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珠海警方暫扣畫作失蹤案

1989年,孫先生攜畫南下廣東,兩幅畫作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後來查明並無犯罪事實發生,警方釋放了孫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畫作,沒有返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9珠海警方暫扣畫作失蹤案
  • 發生時間:1989年7月19日
  • 發生地點:廣東珠海
事情經過,追討之路,警方回應,

事情經過

孫先生的事情,發生在1989年。據孫先生稱,當時,他出差去廣東,隨身攜帶了家傳的這兩幅“名畫”,想去找人鑑定一下,給估個價:
孫先生:我是到廣州辦事兒去,就去了珠海了。這個畫呢,因為不是改革開放嘛,北方和南方(價格上)有一定差距,我想看看北方是什麼價錢,南方是什麼價錢,隨身攜帶著就去了。
拿著家傳的“寶貝”,孫先生在珠海一家酒店住下。當晚,就出了事兒:
孫先生:我一開門,拿槍就頂我腦門子上了。就說:“你靠牆、舉手、趴在那兒。”完了他們就進來,三四個人吧,就開始翻東西。翻完了東西把我東西收拾收拾,就給我帶走了。我也不知道弄到哪兒去了。然後他就跟我說你是走私吧,你得承認,你不承認就別想走了。
孫先生稱,事後他才知道,這些人是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的。而在採取強制措施的當時,警方並沒有出示證件,甚至也沒有告知扣押的原因。
孫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條的複印件上顯示,扣押物品中明確標註:李苦禪掛式水墨畫一幅,吳昌碩掛式《梅花》水墨畫一幅。扣押時間為1989年7月16號,經辦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欄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7月19號,孫先生所供職的單位,出具了證明,把孫先生接了出來:
孫先生:後來7月19號我們單位來了人,就三天時間,然後我們單位來人就把我接走了。

追討之路

孫先生說,雖然重獲自由,但當時警方並沒有歸還扣押的兩幅畫作。1990年,事發第二年,孫先生帶著單位的介紹信和證明,去珠海想討回自己的東西:
孫先生:這個就是1990年5月5號,我去珠海要取回我的東西。然後我們單位給我開的證明,完了我就去了。去了當時有個人接待我,接待完我之後他說你住哪個飯店,你就回飯店等著。我就住在那飯店,我就等,等等等也沒人來。第二天呢,有人就跟我打電話了,說你趕緊走吧,他不跟我提畫的事兒。那意思就是反正你該幹嘛幹嘛去。
討要被警方扣押畫作的行為,一直在持續。孫先生稱,一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給了一個書面的答覆:
孫先生:後來我每年都去,經常到珠海辦事兒我就去一趟。去了也沒人管,一直都在追。直到2006年去珠海之後,他們通過調查給我出了這手續,它這個上邊兒就說扣押的梅花和鷹,也說涉嫌走私。經查,他說是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這份文書,顯然無法令孫先生滿意。孫先生的代理律師曹志存認為,即便是贗品,也應該歸還給孫先生:
曹志存:即便是贗品的話,也應該把贗品還給人家。贗品,也是孫先生合法財產,應該把原物返還給孫先生。所以說,公安機關以贗品為理由,對抗孫先生的索賠要求,顯然是錯誤的。
隨後,孫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覆卻是,兩幅畫作已經丟失:
孫先生:我又上告到珠海市公安局。公安局的答覆意見呢,就說此兩幅畫已丟失,現仍在查找中。相關賠償事宜,我局將責令拱北口岸分局與你協商解決。

警方回應

2015年4月,珠海警方給出的最新回應是,原畫作是贗品,已經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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