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南丹汽車燃燒爆炸事件指2015年8月24日南丹縣新城區銅江路與民行路交叉口發生一起車輛燃燒爆炸,造成一死一傷。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甘孟輝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月21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核准裁定,將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池市南丹縣“8.24”汽車爆炸案罪犯甘孟輝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4南丹汽車燃燒爆炸事件
- 時間:2015年8月24日
- 地點:廣西南丹縣
- 事件:汽車燃燒爆炸事件
事件經過,傷亡情況,緊急處置,一審宣判,執行死刑,各方反應,
事件經過
2015年8月24日上午8時許,廣西南丹縣新城區銅江路與民行路交叉口附近,發生一起車輛燃燒爆炸事件。當時一輛小轎車行至該縣新城區銅江路與民行路交叉口附近農業銀行門市門前剛停下,隨即發生爆炸,火勢很快吞噬整個轎車。
事件起因
事件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甘孟輝利用陳春華常年忙於辦案的空隙,向陳的妻子發起追求。陳春華發現情況後與甘孟輝發生過衝突,導致甘孟輝心生憤恨,遂用爆炸報復陳春華。
畢業於廣西科技大學的甘孟輝,在網上購買了炸藥和爆炸裝置,並偷偷將爆炸物裝至陳春華的私家車駕駛位下方。
2015年8月24日上午8時許,陳春華駕車行至南丹縣新城區銅江路與民行路交叉口附近農業銀行門市剛停下,躲在不遠處的甘孟輝隨即遙控引爆爆炸裝置。
傷亡情況
一死一傷。傷者傷情並不嚴重。爆炸現場一名農業銀行的保全受傷。
緊急處置
事發後,當地公安、消防等部門緊急到場,聯合進行處置。
2015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甘孟輝在南寧市一出租屋內落網。
一審宣判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甘孟輝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池市中院認為,甘孟輝為報復殺害他人,購買化學原料和工具製作爆炸裝置,以手機遙控的方式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車輛損毀、農業銀行財產損失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甘孟輝先在明知他人具有家庭、孩子的情況下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又在他人明確與其斷絕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繼續糾纏不放,後僅在與被害人發生輕微衝突之下即起意謀害被害人,最終在公共場所引爆自製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毀的嚴重社會後果,其作案動機卑劣,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極大,作案手段隱蔽、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犯罪後沒有任何悔罪表現,應依法予以嚴懲。
執行死刑
6月21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核准裁定,將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池市南丹縣“8.24”汽車爆炸案罪犯甘孟輝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各方反應
遇難民警陳春華的同事透露,該起案件由情感糾紛引發。2015年31歲的陳春華2015年剛升任南丹縣公安局經偵副大隊長,幾個月前他前往南丹礦區辦案,與其妻一同在平安保險公司上班的武鳴籍男子甘孟輝,向陳春華的妻子展開追求。由於陳春華工作繁忙,甘孟輝和陳春華妻子隨後有不正常交往。
甘孟輝與陳妻的交往被陳春華發現後,陳春華曾在自家樓下和甘夢輝發生過一次打鬥。遭遇插足風波後,看在已經有了一個三歲女兒的份上,陳春華原諒了妻子。
爆炸案發前,陳春華公休攜妻外出旅遊,期間陳妻在微信朋友圈曬甜蜜照,激起了甘孟輝的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