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珠海隧道透水事故

7·15珠海隧道透水事故

2021年7月15日凌晨3:30左右,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項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1.16公里位置發生透水事故。興業快線項目石景山隧道施工作業面位於吉大水庫下方,

2021年7月20日,廣東珠海舉行第六場新聞發布會,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通報最新救援進展,經過連日來不間斷搜救,截至20日,共搜尋到3名被困人員,均已經遇難。7月21日深夜,從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獲悉,經過連日來不間斷搜救,又發現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中的10名被困人員,均不幸遇難。至此,此次透水事故已先後發現13名遇難者,仍有1名被困人員未取得聯繫。7月22日12時17分,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發現並確認最後1名遇難者。至此,14名被困人員已全部找到並確認遇難。7月23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決定對該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10月,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調查報告發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岩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湧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27人被問責。

2022年1月20日,該事故入選2021年全國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8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廣等10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作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劉廣等10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5珠海市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
  • 外文名:7.15 Zhuhai tunnel flooding accident
  • 發生時間:2021年7月15日
  • 發生地點: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項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1.16公里處 
  • 遇難人數:14人
事件經過,事件傷亡,事故處置,緊急救援,刑事拘留,調查報告,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救援措施,項目背景,事故影響,掛牌督辦,典型案例,

事件經過

2021年7月15日凌晨3:30左右,在右洞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正準備組織初期支護施工,值班人員聽到異響後發現掌子面落渣,迅速組織施工人員疏散撤出隧道。隨後,大量水湧入右線隧道,並通過橫通道湧入左線隧道,反向進水後導致左線隧道內14人被困於掌子面,距洞口1160米處。
15日上午5時許,全面開始抽排水作業,現場作業面正在救援的移動排水泵車5台,每小時抽水量達1.54萬立方米,另有20台泵車在周邊待命。
15日中午12時30分,已經圍堰合龍,採取強抽與涵管放水相結合降低水庫水位。
15日下午5時許,抽排物中開始出現泥漿,預計後續泥漿量將不斷增大,影響抽排效率。
16日上午9時,國家隧道救援隊17人,攜帶排水泵、生命探測儀等22台套裝備參加救援;珠海周邊城市共28支救援隊伍、620人、138台大型救援設備也到達現場投入救援工作。
16日12時,救援作業面已向隧道內推進395.3米,距離受困點764.5米,隧道內水位持續下降。被困人員仍然無法聯繫,14名受困人員的家屬陸續抵達珠海,指揮部已安排專人做好對接工作。
16日,廣東省政府調查組在珠海市召開會議,明確了事故調查職責、任務和有關要求。調查組將根據“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進行全面、科學的判斷和論證,查清事故的責任,依法依規提出處理建議,深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按程式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7日,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為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廣東省政府成立了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三個工作組。為加強事故調查技術支撐,技術組聘請了9名相關領域專家
17日上午9時,救援作業面已向隧道內推進491.97米,距離受困點668.03米,隧道內整體水位下降了約8米但經過50多個小時的持續救援,仍然無法聯繫到被困人員。
19日15時20分和15時38分,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距隧道左洞洞口約1060米和1070米處發現2名被困人員,經醫療鑑定已無生命體徵。
22日12時17分,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發現並確認最後1名遇難者。

事件傷亡

導致14名施工人員被困。珠海市已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市應急、消防、公安、水務、交通等單位救援力量正在現場對被困人員實施救援。
接報後,應急管理部立即視頻調度指導救援工作,與在現場的珠海市主要負責同志連線,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員,迅速成立專業救援指揮部,組織專業力量科學安全救援,組織醫療力量千方百計救治傷員;加強現場救援秩序管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儘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訓,依法依規追責。應急管理部會同住建部、國務院國資委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後,當地消防救援隊伍出動19車100人參與搜救,應急管理部立即組織調動周邊救援隊伍和相關專業裝備趕赴現場,搜救工作正在進行中。
7月19日15時20分和15時38分,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距隧道左洞洞口約1060米和1070米處發現2名被困人員,經醫療鑑定已無生命體徵。
21日深夜,從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獲悉,經過連日來不間斷搜救,又發現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中的10名被困人員,均不幸遇難。至此,此次透水事故已先後發現13名遇難者,仍有1名被困人員未取得聯繫。
22日12時17分,救援人員在事故現場發現並確認最後1名遇難者,至此,14名被困人員已全部找到並確認遇難。

