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萊蕪棄嬰事件

8·21萊蕪棄嬰事件

2019年8月21日上午9點多,位於萊蕪和新泰交界的荒山地帶,發現紙箱內有一個出生不久的男嬰。經救治,孩子情況穩定,體重也從兩個月前剛送來時的3斤多長到了8斤多。

2019年10月21日,山東新泰羊流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男嬰父母已被找到。10月25日,新泰公安局訊息,男嬰祖父劉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10月29日,在被村醫臨時監護後,村醫表示孩子由誰撫養聽政府的,新泰市民政局方面所解釋的收養條件顯示,已有子女的村醫不符合領養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1萊蕪棄嬰事件
  • 時間:2019年8月21日
  • 地點:萊蕪和新泰交界
  • 發現者:濟南萊蕪焦先生和周先生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事件進展,相關法律,事件爭議,

事件經過

2019年8月21日上午9點多,濟南萊蕪牛泉鎮南白塔村的焦先生和回村探訪的朋友周先生打算去村里西南角一公里的山上挖蘑菇。隱約聽到了有嬰兒的哭聲,於是和村民開始尋找,最終發現一個紙箱,而紙箱裡有一個看似剛出生不久的男嬰,可能由於長時間缺氧,嬰兒嘴唇紫青,呼吸微弱。

事件處理

焦先生和周先生二人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並叫來山林守護員周廣義和村醫周尚紅。隨後,幾個人立即開車將孩子送往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治療。

事件進展

2019年10月19日,閃電新聞記者來到濟南市第二婦幼保健院新生兒科病房,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孩子目前情況穩定,體重也從兩個月前剛送來時的3斤多長到了8斤多。
2019年10月20日,被埋嬰兒的爺爺主動到派出所交代情況,稱孩子父母生的是雙胞胎,老大很健康,這個被“活埋”的是老二。這對雙胞胎在當地兒童醫院出生後,老二被查患有多項疾病,家人放棄治療後帶著孩子回家,後以為孩子死亡,由孩子奶奶用土辦法埋葬,看到報導後方知孩子未死,遂於看到報導的次日主動到派出所交代問題。此後,孩子爺爺繼續在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2019年10月21日上午,山東省新泰市羊流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稱,男嬰父母已被找到,其他不方便透露。
2019年10月25日,新泰公安局訊息,2019年8月21日9時52分許,新泰市公安局接報警:羊流鎮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嬰兒。接警後,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被埋男嬰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鎮葦池村人。經初步調查,其祖父劉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8·21萊蕪棄嬰事件
山東被“活埋”男嬰事件發生後,濟南萊蕪區民政局曾回應媒體“正協商讓男嬰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引發爭議。施救者周女士的父親想收養男嬰,按法律又不符合條件。最新訊息是,嬰兒已由施救者移交給泰安市兒童福利院臨時代養。

相關法律

《收養法》對於被收養人也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就要求,“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可以剝奪父母監護權的七種情形中,就包括遺棄未成年人。

事件爭議

南方都市報發表社論:按照官方通報,“活埋”嬰兒的是其祖父,之所以做出如此決定,是因為孩子出生時便患有多種疾病,於是家人決定放棄治療。官方提到施救者達不到收養條件,“因為她有自己的孩子”,《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應具備的條件中包括“收養人無子女”。
小蔣隨想:說實話,合法收養孩子的“門檻”不低——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有配偶的必須無子女;無配偶的收養異性子女,雙方年齡差距要在40歲以上。
首先,要給孩子治病,這是再談“以後”的基礎。治療費可能需要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民政部門“群策群力”。在此基礎上,地方民政部門要考慮是否代嬰兒向法院提交訴訟,由法院決定是否剝奪男嬰父母的監護權,這將影響孩子下一步的去向。
孩子的命運有幾種可能:一是民政部門接管監護權,由公立福利院養育;二是尋找寄養家庭,民政部門給予補助,由寄養家庭代養;三是等待有意願並符合法規的收養家庭的出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