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珠海警方私扣名畫事件

7·16珠海警方私扣名畫事件

1989年7月16日,孫建龍去珠海時,隨身攜帶的兩幅畫被公安機關扣押,自己也被以“涉嫌走私文物”為由被抓。

1989年7月19日,他不構成犯罪被釋放時,東西卻沒能要回來。他連續26年向珠海警方索要畫作未果。

2015年4月27日晚,珠海警方終於回應說,孫建龍被扣押的兩幅畫是贗品,而且已經丟了,將儘快妥善協商解決此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6珠海警方私扣名畫事件
  • 事發地點:珠海
警方公布,律師辯護,

警方公布

孫建龍在接受採訪時回憶,1989年7月16日,自己前往珠海出差,在賓館內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含李苦禪的《鷹》和吳昌碩的《梅花》在內的隨身物品被扣押。7月19日,孫先生主詢所供職的單位,出具了證明,把孫建龍接了出來,但珠海警方並未歸還這兩幅畫作。孫建龍稱,這兩幅畫是他的家傳寶物。
記者檢索發現,此前李苦禪的作品曾拍出180萬元,而吳昌碩的作品更是曾拍出數百萬元的高價。
在孫建龍連續索要多年後,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於2006年書面答覆稱,“經調查,丟失的兩幅畫為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
此事被媒體披轎鍵拘露後,2015年4月27日晚間,珠海市公安局書面通報回應稱,事發當日,拱北公安分局接拱北海關線索,將涉嫌走私文物的孫建龍查獲並收容審查,依法扣押“兩幅畫”等物品。該畫作經警方送廣州鑑定後為贗品,因此警方認定孫不構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審查。
通報稱,孫建龍離去時畫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後辦公人員曾聯繫孫退還畫作未果。此後由於人員變動、辦公場所搬遷、當時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規範等原因,“兩幅畫”至2017年未找到。
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證明兩幅畫為贗品的鑑定材料已缺失。
通報稱,2015年2月,當事人提出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雙方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意見。警方將與當事人協商,爭取儘快妥善解決。

律師辯護

2015年4月27日,孫建龍的代達慨估戰理律師曹志存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2015年3月簽訂代理契約之後,於3月22日向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寄出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該申請書於3月24日已送達。“但到2015年4月28日17時35分,該局對這個詢射再賠償申請沒有任何正面回應。在這個申請書中,我們只是要求返還原物、賠禮道歉。並未提出過數千萬元的賠償要求。”曹志存介紹,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期限,拱北口岸分局應在兩個月內給予答覆。
此外,曹志存認為警方的做法有多處不妥和違法之處。
首先,警方在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孫建龍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在把孫建龍帶到促煉贈頌看守所之後,也沒有任何拘留手續。
第二,在查明孫建龍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之後,公安機關應當將扣押物品返還。但公安機關沒有返還全部物品。之後,孫建龍多次索要,直到2006年才回復稱物品丟失,此後就沒有任何正式答覆。
第三,公安機關回應說那兩幅畫是贗品,但又沒有任何鑑定材料和調查筆錄、證據,“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客觀、不誠實的。而且即使是贗品,也牛檔洪應當歸還。”
第四,公安機關關於物品丟失的理由,是非常不嚴肅的。公安機關對於扣押物品,有嚴格的登記保管制度、有專人保管、有專門的保管場所。如果說遙棗辣保管不當而丟失,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但是否有人貪污扣押品,或是被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偷走了,應該有個結論才對。珠海市公安局責令拱北口岸分局與當事人協商解決,這種態度未免有點“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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