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上海垃圾偷倒事件是指2016年7月1日,約2萬噸來自上海的垃圾,被偷運、傾倒至蘇州太湖西山島。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於2016年7月4日下午就此事召開新聞通氣會,確認被偷運至西山島欲傾倒的垃圾約4000噸。
蘇州警方2016年7月4日證實,網路盛傳的上海垃圾偷倒蘇州太湖事件屬實,有約4000噸垃圾偷運至蘇州太湖西山島。據運送垃圾船隻的船主稱,他們的船在上海嘉定水域停靠後,有卡車將這些垃圾運過來,隨後裝船,再轉運到太湖宕口附近。測算顯示,事發區域相關垃圾總重量超過2萬噸。
2017年5月,上海垃圾傾倒蘇州太湖西山案近日公開審理,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犯詐欺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1上海垃圾偷倒事件
- 時間:2016年7月1日
- 地點:上海市、蘇州太湖西山島
- 涉案人員:曹某、王某等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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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6年7月1日下午,位於蔣東村轄境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碼頭停靠了用篷布蓋好的8條船隻,共裝載約4000噸疑似生活垃圾(夾雜建築垃圾),欲在蘇州太湖西山違規傾倒時被當場抓獲。
事件處置
接屬地村報告後,管委會立即採取措施,於2016年7月1日下午2點組織公安、海事、環保、城管等部門趕赴現場處置,由海事部門原地扣留8艘涉事船隻。運送垃圾的船主以及聯繫轉運垃圾的中間人已被警方控制。
2016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孫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審。
事件調查
蘇州警方2016年7月4日證實,偷倒垃圾有約4000噸。測算顯示,事發區域相關垃圾總重量超過2萬噸。
據蘇州市吳中區金庭鎮副鎮長顧麗明介紹,當地公安部門對當事人調查發現,垃圾船來自上海嘉定地區。據運送垃圾船隻的船主稱,他們的船在上海嘉定水域停靠後,有卡車將這些垃圾運過來,隨後裝船,再轉運到太湖宕口附近。船主稱,這些垃圾會由一家在附近施工的建築公司接收,用於在建工程鋪設便道。不過,管委會方面表示,這家建築公司並非本地公司,在建工程具體情況亦在調查中。
上海市綠化市容局派專人赴蘇州現場調查取證。
事件進展
2016年7月5日,上海方面回應稱,將積極配合蘇州方面調查,目前,上海市綠化市容局已成立專項工作組,並派員到蘇州進行調查。
事件原因
當地垃圾處理能力跟不上,政府的初衷是公共服務外包,把這項業務交由專業公司處理,但一些專業公司被利益驅動,就近找個地方隨便倒掉,於是,事情‘走樣’為垃圾‘一賣了之’。
事件影響
環保局對垃圾傾倒水域抽樣檢測顯示,水質未現異常。
在進一步查明情況、做好後續處置工作的同時,上海市綠化市容局已要求上海市建築垃圾管理行業開展全面自查,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
開庭審理
2017年5月,上海垃圾傾倒蘇州太湖西山案近日公開審理,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犯詐欺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孫秋林等人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簽訂綠化工程供土協定後,將其轉包給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二人成立的崑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2月,王菊明、陸小弟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證明”,以便儲備土方,孫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王菊明、陸小弟擬稿列印土方量為空白的接收證明,通過孫秋林獲得戒毒所蓋章。兩名被告人自行在空白處填寫“叄百萬立方”。同期,孫秋林還向王菊明、陸小弟推薦宕口北側的三個魚塘填埋工程,並稱可用部分建築垃圾填埋。
兩名被告人編造的“接收土方證明”照片經網路流傳後,部分中間商主動用船將垃圾運至戒毒所碼頭。被告人明知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後形成的有害物質,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至宕口內。至案發,王菊明、陸小弟傾倒垃圾合計23336.3噸,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隻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案發後,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該案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一號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一天半的時間。由於案件重大,情節複雜,審判長宣布對案件擇日宣判。
一審判決
2017年10月31日,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判決。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陸小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孫秋林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