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杭州女子失蹤案

7·5杭州女子失蹤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乾區三堡北苑小區發生一起女子失蹤案件,許國利的妻子來惠利失蹤。

同月23日,杭州公安發布通報:“杭州女子離奇失蹤案”偵辦取得重大突破,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國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江乾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日10時,許國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惠利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惠利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

2020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批准逮捕。

2021年1月5日,該案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14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12時47分,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抗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5杭州女子失蹤案
  • 發生時間:2020年7月5日
  • 發生地點:浙江省杭州江乾區三堡北苑小區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 兇手:許國利
  • 遇害者:來惠利
案發過程,案件處置,調查過程,依法逮捕,刑事審訊,開庭審理,一審宣判,抗訴,二審開庭,二審宣判,執行死刑,案件回應,社會影響,

案發過程

2020年7月6日下午,許國利向警方報案稱:7月5日凌晨,其妻子來惠利失蹤。7月4日17時10分,來惠利和小女兒拿著蛋糕和書籍在電梯間內,這是她最後一次出在監控視頻中。

案件處置

調查過程

案件發生後,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尋找幾日未果,將該案移交杭州市公安局江乾區分局,分局成立特偵組,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調查尋人工作。分局刑偵力量介入偵查。警方動用查找監控、使用警犬等多種手段對小區地下室、天台、綠化景觀做了地毯式的搜尋,沒有發現線索。
7·5杭州女子失蹤案
案件處置
家屬這邊,在徵得職能部門同意後,連同小區物業一起抽乾了小區隔壁的景觀河進行查找,也沒有任何線索發現。
2020年7月22日下午,天氣好轉滿足勘驗條件後,特偵組對化糞池開展了抽取工作。
2020年7月22日晚上,警方將偵查重點集中到化糞池,集中多輛吸污車吸糞車對化糞池進行抽吸。從22日下午3點到23日下午4點,全過程共25小時。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溫天氣下,身著全封閉的隔離服,在惡劣的環境下連續奮戰,對抽取的38車污穢物進行沖洗、篩查,現場提取檢測後,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系失蹤女士來惠利人體組織,判斷來惠利可能遇害,案件調查取得重大突破,許國利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依法逮捕

2020年7月23日,杭州公安發布通報:針對該起失蹤案件,江乾分局在搜尋過程中,多處疑點引起警方高度重視,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全力開展偵查工作。案件偵辦取得重大突破,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國利(男,55歲,杭州籍)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被江乾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全力偵辦中,公安機關將根據案件偵辦進展,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通報有關案情。

刑事審訊

結合偵查發現的犯罪事實和相關數據,特偵組決定在2020年7月23日11時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許國利刑事傳喚。考慮到犯罪嫌疑人事發後配合報案,接受媒體採訪等情形,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組織刑偵專家,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提前針對許國利制定了周密的審訊策略和方案。經審訊,突破了嫌疑人口供。
2020年7月23日10時,許國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惠利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惠利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導致女子來惠利死亡。目前許國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20年7月25日,浙江杭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53歲女子來惠利失蹤案偵破詳情。
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礎上,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許國利的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已涉嫌故意殺人罪,於8月6日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021年1月5日,“杭州殺妻案”已移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開庭審理

2021年5月12日,據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公告,許國利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將於5月14日開庭。
2021年5月14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12時47分,庭審結束。該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抗訴

2021年8月4日,當事人許國利明確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

二審開庭

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二審庭審中,被告人許國利認為,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應改判其無罪。許國利最後陳述,再次要求宣告無罪。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15時45分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二審宣判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抗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委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並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後果的情況下,仍自願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採信。抗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準。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於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後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綜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許國利有預謀地作案,並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懲處。許國利抗訴及辯護人請求認定無罪或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3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對許國利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案件回應

2020年7月27日,記者從杭州捷運方面獲悉,涉嫌殺妻的嫌犯許國利是捷運集團司機(負責駕駛汽車),但許國利屬勞務派遣關係。捷運方面稱,許國利在案發前工作表現無異常,會完全配合警方辦案。
2020年7月27日,警方前往杭州某超市進行監控調查並做筆錄,員工們表示“我們之前都不認識他,警察來時才知道許國利來過我們這。”警方調取了7月6日、7日的監控。警方走後,超市員工重新調出了監控視頻,視頻中的許國利戴著口罩,於7月6日購買了洗潔精,7月7日又購買了創可貼。
2021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許國利做了最後的陳述,他表示,願意給大女兒,也就是來某某第一段婚姻的女兒余某賠償,並認可訴訟。他表示,現在想起老婆都是好的,他親口說“30多年的感情,你是我的唯一”。現在他的行為已經無法用後悔表述了。但他希望社會不要把他惡魔化。最後他表達了對親生女兒許某怡的歉意,一提到女兒,他稱自己就無法控制情緒,他表示:“希望女兒快快長大,爸爸媽媽都愛你。”

社會影響

案件發生後,網路上網民也對該案進行了“全民破案”,網民紛紛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和邏輯分析能力,提出各種破案思路和來惠利去向的各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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