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荊州女童被害案

8·30荊州女童被害案

2023年8月30日,湖北荊州一4歲半女孩被未滿12周歲男孩殘忍謀害。“肇事男孩哄騙該女孩說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牽手給帶到離家庭住址約三四百米處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之後男孩將女孩推入糞缸致其死亡。

2023年11月7日,公安縣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正在處理,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2024年1月25日,女童父親向南都記者發來警方提供的《撤案決定書》,其中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法規定撤銷此案。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2024年3月28日,湖北荊州市民熱線就該案回復稱,矯正期限已延長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30荊州女童被害案
  • 發生時間:2023年8月30日
  • 發生地點:湖北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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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案件背景

本案發生地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斗湖堤鎮占橋村,這是公安縣下轄16個鄉鎮中距離縣中心較近的行政村,距離公安縣人民政府和公安縣公安局均僅有10分鐘左右車程。被害女孩泡泡(化名),在距家不遠的公安縣油江初級中學附屬幼稚園上學。而殺害泡泡的犯罪嫌疑人小東(化名)則是泡泡一家的對門鄰居。

案發地點

占橋村村民帶津雲新聞記者來到了泡泡遺體被發現的菜園子。這是一處夾在村里兩座自建房之間的菜園,外圍由低矮的圍欄圍起。菜園內大部分土地荒草叢生,少量土地有村民種植的綠葉植物。此處位於占橋村四組的邊緣,一道圍牆之外,是占橋村近年建設的城中新村。記者步行估算,該菜園距離泡泡一家有200餘米。菜園裡那塊藍色廢棄門板後面是個圍欄,裡面是用磚頭和木塊堆成的一個茅坑房。案發時,這小房裡有一口糞缸,那是村里人用來收集糞便用的。案子發生後,裡面的部分物品被警方拿走了,但這個簡陋的小屋還在。
8·30荊州女童被害案
案發現場的茅坑屋

家屬回憶

泡泡的外婆回憶說,2023年8月30日18時左右,一家人發現泡泡不見了,開始在村中四處尋找,到後來則發動整個占橋村四組的村民一起找。在占橋村四組村民的回憶中,這場搜尋持續了約兩個小時。
在泡泡父親鄭先生微博發文的自述中,從監控錄像推測,泡泡遇害的過程很短:“那男孩哄騙我女兒說,要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把她領到了菜園裡,監控錄像顯示此時是18:29。附近無監控攝像頭可看到菜園內,到了18:43,那男孩作案完畢後離開菜園,全程只用了14分鐘左右。”鄭先生在文中說,“監控顯示,那男孩子離開菜園時,裝作若無其事,是蹦躂著離開的。他還在菜園門外的一處矮樹藏著,向菜園內偷看了幾分鐘,似乎是確定萬無一失才返回。”
泡泡外婆講述了自己在案發後聽到的作案細節:“他(小東)把泡泡按到了糞缸里,還拿菜園裡的磚頭、木塊把那裡壓了起來,不讓人發現。”
被害女童父親Z先生回憶,2023年8月30日,涉事男孩哄騙其女兒前往離家400米左右的菜園進行施暴。施暴男孩先是掐住女童脖子,直至昏迷,隨後又將她直接拖到茅坑屋,在將女童扔進去後,又向坑內扔了20多塊磚頭,最後臨走時,還把井字型木塊蓋在缸口用做隱藏。

案件處置

當地協調

泡泡外婆告訴記者,案件發生後,在當地政府部門、公安部門和村大隊的協調下,小東的父母賠償了自己一家約30萬元。此後,一家人給一直停放在殯儀館的泡泡完成了火化。“但小東的父母沒有來過家裡賠禮道歉。”泡泡外婆補充道。

案件辦理

2023年11月初,在案發兩個多月後,泡泡父親鄭先生和愛人曾向經辦此案的民警詢問案件進展。辦案民警告訴他,肇事男孩在矯正學校,正在走精神以及心理鑑定流程。記者致電公安縣公安局斗湖堤鎮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案詳情請詢問公安縣公安局政工室。”
2023年11月7日,公安縣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正在處理,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公安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表示,女孩家屬曾來過檢察院詢問情況,但“該案件還未轉過來”。

警方撤案

2024年1月25日,女童父親向南都記者發來湖北公安縣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2023年8月30日鎮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檔案落款時間為2023年12月30日。同日,南都記者從公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處得知,該《撤案決定書》屬實。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李某某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此後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矯正機構的恢復情況”。有律師認為,對於涉案人的矯正方案,可以採取多方聽證的方式來確定。

案件回應

女孩家屬

  • 女童父親
女童父親表示,男孩行兇“僅僅只是因為我的女兒和他的妹妹因為玩具多次的吵鬧,並帶警察回到現場指認,演示進行了實地實施的全過程。”女童父親告訴南都記者,他們與男孩一家是鄰居,男孩妹妹與被害女童年齡相仿。
2023年11月7日,女童父親告訴南都記者,他們與男孩一家是鄰居,男孩妹妹與被害女童年齡相仿。事發後,雙方家屬私下沒有任何接觸。
2024年1月26日,女童父親Z先生稱,上述案件因涉事男孩未滿12歲,無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被當地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從法律的層面講,我尊重法律,無可辯駁,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可能一輩子我都沒辦法接受這個結果。”Z先生稱。
2024年3月,女童父親正提起刑事申訴,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當地村民

據附近村民透露,泡泡的外公、外婆均持有殘疾證,近年來身體狀況一般,泡泡遇害一事對老兩口打擊很大。“泡泡的外公頭部有些疾病,外婆則患有白化病。”一位村民說道。泡泡的外婆說,她現在70多歲,近年又患了腦梗、心梗和高血壓,案件發生後,她一直感覺整個人昏昏沉沉的,不能去想孩子被害的事,一想就覺得胸口發悶。

案件評論

本案中的肇事男童作案時思維縝密、手法狠辣,在案發前就有殺人計畫,在案發時實施了欺騙與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趕在12歲前殺人”的可能,其所具備的“惡意”已經不言而喻,理應為自身的行為承擔責任。此案也是一個契機,值得法界思考借鑑“惡意補足年齡規則”,立法震懾潛在的小惡魔們,讓刑責年齡不再成為小惡魔預備犯罪之時的立足點,與實施犯罪之後的護身符。(南方周末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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