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成雅高速車禍

2022年8月18日10時,四川成雅高速車禍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8成雅高速車禍
  • 發生時間:2022年8月18日
  • 發生地點:四川成雅高速
  • 傷亡情況:3人死亡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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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黃某某駕駛川AH5539號重型欄板貨車 (未裝載貨物,核載3人,實載2人)行駛至成雅高速雅安往成都方向 K1868+470 米處碰撞並穿越中央護欄後,與對向車道(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駛的川A358E6號別克商務車(核載7人,實載5人)發生碰撞,造成川AH5539號重型欄板貨車及川A358E6號別克商務車兩車受損。

事件結果

川A358E6號別克商務車駕乘人員3人死亡、2人受傷,川AH5539號重型欄板貨車1名乘客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件處置

接警後,公安、應急、消防。衛健等相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截止13時許事故現場已清撤處置完畢,三名傷者均送醫治療,肇事司機黃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事件原因

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調查報告

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蒲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8月18日10時10分許,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K1868KM+150M 路段(成都市蒲江縣境內)發生貨運車輛沖斷中央護欄與對向正常行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小客車內3人當場死亡,小客車內2人和大貨車內1人和受傷、2車及高速公路路產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350萬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分工副秘書長為組長,四川省公安廳高速交警一支隊,四川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執法第五支隊,成都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蒲江縣、金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蒲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邀請市紀委監委、市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通過現場勘查、委託鑑定、查閱資料、人員問詢、綜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整改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京昆高速公路成都蒲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於貨車在行駛過程失控後沖向對向車道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涉事車輛情況。
1.川 AH5539 號“東風牌”重型欄板貨車(以下簡稱事故貨車),車輛型號:DFL1160BX7A,初次登記日期:2012年3月1日,檢驗有效期止:2022年9月30日,機動車所有人:蔣維平,系蔣維平於 2019 年 3 月21 日以2.8 萬元價格在購買的二手車,使用性質:貨運;該車於2020年3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證1,業戶名稱:蔣維平,經營範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核發機關為金堂縣行政審批局。該車核載人數3 人,事故發生時實載人數 2 人,核定載質量 9.9 噸,事故發生時空載;該車在華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交強險在有效期內,未投保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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