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昆明廣告牌墜落致人死亡事故

7·22昆明廣告牌墜落致人死亡事故

2024年7月22日21點58分,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江路156號附6號至附10號沿街一樓商鋪招牌設施墜落,造成途經民眾受傷。事故導致現場10人受傷,其中3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餘7人正在醫院救治中。

2024年7月22日,事故發生後,盤龍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開展現場勘察和調查,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2024年7月24日,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戶外招牌設施管理責任人未儘管理義務,運行管理長期缺失,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認真不負責,造成安全隱患長期未得到整治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22昆明廣告牌墜落致人死亡事故
  • 發生時間:2024年7月22日
  • 發生地點: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聯盟街道
  • 傷亡情況:3人死亡、7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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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24年7月22日21點58分,昆明市盤龍區聯盟街道金江路156號附6號至附10號沿街一樓商鋪招牌設施墜落,造成途經民眾受傷。
2024年7月23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被圍擋的7家店鋪多是經營水果和餐飲業務。其中,墜落的招牌是5家商鋪串聯共用。招牌上方的兩個大缺口露出了內部框架,一些裸露的板面和管道搖搖欲墜。圍擋內的店鋪均已停電停業,一些店員忙著向外搬運貨物。兩名穿著制服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值守。

事故傷亡

事故導致現場10人受傷,其中3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餘7人正在醫院救治中。

事故處置

2024年7月22日,事故發生後,盤龍區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開展現場勘察和調查,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盤龍區城管局執法中隊工作人員表示,事故調查還在進行中,“正核實涉事廣告牌是否經過審核,城管局正排查全區門頭(廣告牌)安全隱患。”
2024年8月17日,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訊息,澎湃新聞回訪現場看到,事發建築一樓商鋪的招牌均已被拆除,此前這些店鋪主要經營水果和餐飲業務。現場施工信息顯示,項目名為“金康園綜合服務樓排險拆除項目”。
2024年8月27日,澎湃新聞在雲南省應急廳官網上注意到,該網站信息公開欄近日新顯示一則《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雲安事故督辦〔2024〕6號)》,該通知書顯示,7月22日,昆明市盤龍區發生一起沿街商鋪招牌設施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7月24日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事故回應

  • 傷者母親
一名傷者母親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事發時她與愛人正帶著兩個孩子吃飯,孩子們才吃第一口就被掉落的牌子砸中,後送往醫院,大女兒搶救無效身亡,小女兒仍在ICU搶救。
  • 餐飲店店員
一家餐飲店的店員講述了事發過程,他說,招牌瞬間砸下,他當時正好在人行道上,險些被砸中。他提到,店鋪何時能恢復營業尚未可知,店老闆已去派出所做筆錄。
  • 城管執法人員
現場一名城管執法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墜落的廣告牌十分陳舊。2015年前,只要有裝修手續就能安裝,但後來需要圖紙審批後才能施工,“現在需要規範,所有廣告牌都是經過審批的”。

調查結果

事故脈絡

調查報告顯示,經查,墜落的戶外招牌為附7號至附10號商鋪的門頭招牌,2004年劉澤民購買房屋時,墜落招牌位置商鋪由昆明方華蔬菜連鎖有限公司承租經營至2005年(未安裝鋼架設定門頭招牌),2005年7月,昆明三九濟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承租商鋪經營,並製作安裝金屬鋼架設定了門頭招牌,2012年8月契約到期後退租,設定的門頭招牌按契約約定歸劉澤民所有並繼續沿用。之後,涉事商鋪經多次流轉,戶外招牌設施被後續承租商戶在原鋼架基礎上多次改裝並加大,2017年11月,劉澤民統一改造了該戶外招牌,統一風格、造型、色調和外挑尺寸,招牌外挑尺寸再次加大至2.25m。後續涉事商鋪又經20多次轉手經營,戶外招牌也相應更改變動直到事發時。其中2023年3月,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西側相鄰的水城羊肉米線店(附11號)裝修時,拆除原有的金屬鋼架全部重新製作門頭招牌;2023年5月,華萊士餐飲店東側相鄰的慧毅餐廳(附6號)裝修時,見金屬鋼架鏽蝕嚴重,感覺不安全就拆除原有的金屬鋼架全部重新製作門頭招牌。

事故原因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戶外招牌外挑尺寸過長致荷載增大,鋼架支座及錨固螺栓長期處於抗拔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附近,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施工不規範的第二、第五錨固點錨栓鬆動形成間隙,螺栓銹脹,造成受力破壞並持續惡化,最終喪失抗拔能力,錨固連線失效,繼而發生戶外招牌傾覆墜落。
具體為:經對戶外招牌結構覆核,招牌總長26.25m,高2.1m,外挑長2.25m,主要受力構件由L型角鋼和矩形方鋼組成,鋼架結構布置不規則統一,鋼架存在新舊構架共存情況,為焊接加長,最初外挑約為1.03m,後經方鋼點焊連結加長至2.25m,其外挑尺寸不合理,外加作用於招牌的鋼架、石膏板、木飾面板、防水材料、彩鋼瓦、廣告板材等組件自重,以及鐵灶台(包含鐵基座)、鐵鍋、金屬框及竹製筲箕、排水管等雜物自重,增加的荷載超出原支座的承載能力(經過磅稱重總計7130千克,其中毛鐵淨重1350千克,其餘雜物總重5780千克),在風荷載及落水振動長期作用下,導致第二錨固點(正渝麵館店)和第五錨固點(滇吖吖鮮牛肉冒菜店)矩形支座上排螺栓錨固鬆動,鑽孔與螺桿間隙擴大,膨脹螺栓錨固套筒與空氣接觸鏽蝕,錨固強度降低,最終抗拔能力喪失直至拔出;年久失修,經檢測機構對鋼架整理,墜落戶外招牌鋼構構件均有不同程度的鏽蝕,被拔出的膨脹螺栓鏽蝕嚴重,其中最外側方鋼鏽蝕最為嚴重,部分構件已腐蝕,防鏽塗層基本失效;此外,鋼架安裝施工不規範。

法律解讀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向澎湃新聞表示,在廣告牌墜落砸傷、砸死多名路人事件中,責任人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刑事或者民事責任。廣告牌墜落原因還在調查,如果查明有人惡意損壞致其墜落,因廣告牌墜落會砸傷砸死的是不確定的多數人,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沒有人故意損壞,長期的風吹日曬,加上日常維護的疏漏,一些戶外廣告牌存在不同程度的潛在風險,可能系因維護不當或者質量缺陷砸落。
根據《民法典》對於高空墜落物的舉證責任倒置原則,責任方應當承擔自己無責的舉證責任,所以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行政監管部門來說,其在日常履職過程中應當督促經營者履行安全監管義務,比如應當定期檢查設備是否安全、是否存在風險等。”胡磊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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