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日20時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騰席熱鎮一金店發生一起持槍搶劫案,致現場一人輕傷。
2020年12月7日上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武傳江、牛振才持槍搶劫金店案。對被告人武傳江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牛振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3伊金霍洛旗持槍搶劫案
- 發生時間:2019年8月3日
案件經過,抓獲嫌犯,一審宣判,
案件經過
現場視頻顯示,兩名黑衣男子頭戴黑色帽子,面部戴有口罩,一手持槍,一手從金店櫃檯里掃落黃金飾品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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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獲嫌犯
2019年8月8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發出通報稱,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啟動重大突發警情預案,組成特偵組連夜展開偵查,與8月8日11時許和16時許,先後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7日上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武傳江、牛振才持槍搶劫金店案。對被告人武傳江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牛振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製造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令二被告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喪葬費、醫療費等損失。被告人武傳江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抗訴。
經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7月間,被告人武傳江、牛振才預謀在鄂爾多斯實施綁架,並在山東省高唐縣家中共同改裝槍枝三支。同年8月3日,二被告人租乘被害人院某某的車輛準備搶劫金店,途中將被害人院某某殺害。後二被告人駕駛搶劫來的車輛行駛至伊金霍洛旗阿勒騰席熱鎮國貿百貨北側“周六福金店”,持槍搶劫黃金飾品53件,並開槍將金店老闆打傷後逃離。被告人武傳江駕車行駛至榮烏高速一處緊急避險國道時,將搶劫的車輛及被害人院某某的屍體一同焚燒。2019年8月8日,公安機關在山東省將二人抓獲。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傳江、牛振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槍共同搶劫價值28.06萬元的財物,數額巨大,為了搶劫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武傳江、牛振才違反國家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二被告人屬共同犯罪且犯數罪,應數罪併罰。二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性質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