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2014年7月19日凌晨3點左右,
滬昆高速湖南境內邵懷段1309千米處發生的兩車相撞引發爆燃。事故共造成5車燒毀,被燒毀的5台車輛分別為閩BY2508大客車(所有人為福建省
莆田汽車運輸有限城廂分公司,核載53人)、粵F08030號三菱小客車(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湘A3Z746號廂式貨車(裝載疑似
酒精易燃品,裝載物品已經全部燒盡,駕駛人和乘客共2人,已遇難)、湘A98206號大貨車和贛E38950號大貨車。
目擊者:火光沖天 四名傷者從火海中逃出
隆回縣三閣司鎮上石村石世平家在事發路段旁邊。據他回憶,大概是2點到3點間發現高速公路上起火了:“就像炸彈爆炸一樣,火光沖天,村民完全不能靠近進行救援。”“有四名傷者從火海中逃出,其中一人為了躲避大火,還跑到了高速公路下的涵洞處。”石世平介紹說:“幾名傷者的傷情都很嚴重,有人頭髮和衣服都燒光,已經說不了多少話了,不停呻吟呼喊救命。但我們沒有救援設備和藥品,只能對他們進行安慰。”
救援情況
2014年7月19日凌晨事故發生後,湖南省安監總局副局長王德學、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和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劉小明帶隊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指導處置工作。
2014年19日8時,火災撲滅,現場有刺鼻氣味,清理工作正在進行。
2014年7月19日10時18分,湖南省滬昆高速邵懷段“7.19”交通事故現場指揮救援部通報,現場大火已經撲滅,現場搜救、傷亡人員核查及勘查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2014年07月19日19時44分,莆田市委發布的訊息稱,滬昆高速邵懷段“7·19”交通事故中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客車系從莆田涵江汽車站出發,前往四川宜賓。莆田相關部門負責人已趕赴湖南邵陽現場,協助傷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乘客身份核實和善後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事故原因
2014年07月19日22時40分,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此次事故的原因至少已確定兩點:
小貨車中載有的疑似易燃物已確認為乙醇,總計6.52噸。初步調查結果顯示,運輸危化品的小貨車為非法改裝、偽裝小客車,非法營運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福建省交通運輸管理局的信息顯示,涉事車輛閩BY2508大客車出事前回傳的GPS信號中,客車2014年7月18日上午8點從福建莆田出發,當天23點左右進入湖南,2點56分車速降為0。客車途中沒有超速,約19個小時中,只休息了3次,累計64分鐘。而按要求,這趟車即便全在白天行駛,按4小時休息一次的要求,也應休息4到5次。
乘客信息
據初步核查,大客車上共有55人,其中司機2人,乘客53人(漳州到宜賓1人、廈門到宜賓23人、泉州到宜賓15人、莆田涵江到宜賓12人,另廈門2個小孩沒買票)。
傷亡情況
截至2014年7月19日12時10分,滬昆高速邵懷段“7·19”交通事故共造成5台車輛燒毀,已確認38人遇難,5人受傷已送往當地醫院救治。具體遇難人數仍在進一步核查中。
截止2014年07月19日22時40分,事故調查組公布滬昆高速邵懷段的特大交通事故追尾小貨車中載有疑似易燃物已確認為乙醇,總計6.52噸。事故造成43人遇難。由於部分遺骸有待確認,事故遇難者總數仍需進一步核實。43名遇難人員中,僅閩BY2508大客車中就有41人。送往醫院救治的6名傷者中,有4人重傷,2人輕傷。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訊息,事故傷亡數量最終確定,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各方關注
事故發生後,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省長杜家毫當即作出指示。徐守盛表示,要全力組織救治受傷人員,查明事故原因,責成所在地政府做好遇難者家屬工作,盡全力商有關方面比對DNA,讓逝者安息。
接報後,安監總局副局長王德學、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和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劉小明帶隊組成聯合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指導處置工作。聯合工作組在認真查看事故現場後,立即召開事故匯報會。聯合工作組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企業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非法營運危險化學品,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問題。工作組要求調集最好的專家,全力救治傷員。要抓緊現場勘察和調查,進一步核准死傷人數,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死者家屬接待善後工作;要依法查處、嚴肅追責,給死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要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夜間限行規定,嚴格危化品源頭管理,深化打非治違工作,立即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堅決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在介入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 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燒事故調查中,已依法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11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一審宣判
2014年7月19日,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建波等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負有對涉案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職責,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長沙市芙蓉區安監局煙花危化科原科長盧建波、原副局長王萍均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芙蓉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對盧建波、王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長沙縣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監科原科長鬍春瑞、原副科長龍敏、原副局長柳鐵進均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長沙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對胡春瑞、龍敏、柳鐵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
長沙市質監局生產質量監督處原處長朱楚才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對朱楚才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支隊邵懷大隊隆回中隊原中隊長陳剛、原幹警周磊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隆回縣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對陳剛、周磊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涉案的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西城分所查驗崗原民警師耀光已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且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涉案的長沙汽車檢測站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胡有斌、郭礪鋒、羅安、樊楊犯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一案正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
事故報告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馬凱副總理和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汲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膠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研究試驗、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