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下午,傅某六歲的兒子柴某佑推開窗戶時,整扇窗戶(包含鋁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在小區行走的陳某五歲的女兒符某,導致其頭部受重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陳某遂將墜物房屋業主傅某、柴某佑的爸爸柴某平、小區物業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與萬某公司告上法庭。
2020年3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對該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決。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合計78萬餘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1海口高空墜窗砸死女童案
- 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發生時間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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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氣開始下雨,傅某讓家中六歲的兒子柴某佑去把陽台的窗戶打開,柴某佑推開窗戶,整扇窗戶(包含鋁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在小區行走的陳某五歲的女兒符某,導致其頭部受重傷。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3月,該案件導致符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處置
事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調查,並於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複議決定書》,認為傅某讓柴某佑去打開窗戶及柴某佑打開窗戶的過程中,傅某無法預見窗戶會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此屬意外事件,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陳某遂將墜物房屋業主傅某、柴某佑的爸爸柴某平、小區物業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與萬某公司告上法庭,將墜落窗戶的生產者黃某及其門店列為第三人。
海口市秀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墜落窗戶的房屋戶主,傅某於2018年5月開始進行裝修,並向小區物業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繳納了裝修押金。裝修完畢後傅某於2018年11月入住,並繳納水電費、物業費,但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發生前並未前往檢驗裝修成果。
法院認為,該案系物件脫落、墜落損害導致的侵權,墜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裝修過程中未嚴格監管,裝修完畢後未嚴格驗收,使用過程中未盡合理注意義務;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為小區物業,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和物業服務費,應該對業主的裝修規範行為進行一定的管理,對業主房屋裝修部分存在危險情形的,應予以高度關注並積極排除,因此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對該次事故發生負有一定過錯。萬某公司系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總公司,應在分公司以自有財產對上述債務無法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020年3月,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經審查後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對該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決。法院判決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各項損失合計78萬餘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擔70%的賠償責任,被告萬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