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中山家具廠火災

2021年7月28日,小欖鎮坦背村為民路某家具廠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3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490多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8中山家具廠火災
  • 發生時間:2021年7月28日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

事件經過

2021年7月28日上午9時28分許,謝某爬到家具廠B車間屋面進行電焊作業時,未對操作範圍內的可燃物進行清理,只用一小塊紙皮遮擋焊切時飛濺的部分火花,仍有散落的火花通過鋅鐵棚屋頂和牆上的縫隙掉落到作業點下方的海綿、泡沫堆垛上。家具廠負責人發現後將情況告知業主梁某,但梁某沒有引起重視,未及時提醒和制止施工人員。隨後,一塊焊切下來的長9cm、寬7cm、厚0.8 cm的不規則金屬塊掉落到下方的貨物上引燃貨物。由於下方堆積的海綿、泡沫等貨物較多,火勢迅速蔓延成災。

事件處置

事後,按照新出台的《中山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小欖鎮政府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2021年9月,調查組公布了刑拘3人的違法詳情和該家具廠存在的其他違法行為。經調查了解,該家具廠所在建築及地塊的業主梁某在家具廠隔壁空地同時經營一露天廢品回收場。因生意不景氣,便計畫在露天回收場上方搭建一鋅鐵棚廠房用於出租,並口頭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將搭建工程承包給尹某,未簽訂正式契約。7月28日尹某請來謝某等4人進場進行鋅鐵棚切割和焊接,但4人均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聘請無證電焊人員的業主梁某、無證電焊施工人員謝某和工程承包人尹某,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組織和使用明火作業,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未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未持證上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規定,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
據悉,調查組還發現起火建築未經消防許可擅自投入使用,且建築內消防設施配置不足、部分消防設施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住建和消防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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