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9淄博男子“被精神病”住院事件
- 發生時間:2021年7月29日
- 發生地點:山東淄博
- 事件結果:已出院維權
事件經過,事件回應,事件處置,專家解讀,律師說法,
事件經過
2017年,莫楠考上了一所一本院校。大學他一度拿到了獎學金,並成為班助幫助他人。但他回到家中,只要和父母發生爭吵,母親就說他犯病了,就要帶他去看精神科。“我爸脾氣暴躁,一言不和就會揍我,我媽說得激動了就哭,我要據理力爭,就說我跟她吵架,她便跑去醫院告訴醫生,說我病情加重了,需要給我加藥量,“她拿回來的藥逼著我吃……”
為了讓父母情緒穩定,莫楠只能順從。“順從變成了習慣,以至於離開家去上大學,我媽都會隔三岔五打電話叮囑我要按時吃藥。”現在回想起來,莫楠都恨自己,“為什麼在父母看不到的地方還會那么聽他們的話?”
2019年底,身高1.83米的莫楠,體重已達到240斤。“沒吃藥前我的體重是160斤,而且我發現記憶力減退得很厲害。”莫楠說,“那個時候父母不和,經常吵架,吵到最後矛盾就對準了我,無論是我跟他們吵,還是選擇不理他們,他們都說我又犯病了。”他被父母要求去北京看病,被診斷為抑鬱狀態,“醫生說,我肥胖是因為吃的一種精神類藥中含有激素。我心想,我被迫吃了那么多年的藥,沒病也吃出病來了。”
在莫楠提供的就診病歷中,記者看到,他曾於2019年底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就診,精神檢查為:“意識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觸主動,問答切題。高興不起來,沒有什麼興趣,睡覺不好,吃飯還行,覺得活著沒意思,有想過跳樓,但害怕沒做……”北京的醫生建議請家庭諮詢師,“我媽嫌諮詢師太貴,又回淄博找醫院給我看。”
2020年以前,多數的就診是母親代他去醫院問診,莫楠說因為他上學沒時間。2020年5月,疫情時期,大家都被封在家裡,莫楠家中的爭吵更加頻繁。
2020年底,莫楠的父母先後生病,作為獨生子的他挨個照顧。
2021年7月28日晚,莫楠說父母再三保證,這次他倆一定會接受檢查的。於是,次日的29日上午,一家動身前往淄博市第五人民醫院(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到醫院見了一名醫生,當時還沒掛號,我就被兩名比我壯的護士帶上樓,說要去住院部給我做檢查,雖然意識到被人左右貌似攙扶的舉動有點兒怪,但也沒反抗,以為是要和父母分開做檢查。當上到樓上,身後的一扇鐵門被鎖上後,我就感覺到不對勁兒了。”
2021年10月20日,莫楠終於得以出院。
2022年5月1日,莫楠的母親張女士在單位同事楊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主動要求住院。莫楠媽媽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就診時,主要給醫生說自己心煩、失眠。“當時拍了胸片、做了心電圖,電腦答了題,之後我就被診斷為抑鬱症。”醫生建議住院治療,張女士說,正合她意,當即去辦理住院手續。
2023年11月14日,莫楠的父親前往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主訴為“妄聞多疑8年”,醫生給出的診斷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023年12月28日,張女士在朋友陪同下,也前往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就診,主訴“疑心大、孤僻8-9年”,同樣診斷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想著換個更加權威的醫院檢查。”2024年2月,張女士和丈夫帶著兒子一起,前往北京就診。2024年2月2日上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六醫學中心對張女士作出的診斷為“焦慮狀態”;同一時間段,其丈夫在該院同樣被診斷為“焦慮狀態”。
2024年2月2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山東淄博見到了莫楠,他提著一個手提袋,裡面裝著厚厚的維權材料,他說,在被強制關進精神病院之前,他斷斷續續吃了近五年的精神類藥物。讓他沒想到的是,每一次配合和服從父母的診治,都成為他後來被確診為一名嚴重精神病患者的重要依據。
第一次吃精神類藥物,是高三那年。“那會兒住校,每天早上6點要學到晚上11點,每三個星期才能回家一天,感覺身心疲憊。”因此,莫楠想請一天假休息。“我媽說除非我生病。可我有什麼病呢?我就是覺得壓力很大……”莫楠說,母親聽聞他壓力大,當下就把他帶到醫院,經過導醫指引,去看了心理科,“醫生建議讓我休息下。我媽一聽沒病,讓我趕緊上學。”莫楠為了能休息,懇求醫生給他開點兒藥,“我當時就一個想法,我都要吃藥了就說明我生病了,生病肯定就能休息。沒想到,我媽讓我吃了藥,還是把我送回了學校。”
此後,莫楠求醫生開來的藥,被莫楠媽媽當成拯救兒子的法寶,持續地要求兒子服用。
事件回應
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
2024年2月26日上午,記者在該院採訪時、醫務科工作人員介紹說,“自願住院申請書”有時候監護人可以代簽。莫楠父母均否認代簽過字。該負責人表示打電話安排其他工作人員處理此事,此後無人回應該問題。莫楠說,他已向法院提出做筆跡鑑定申請。
對於“住一次院為何出現三份病案”的問題,醫院解釋稱當時莫楠不配合治療,攻擊一個女護士,所以從一個科室轉到另一個科室,這一出一進,就有兩份病案;第三次是因為醫保結算的問題,需要再辦出院和入院手續。
醫務科工作人員說,他們也無法判定前來的患者與送醫者之間的關係,“他們說是親戚,我們也判斷不了。”
