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

7·7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

2020年7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女子吳妍(化名,下稱小吳)取快遞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並被造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2020年8月7日,小吳報警。

2021年1月,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2021年4月30日,取快遞女子被造謠案一審宣判:兩被告人犯誹謗罪,判一緩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7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事件
  • 發生時間:2020年7月7日
  • 發生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 受害人:吳妍(化名)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事件影響,高層關注,社會評論,

事件經過

2020年7月7日,受害者吳妍(化名,下稱小吳)到浙江省杭州市某小區樓下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糠協項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群。通過不斷轉發,謠言在網際網路發酵。2020年8月7日早上10點,訊息已傳到小吳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領導、同事都看到了。同日,小吳報警。

事件處置

2020年8月整章戲欠13日,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0年10月26日,小吳委託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和何某的刑事汽殃謎責任。
2020年12月14日,吳妍(化名)收到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
2020年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想殼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偵查。至此該案性質發生了重大轉變——由一起自訴案件轉為了公訴案件。該案公安機關已結束偵查,移送餘杭區人民檢察院。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4月30日,“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郎某在庭上表示,其對所犯行為感到後悔,想跟谷女士說對不起,向谷女士家人、朋友,跟全社會說聲抱歉,希望能從輕處罰。吳女士表示,道歉是對方的權利,但她射說犁拒絕接受。“案件發生到現在快十月,如果是有誠意的道歉,那來得太晚了”。兩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兩被告表示服從判決,認罪認罰。

事件影響

自2020年8月8日,某微信公號發布了《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至2020年8月11日公證時,點擊量為1萬次。
截至2020年9月20日,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達60660次,轉發量為217次。
小吳也收到大量詢問及謾罵的信息。一個在國外的朋友看到了捏造的傳播內容,把小吳臭罵了一通,說小吳和別人出軌的事情所有人都看到了。小吳朋友在知道自己未婚未育的情況下,都更願意相信網路的聲音,這讓小吳很難接受。事情發生大概一周,小吳就被公司勸退了。一是影響到公司的名譽,二是小吳需要時間處理這件事,無法復職。
2020年9月8日,小吳被醫生確診為“抑鬱狀態”。隨後,小吳男朋友的工作也丟了。
2021年1月,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高層關注

2021年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點到了該案,披露了詳情。
吳女士的遭遇引起網上輿情關注後,張軍在最高檢檢委會會後和幾位院領導共同研究了該案,一致認為淚盛辣迎檢察機關應陵漿鞏當積極履職,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
張軍指出,在民法典貫徹實施的大背景下,怎樣更好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人格權?要考慮網路時代的特殊性,讓人民民眾 “感受” 到公平正義、有安全感,維護網路社會的良好秩序。
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給予有力支持和指導。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隨後在官方發布中說,該案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路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路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路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式予以追訴。

社會評論

該類案件維權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侵害人,需要平台協助;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路上的文字視頻可能會被刪除;三是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的錯覺,認為事後難以追責。要強調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上辱罵、誹謗他人與現實中一樣,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評)
在實踐中,部分人可能會諮詢律師,選擇民事侵權的救濟途徑;但還有很多人考慮到侵權行為不嚴重、維權成本過高,往往選擇放棄司法救濟。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往往自認倒霉。(小吳委託的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評)
如何治理網路謠言和暴力,是資訊時代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業內人士認為,要加強必要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普通公民能充分認識到網路謠言的危害,讓身處網路空間的每一個人將“鍵”下守法當成一種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網路謠言和暴力的侵害。(新華網評)
2020年9月8日,小吳被醫生確診為“抑鬱狀態”。隨後,小吳男朋友的工作也丟了。
2021年1月,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

高層關注

2021年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點到了該案,披露了詳情。
吳女士的遭遇引起網上輿情關注後,張軍在最高檢檢委會會後和幾位院領導共同研究了該案,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履職,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
張軍指出,在民法典貫徹實施的大背景下,怎樣更好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人格權?要考慮網路時代的特殊性,讓人民民眾 “感受” 到公平正義、有安全感,維護網路社會的良好秩序。
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給予有力支持和指導。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隨後在官方發布中說,該案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路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路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路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式予以追訴。

社會評論

該類案件維權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主體難以確定,有時難以明確侵害人,需要平台協助;二是相關事實證據不易固定,網路上的文字視頻可能會被刪除;三是由於參與人數眾多,大家都有法不責眾的錯覺,認為事後難以追責。要強調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在網路上辱罵、誹謗他人與現實中一樣,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評)
在實踐中,部分人可能會諮詢律師,選擇民事侵權的救濟途徑;但還有很多人考慮到侵權行為不嚴重、維權成本過高,往往選擇放棄司法救濟。很多受害者甚至不知道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往往自認倒霉。(小吳委託的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晶晶評)
如何治理網路謠言和暴力,是資訊時代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業內人士認為,要加強必要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普通公民能充分認識到網路謠言的危害,讓身處網路空間的每一個人將“鍵”下守法當成一種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網路謠言和暴力的侵害。(新華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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