理記錄單》
3、院方公布的事發經過的監控畫面截圖
4、家屬書面聲明
事件爭議
(一)產婦死因?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五)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六)患者是否有權自己決定分娩方式
醫院聲明
全文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事件發生後,我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固定證據並開展死因鑑定與善後處置工作,先後三次與死者家屬召開溝通會,表達哀悼與慰問之意,通報調查進展及初步結論。針對網路謠言,我院於9月3日發布《有關情況說明》,同時主動接受媒體採訪監督。為進一步澄清事實、還原事件真相,現就有關情況及大眾關注的事件疑點再次說明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產婦於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籤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
二、善後過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時間封存產婦病歷、監控視頻等相關證據。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內調查組,要求相關當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並指定專人負責安撫家屬情緒、了解訴求。
9月2日上午,我院與患者家屬進行座談,解答患者家屬對患者跳樓的原因與診療過程的疑問。
9月3日上午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的初步調查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三、事件主要爭議點釋疑
(一)產婦死因?
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二)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
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 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 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 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1. 事發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事件評價
2017年8月31日,陝西榆林一產婦疼痛難忍,要求剖宮產遭拒後跳樓身亡的訊息在網路上持續發酵,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引起熱議。當晚,同為人母的張梓琳在微博針對此事發聲,表達自己難過的心情,並呼籲社會尊重產婦的尊嚴和感受,女子早已不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張在微博中評論,孕36周以後醫生會評估順產的可能性,如果條件允許當然是順產好;如果醫生建議剖宮產,那就遵醫囑吧。能夠選擇懷孕生子養孩子已經很偉大了,不必為過程糾結遺憾。母乳餵養同理,盡力就好。(張梓琳評)
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不僅需要醫患雙方在醫療行為中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更應該在價值觀念中凝聚起更多“產房裡的共識”。不論是輿論在這起事件中關注的“產婦多次要求剖宮產但沒得到相關方積極回應”,由此引發的關於患者自決權的爭論;還是在醫學界熱議的剖宮產臨床指征,以及無痛分娩技術在中國發展的困境,這些討論背後都折射出一個關鍵性問題,就是家屬、醫院乃至社會對產婦的真正尊重。這種尊重,不僅是尊重產婦在面臨分娩痛苦時的自我選擇,更應該是對“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一人本精神的回歸。(人民日報評)
各方回應
醫院發聲
產婦在待產室也無許可權制其行為
9月6日凌晨1時許,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微博再次發布情況說明:8月31日,該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跳樓身亡後,該院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第一時間成立事件調查組。
院方稱,公安部門已出具書面調查結論:排除他殺,產婦系跳樓自殺。
對於公眾關注的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問題,院方表示,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對於為何必須家屬簽字的問題,院方認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此外,該醫院認為,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家屬發聲
知情同意書提前10多個小時簽的字
對於醫院的說法,產婦的丈夫延壯壯接受採訪時說,目前網路上傳出的《產婦知情同意書》上,兩行簽字分別是8月30日產婦馬某剛住院時,以及8月31日上午產婦進入產房之前簽的。
“剛住院的時候,醫院說胎兒比較大,順產可能會比較困難,問是選擇順產還是剖宮產。當時,我們的提議是能順產就順產,不能順產就改為剖宮產。”延壯壯說,當時他還特意詢問了醫生,“醫生說,可以改”,在這種情況下,他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籤下第一行字:“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8月31日上午8時左右,產婦馬某向延壯壯提出,肚子很疼。“等醫生來了之後,我告知醫生產婦肚子疼,並再次確認,如果順產不順利可以改為剖宮產,所以還是優先選擇順產。”延壯壯表示,此時他才簽下《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第二行字,“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
對於院方指出的,醫院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延壯壯否認。他告訴記者,8月31日下午約6時,產婦出來說疼得厲害,主張剖宮產,“我說,實在不行就剖宮產吧。但是,醫生說要再檢查看看。”
對於院方公布監控錄像稱,產婦馬某兩次下跪,請求家屬同意剖宮產,延壯壯也表示否認。延壯壯告訴記者,產婦兩次出來都是說疼得受不了,讓他跟醫生說一下,要剖宮產。“我當時就跟醫生再次說,不行的話就剖宮產,但醫生說,不用剖了,馬上就生產了,並在第一次產婦出來後不久,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當時我們以為要生了。沒想到後面就發生了墜樓。”
國家衛計委
陝西產婦墜樓事件:將嚴肅處理
2017年9月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宋樹立對陝西產婦跳樓事件回應稱,事件讓人非常痛心,也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我們向家屬表示深切慰問,我委對此高度重視,已責成當地的衛生計生部門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件討論
應關注醫院是否在產程中盡職
曾在浙江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有過多年臨床經驗的婦產科大夫田吉順告訴記者,產婦在待產室內可以走動,醫生不會限制產婦的自由,有時候也會鼓勵產婦走動以便順產。
在田吉順看來,這次事件中,真正應該注意的是醫院是否在產程中盡職。根據醫院披露的外科護理記錄單,8月31日17時50分,馬芳(化名)的宮口近全開,“根據監控錄像,產婦在宮口近全開之後,還到處走動,在我看來是有疑點的。”
田吉順說,臨床認為,如果順產,產婦宮口近全開意味著快要生了,距離生產最多不會超過兩個小時,一般來說,若超過1個小時還未生,醫生要考慮是否難產,因此,在宮口近全開之後,醫生護士應該隨時關注產婦的情況,並且隔一段時間記錄產婦的生產指征。
然而,根據醫院目前披露的護理記錄單,17時50分到19時19分只有三次記錄,並且沒有宮口開全、胎兒頭位情況等關鍵信息,只強調“產婦極不配合,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等內容。
田吉順認為,按照正常順產流程,到19時19分,醫生應該已經開始指導產婦生產,或者判斷是否難產而改為剖宮產。若醫院拿不出更為詳細的產程記錄內容,意味著醫院可能存在失職。
田吉順介紹,每家醫院在產婦入院之後都會按照流程填寫住院知情同意書、授權委託書等,儘管法律規定醫院應首先尊重清醒病患自身,但若醫生和患者都認為要手術,而家屬拒絕手術,醫生往往是不會手術的,“一旦出問題,醫院將面臨家屬的指責,為了避免這類情況,都會尊重家屬的意見。”
產婦能否自己決定產子方式?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表示,《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據此,產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不在家屬。醫生有建議權,本人有決定權。
在本案中,醫生已建議手術,本人也強烈要求手術,手術法律條件已具備。如果這時醫生因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的確有著相當大的過錯。
但上述醫院發布的情況說明顯示,產婦本人曾與醫院簽訂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醫院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在產婦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不過,對於《授權書》,有業內人士解釋稱,產婦在生產過程中很快會進入麻醉狀態,意識可能出現不清醒。手術過程中若出現任何情況,就需要和家屬溝通。所以,醫院要求孕婦簽訂委託書,是為了保證孕婦在不清醒時,可以由家屬等來做決定。“如果家屬不同意,而醫院又遵照孕婦意願做了手術,一旦出事,醫院責任就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