對於“患者為何不能自己決定出院”的問題?醫務科工作人員根據病案上的信息,叫來曾負責診治張女士的醫生,幾名醫生幾次商量後給出的答覆有兩點:一是考慮到張女士的人身安全問題,所以一定要有人來接出院;二是當時正值疫情期間,如果外面不來人辦理出院的話,張女士在住院部裡邊,自己是無法辦理出院手續的。
淄博市衛健委
其父親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精衛中心診療流程符合規範。
事件處置
不滿行政調查結果,莫楠遂請律師狀告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莫楠認為,醫院入院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在他住院期間,很多次跟醫生表明自己沒有病,醫院也未對他修正診斷,這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傷害。
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委託天津市醫學會,就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對莫楠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診斷是否成立進行鑑定。
2023年12月12日,該鑑定書中的專家組“鑑定分析說明”顯示,有情況概述,摘錄了部分病案,給出了收治依據,認為醫方診斷正確,依據充分,患者符合非自願入院標準,醫方的治療處理正確。綜上,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為“醫方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專家解讀
一名不願具名的精神病鑑定領域專家介紹說,精神病的診斷是從意識、感知、從思維、從情感、從意志、行為等多方面考慮的,如果以上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出現問題,那就是有精神疾病了。
比如說,有些人出現感知覺異常,如:幻覺,包括幻聽、幻視、幻嗅;有些人出現思維的問題,包括思維形式、思維內容、思維邏輯異常;情感方面,有些人可出現情緒高漲和低落,或情感倒錯,幼稚;有些人可能出現意識問題,出現意識清晰度或意識範圍異常,表現症狀多樣,包含記憶、定向異常,意志、行為異常可表現意志增強或減退,行為衝動,出現暴力行為等。另一方面,精神異常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構成精神疾病是一組症狀,而不是一個症狀。單純的好忘事兒,算不算病,只能說明記憶有問題了,但不一定是病;單純有一個幻覺的話,它也不是病,有可能受到其他心理因素的影響。如果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不明原因持久性或反覆出現幻覺,可能就是某一疾病的症狀。
像抑鬱症,雖然是情緒的問題,但有時出現認知的問題。比如,有些人患了嚴重的抑鬱症後,他自己不想活了,他會認為沒有他後孩子在這個世界上會受罪,就帶著孩子一塊了結生命,這就是出現認知的問題了……所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精神疾病,不能單一的看症狀。
律師說法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超奇認為,如果莫楠和莫楠媽媽反映的情況屬實,那么淄博市精神衛生中心則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權和人身自由權,屬於違法行為。
胡超奇介紹,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三十二條的規定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經過診斷、病情評估確有自傷或者傷害他人的行為或者危險時,才應當住院治療。即使如此,患者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還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不同意住院治療的,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在患者家屬送醫時、未提供患者自傷或傷人的危險的信息或者證據和成年人的患者本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精神病院強行給患者住院治療,則是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權和人身自由權。
本事件中,莫楠已成年,且未被法院依法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被父母送進精神病院的,即使醫生作出了診斷,醫院也應當尊重本人的意見,忽略本人的意見,就是違背了《精神衛生法》自願住院原則。
胡超奇說,醫院在治療過程中陷入了一個矛盾的邏輯。如果莫楠本人是自願住院治療的,依法就應當可以隨時出院,但從當地衛健委以及後來的醫療鑑定均表明,其住進精神病院是屬於非自願住院流程,那為什麼會在醫院提供的病案中有一份《自願住院申請書》,現有情況反映出,該《自願住院申請書》中的簽名涉嫌偽造。這就需要查明到底是誰偽造的,對於偽造病歷者,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依照《醫師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停止執業半年到一年的行政處罰。同時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醫院有醫療過錯,承擔對患者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