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鄆城高處作業吊籃傾覆事故

8·15鄆城高處作業吊籃傾覆事故

2023年8月15日7時許山東菏澤市鄆城縣恆源錦繡城E區項目12號樓發生一起高處作業吊籃傾覆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截止2024年1月6日,造成5人死亡。

2024年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關於菏澤鄆城錦繡城E區建築施工項目“8·15”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15鄆城高處作業吊籃傾覆事故
  • 發生時間:約 2023年8月15日 7時
  • 發生地點:山東菏澤市鄆城縣恆源錦繡城E區
  • 事故傷亡:5人死亡(截至2024年1月6日)
事故經過,事件傷亡,原因分析,事故處置,

事故經過

2023年8月15日上午6時20分許,真石漆粉刷班組長蘇本學安排郝良福、卞慶軍2人進行錦繡城E項目E12號樓外牆外立面真石漆修補作業,安排楊九英、刁建存、景煥玲3人進行錦繡城E項目E12號樓屋面修補作業。6時40分許,郝良福、楊九英等5名作業人員在未佩戴使用安全帶的情況下乘坐使用吊籃。6時50分許吊籃提升至26層時,東側工作鋼絲繩斷裂,吊籃傾覆,在吊籃旋轉、傾覆過程中5名搭乘人員先後從吊籃脫離墜落至地面。

事件傷亡

截止2024年1月6日,造成5人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分析
1.高處作業吊籃工作鋼絲繩斷裂
東側工作鋼絲繩鏽蝕、破損嚴重,呈現大量斷絲,已達到報廢標準,受力時達到極限承載力斷裂。
2.安全鎖未能有效鎖住安全鋼絲繩
安全鋼絲繩在安全鎖內於夾繩鎖塊外側穿過,穿繩方法錯誤,安全鎖無效,無法起到安全保護作用。西側安全鎖(左圖)東側安全鎖(右圖)
3.違規超員搭乘高處作業吊籃
楊九英、刁建存、景煥玲等5人違反規定,搭乘高處作業吊籃作業。
4.高處作業吊籃搭乘人員未佩戴使用安全帶吊籃內搭乘人員均未佩戴使用安全帶,吊籃平台傾覆過程中脫離吊籃墜落。

事故處置

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人員(5人)卞慶軍、郝良福,外牆真石漆作業人員,違規安裝和使用吊籃,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楊九英、景煥玲、刁存建,膩子工,違規搭乘高處作業吊籃,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人員(8人)
以下人員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王輝,民眾,外牆真石漆施工管理人員。
2.蘇本學,民眾,外牆真石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
3.車幫均,民眾,誠傑公司錦繡城E區項目部負責人。
4.丁慶雪,民眾,誠傑公司主要負責人。
5.王建忠,民眾,鄆城監理中心錦繡城E區項目現場監理。
6.王淑廷,民眾,鄆城監理中心錦繡城E區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7.馬河山,民眾,正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項目負責人。
8.王福朝,中共黨員,正大公司實際控制人。以上人員是中共黨員的,由相關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在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後,及時作出處理。對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2024年2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關於菏澤鄆城錦繡城E區建築施工項目“8·15”較大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其中,共有5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責任。5人中2人為外牆真石漆作業人員,3人為膩子工。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有8人,為該項目管理人員或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此外,建議給予20名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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