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6日23時33分許,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在宜賓市敘州區安邊鎮原豆壩電廠貯灰場取灰作業時,發生一起較大坍塌事故。
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58.8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6宜賓貯灰場坍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23年7月16日
- 發生地點:宜賓
事故經過,事故結果,事故處置,
事故經過
2023年7月16日23時33分許,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在宜賓市敘州區安邊鎮原豆壩電廠貯灰場取灰作業時,發生一起較大坍塌事故。
事故結果
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58.8萬元。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省、市有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並做好善後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宜賓市敘州區原豆壩電廠貯灰場“7·17”較大垮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審計局、市紀委監委、市總工會等部門和敘州區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組成,並邀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檢測檢驗等方式,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議,形成了《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7•17”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並經市政府批覆同意。
經查,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7•17”較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企業未按照《貯灰場取渣工程施工方案》,違規採取自下而上的取灰方式在台階下進行掏挖,導致邊坡因台階邊坡角遠大於設計坡角導致堆體穩定性變差。加之前期降雨,周邊坡面匯水滲入貯灰場粉煤灰堆中,經浸泡後粉煤灰處於孔隙水飽和狀態,黏聚力及內摩擦角有效應力降低,在現場挖掘機外力擾動下加速粉煤灰堆土體結構體系失穩而突發大面積坍塌,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同時,事故還暴露出有關政府、部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缺失、違規野蠻開採等問題。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7•17”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事故調查組提出了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並呈報市政府審定。對宜賓明濤商貿有限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該企業1名責任人員予以立案調查。
市紀委監委在事故調查組認定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事實的基礎上,對相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依規依紀依法給予敘州區人民政府、敘州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敘州區應急管理局、敘州區安邊鎮政府等8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責令敘州區經濟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等4個責任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事故調查組針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和相關部門履職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提出了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