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新疆鄯善暴力恐怖案

6.26新疆鄯善暴力恐怖案

2013年6月26日凌晨5時50分許,新疆吐魯番地區鄯善縣魯克沁鎮發生暴力恐怖攻擊案件,多名暴徒先後襲擊魯克沁鎮派出所、特巡警中隊、鎮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燒警車。目前,已造成24人遇害(其中維吾爾族16人),包括公安民警2人;另有21名民警和民眾受傷。公安民警當場擊斃暴徒11人,擊傷並抓獲4人。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法院對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26新疆鄯善暴力恐怖案
  • 時間:2013年6月26日凌晨5時50分許
  • 地點:新疆吐魯番地區鄯善縣魯克沁鎮
  • 事件:暴力恐怖攻擊
案件介紹,主席批示,各界譴責,一審判決,

案件介紹

2013年2月以來,艾合買提尼牙孜·斯迪克糾集多人進行宗教極端活動,收聽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的音頻資料,形成了17人的暴力恐怖活動團伙。6月中旬以來,該團伙籌措資金,購買刀具、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踩點。
6.26新疆鄯善暴力恐怖案
6月25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該團伙成員1人。艾某因害怕罪行敗露,26日晨,夥同15名暴徒,先後襲擊鄯善縣魯克沁鎮派出所、巡警中隊、鎮政府、建築工地、個體商店和美容美髮廳,燒毀車輛,持刀瘋狂砍殺公安民警和無辜民眾,造成24人死亡,其中維吾爾族16人、漢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傷。處置過程中,當場擊斃暴徒11人,擊傷並抓獲4人,繳獲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
經民眾舉報,最後一名逃犯伊布拉音·艾力於6月30日被抓獲。
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法院對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

主席批示

6.26新疆鄯善暴力恐怖案
鄯善暴力恐怖攻擊案件、和田縣群體聚集鬧事事件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及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處置,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指揮下,各維穩力量、基層幹部民眾協同配合,案件、事件得到迅速及時妥善處置,目前全疆社會大局保持穩定。

各界譴責

阿爾及利亞中國友好協會主席伊斯梅爾·德貝什說,發生在新疆的暴力恐怖攻擊手段令人髮指,旨在破壞中國的民族團結與穩定,阿中友協對此予以強烈譴責。恐怖主義是全世界的敵人,打擊恐怖主義是世界各國政府的職責。阿中友協擁護並讚賞中國政府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的決心和措施,呼籲國際社會在反恐領域加強合作
巴基斯坦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哈立德·馬哈茂德說,一些不法分子企圖破壞新疆的社會和經濟發展,一次次進行反政府、反人民的活動,對中國發展設定障礙。恐怖主義不僅是巴基斯坦和中國的共同敵人,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敵人。任何國家都絕不允許損害國家利益、阻礙經濟發展、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恐怖主義行徑。
高棉國際關係研究所副主任索杜說,不法分子利用所謂宗教問題挑起事端,進行分裂活動。高棉內閣發言人帕西潘說,作為中國的朋友,高棉不願看到中國出現極端暴力事件,“必須施以嚴厲的法律手段”。
印度資深戰略評論家、退役陸軍準將拉梅什·喬普拉表示,新疆發生的暴力襲擊與世界其他地區發生的恐怖攻擊類似,都是由國際極端主義勢力操控。國際社會和任何國家的政府對恐怖勢力都不能有任何妥協讓步,更不能縱容。國際社會應加強開展打擊恐怖主義的合作,包括印度和中國在內的本地區國家也應開展反恐合作,共同對付這一人類共同的敵人。
阿富汗喀布爾“戰略研究中心”機構成員瓦希德說,恐怖主義是中亞地區國家的公敵,也是對人類文明的挑戰。為了地區的長治久安,國際社會和地區組織必須聯合應對這一跨地區性的挑戰。作為一個大國,中國有理由也有能力對恐怖主義作出自己的回應,中國政府的一系列舉措既震懾了犯罪分子,也有利於國家穩定。
法國地緣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皮埃爾·皮卡爾表示,一些人在新疆地區煽動騷亂和發動暴力襲擊,中國政府打擊這些暴力行為是正確的,是為了維護人們的自由。
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和平與衝突研究中心教授素拉差說,暴力恐怖活動在世界各國時常發生,給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帶來極大危害,給人民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威脅。世界各國必須盡全力反對恐怖主義和防止恐怖攻擊。

一審判決

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法院對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吾拉音·艾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阿不都拉·斯熱甫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併罰,判處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法庭審理查明,2010年4月以來,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先後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數人在鄯善縣魯克沁鎮多次聚集,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收聽觀看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接受宗教極端思想並就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達成共謀,進行暴恐體能訓練,恐怖組織逐漸形成。
2013年以來,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多次預謀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經密謀,6月26日早晨,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等13人先後襲擊魯克沁鎮派出所、鄯善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山南中隊、魯克沁鎮政府等地,瘋狂砍殺公安民警、幹部、民眾,焚燒辦公樓、車輛,致公安民警、幹部、民眾共24人死亡,23人受傷,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213.6萬元。
除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外,參與當天暴力襲擊的恐怖分子被當場擊斃或被擊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法院審理認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準備工具,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夥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殺害民警、幹部、民眾,放火燒毀公私財產,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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