事故處置

緊急救援

7月15日凌晨,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項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透水事故發生後,省委書記李希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科學組織全力搜救,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省長馬興瑞、常務副省長林克慶,珠海市委書記郭永航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救援。
事故發生後,珠海市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迅速調集武警珠海市支隊150人,應急、水務搶險350人,消防145人,公安310人,志願者隊伍200人等力量,總計超1100人及消防車22輛投入搶險救援工作,準備應急救援車15輛及物資運輸保障車10輛待命。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第一時間派出救援力量支援珠海,並調集廣州、深圳、佛山、韶關、東莞、中山、清遠等周邊城市的8支救援力量支援。截至15時30分,已調集總計118人、40台大型救援設備趕赴事故現場投入救援工作。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迅速調集4個搶險編隊、7個排澇編隊、59輛消防車、298名消防指戰員趕赴現場,負責現場排水等工作。
16日,省政府調查組在珠海市召開會議,明確了事故調查職責、任務和有關要求。調查組將根據“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進行全面、科學的判斷和論證,查清事故的責任,依法依規提出處理建議,深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按程式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截至18日上午9時,救援作業面已向隧道內推進598.5米,距離受困點561.5米,隧道內整體水位下降了11.3米。派出專業潛水隊伍,不斷嘗試潛水搜救,但仍未搜尋到被困人員。
截至19日上午9時,救援作業面已向隧道內推進732.9米,距離受困點427.1米,隧道內整體水位下降了15.5米。搜救工作仍在爭分奪秒進行,暫未搜尋到被困人員。
截至20日,共搜尋到3名被困人員,均已經遇難。
21日深夜,仍有1名被困人員未取得聯繫。救援工作仍在進行。
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向不幸遇難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難者家屬表示深切慰問。接下來,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將繼續做好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全力協助省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

刑事拘留

2021年7月24日,珠海市公安機關對施工單位中鐵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某,監理單位珠海興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監胡某等6名人員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調查報告

2021年10月,廣東省政府批覆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庫時遭遇富水花崗岩風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當導致右線隧道掌子面拱頂坍塌透水,湧入左線隧道致作業人員溺亡。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和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中鐵二局三公司施工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力,未嚴格按照設計和安全規範要求施工;
中鐵二局存在轉包行為;
珠海興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組織實施超前地質鑽探,對代建項目現場安全檢查組織不力;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報告未真實、準確反映地質情況,勘察布孔、鑽探及岩芯採取率不符合規範;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條件,違法、違規實施爆破作業;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未落實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其它相關單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珠海城建集團、珠海華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華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問題;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珠海市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水務局、珠海市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區黨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
公安機關依法對12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包括:
中鐵二局三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梁傑,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經理劉廣,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副經理楊進成,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總工程師鐘奎,中鐵二局三公司項目部安全總監陳小龍,珠海興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盧艾勇,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胡運彬,珠海興地公司項目總監代表聶金偉,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盧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現場負責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項目技術負責人常根召,珠海華昕公司項目總監王開文。
相關部門依法對中鐵二局、中鐵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興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諮詢公司、珠海華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部分企業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
對中鐵二局等涉事企業人員和公職人員,按照黨組織關係和管理許可權交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事故屬地黨委政府、有關監管單位公職人員和國企人員共27人予以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張宜生,珠海市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長,給予誡勉處理。
楊柳青,香洲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給予誡勉處理。
顧勝傑,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徐偉,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張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呂植啟,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孫飛,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偉濤,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石德強,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事務中心監督三組組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鐘聞遠,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彭建力,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鄧偉華,香洲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室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劉美生,珠海市水務局執法科科長,給予誡勉處理。
洪少滿,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楊文偉,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林增武,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水務室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龍伏波,香洲區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何育輝,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吉大水庫管理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鐘日輝,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長,給予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鄧闖,珠海城建集團總經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李陽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總監、事故項目總經理,珠海市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馬強,廣東省地質局第一地質大隊副大隊長、事故項目勘察負責人,給予誡勉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珠海市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慘痛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提起公訴

2022年6月2日,據中國檢察網發布的訊息,廣東珠海市香洲區檢察院依法對劉廣、楊進成、鐘奎、陳小龍、王昌榕、胡運彬、聶金偉、王開文、盧瑞美、梁傑、馮連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判

2023年12月8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廣等10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作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此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劉廣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珠海興業快線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發生坍塌透水事故,造成14名作業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678萬餘元。劉廣等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發生後,劉廣等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工程施工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已與遇難人員家屬達成賠償協定並支付了賠償款。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救援措施

已經採取的救援措施包括:
一是查找隧道上方透水點並對透水點進行圍堰封堵。截至2021年7月15日中午12時30分已經圍堰合龍,採取強抽與涵管放水相結合降低水庫水位。
二是組織移動排水泵車對隧道內積水進行抽排。自2021年7月15日上午5時許全面開始抽排水作業,現場作業面正在救援的移動排水泵車5台,每小時抽水量達1.54萬立方米,另有20台泵車在周邊待命。
2021年7月16日訊息,廣東聯通迅速組織網路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通信保障,為救援指揮部、隧道口、吉大水庫等各搶修點的通信應急套用提供網路重保,並緊急開通了應急4/5G基站。按照指揮部統一安排,聯通黨員突擊隊進入隧道鋪設光纜與通信設施,為遠程調度、科學救援搭建“生命線”。
17日,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及珠海支隊立即回響,調派精幹力量和抽水裝備趕赴現場。在救援初期,主要採用消防遠程供水車組和抽水泵以機械排水的方式快速排水;隨著各方增援力量到場,消防救援力量與到場增援的地方專業排澇隊伍一同作業,進行中距離大流量排水,同時,消防指戰員協助開展水帶延伸和作業面清理推進等工作;隨著揚程的不斷增加和供水距離的進一步延長,17日凌晨,經研究,調整為採取“龍吸水”排澇車串聯接力排水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持不間斷大流量排水。
19日,廣東珠海舉行第五場新聞發布會,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通報最新救援進展。中國中鐵廣州局集團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謝季軍介紹,右線隧道透水點所處掌子面位於已施工隧道最低點,且在水庫下方,隧道洞身與上方水庫已連通,地表陷坑面積達1000餘平方米,地層岩性為強風化花崗岩。水庫水體在不斷注入隧道,同時水土流失加劇了兩側山體滑坡的風險。鑒於以上原因,救援第一要務是迅速切斷隧道坍體上方補給水。經中國中鐵專家組反覆推敲論證,並經計算機建模模擬,採取“修築隔水圍堰,回填加固坍體”的方案,以保證坍體和兩側山體穩定,並且阻斷地面水庫水,防止次生災害發生。下一步,將按照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一是繼續把水下搜救作為首要任務;二是加大隧道積水抽排力度;三是加快推進隧道洞頂回填注漿;四是做好颱風暴雨防範工作。
20日,廣東珠海舉行第六場新聞發布會,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通報最新救援進展。珠海市市長黃志豪通報,經過連日來不間斷搜救,共搜尋到3名被困人員,均已經遇難。採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制定上堵下抽總體救援方案,實施隧道洞頂回填注漿作業封堵漏水點,同時不間斷以最大的努力抽排隧道內積水。二是始終把救援放在第一位,協調聯繫各種類型的救援力量,派出蛙人等專業潛水隊伍,利用水下機器人等專業設備,不斷嘗試擴大搜救面,千方百計儘快找到被困人員。三是加強對山體、洞體、庫體的巡查監測,並啟動地質、人文、氣象等預警機制,嚴防次生災害發生。此外黃志豪通報,6天來,共有來自兄弟省市和珠海本市的46支救援隊伍、2500餘名救援人員,以及攜帶的350多套大型裝備和200餘輛救援車輛,投入到搶險救援中。截至20日上午8時,救援作業面已向隧道內推進856.1米,距離受困點303.9米,隧道內整體水位下降了16.5米。

項目背景

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一標段,是城市快速路,南起九洲大道--建業一路交叉口,北至板樟山北側,左線全長2445.9米,右線全長2434.4米。其中,石景山隧道段1.78公里,路基段0.525公里,橋樑段約0.5公里。隧道段採用礦山法施工,雙洞六車道,匝道為雙車道。該項目開工時間為2019年4月30日,總工期1080天,發包單位為珠海城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珠海興地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單位為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福建省卓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項目石景山隧道左洞施工長度約1160米,右洞施工長度約1155.8米;施工掌子面位於吉大水庫下方,本段隧道覆土淨埋深約20米,隧道高度7.5米、寬度15.1米,右線截面110平方。
興業快線(南段)項目建設單位為珠海市公路事務中心,代建單位為珠海城建市政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14名被困人員為福建省卓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員工。

事故影響

7月15日,專家判斷,事故處理完後可繼續施工,但如果處理不當,泥水持續外流,可能會發生二次塌方。
8月6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中丙主持召開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搶險救援復盤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系列重要論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及時總結救援經驗,進一步提高風險防範和應急救援的能力水平。珠海市、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總隊、中鐵二局圍繞救援中的重點工作和案例,對搶險救援過程進行了全面復盤。

掛牌督辦

2021年7月23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全文如下: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2021年7月15日,珠海市在建興業快線(南段)工程石景山隧道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你省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根據《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你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嚴格按事故調查規定要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事故結案前,要將事故調查報告(未定稿)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你省負責批覆結案並向社會公布。結案後,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021年7月23日

典型案例

2022年1月20日,列入2021年全國生產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名單。
2024年1月,廣東珠海市興業快線(南段)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被應急管理部列入第一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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