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茂名石化球罐泵泄漏事件

2022年6月8日12:45左右,茂名石化化工分部一球罐泵泄漏,引發火情,茂名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中國石化、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茂名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救援。應急、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及茂名石化全力開展處置工作。

2023年3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涉險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8茂名石化球罐泵泄漏事件
  • 發生時間:2022年6月8日
  • 發生地點:茂名石化化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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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2年6月8日12:45左右,茂名石化化工分部一球罐泵泄漏,引發火情,茂名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中國石化、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茂名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救援。應急、消防、公安等相關部門及茂名石化全力開展處置工作。

事件結果

現場專家組制定科學處置方案,經過有力處置,火情已得到完全控制,僅進行安全可控的保護性燃燒,物料充分燃燒後為二氧化碳和水,周邊大氣環境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5.55萬元。

應急救援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在應急管理部統一領導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協調指導下,在“6·8”茂名石化搶險救援中出動迅速、臨危不懼、衝鋒在前,冒著潛在爆炸、高溫炙烤、有毒有害氣體泄露等巨大危險,以生命赴使命,不捨晝夜、連續奮戰;深入火場合理擺放滅火裝備,快速降低著火設備溫度,組織多批次“衝鋒隊”攀爬儲罐頂部,成功完成冷卻罐體、斷料關閥、撲滅大火等任務,防止了次生事故發生,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的一致肯定。
2023年3月1日,應急管理部印發通知,對在“6·8”茂名石化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給予獎勵:
  • 個人獎勵名單
記二等功(1人)
林恃: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茂名石化隊副隊長
記三等功(4人)
黃亞忠: 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茂名石化隊救援救護室主任
陳遠迎: 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茂名石化隊乙烯中隊戰鬥一班班長
李斌成: 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茂名石化隊特勤中隊戰訓參謀
  • 集體獎勵名單
記三等功(1個)

調查結果

2023年3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6·8”泄漏起火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涉險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在芳烴車間乙烯輸送泵P-8000S出口軌道球閥加裝氣動馬達過程中,軌道球閥原有閥桿利用銅套壓蓋的防脫結構被改為螺栓緊固的結構。事發當天芳烴車間外輸乙烯準備過程中,現場人員在管道帶壓狀況下,拆卸P-8000S泵出口軌道球閥氣動馬達緊固螺栓,造成軌道球閥閥桿防脫功能失效,在閥門出入口壓差的作用下,軌道球閥出口密封失效,中壓乙烯瞬間逆向流入閥芯腔體推動閥桿衝出脫落,大量乙烯通過閥桿安裝孔噴出,摩擦產生的靜電火花引發泄漏的乙烯爆燃,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涉事項目的建設單位茂名石化公司重效益輕安全,安全風險辨識不清,安全管理失管失控,設備管理和變更管理混亂,對外包公司管控不力,事故發生當天,涉事人員違規操作、冒險作業。涉事項目的生產廠家和施工指導單位鶴飛機械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涉事項目閥門改造,非法製造特種設備元件,違規指導帶壓拆卸和安裝閥門氣動馬達。涉事項目的施工單位茂名華粵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偽造施工技術方案,工程管理規定執行不嚴,施工人員違規冒險作業。涉事項目的設計單位廣東眾和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未審核基礎資料和核實現場閥門情況,將球閥當成閘閥設計,工程詳細設計與實際不符。安全評價單位深圳中質安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安全評價報告失實。
事故還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存在的一些問題。茂名市黨委、政府未能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領域和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夠明確的問題,未能有效管控轄區內重大安全風險。茂名市市場監管局未發現茂名石化公司使用非法壓力管道閥門的違法行為,未釐清該局和高新區分局對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的特種設備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茂名市應急管理局未能督促企業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隱患排查不全面、不細緻。
公安機關依法對5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包括:茂名石化公司化工分部HSE總監、芳烴車間第一書記唐紅福,鶴飛機械公司副總經理林年澤、員工胡正托,華粵建安公司員工馬梟雄,眾和設計公司員工陳禎源。
茂名市相關部門依法對茂名石化公司、鶴飛機械公司、華粵建安公司、眾和設計公司、中質安公司等5家單位,以及茂名石化公司黨委書記兼法人代表尹兆林、總經理陸建明等16名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對茂名石化公司的37名相關公職人員,按照黨組織關係和管理許可權交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處理。
紀檢監察機關對茂名市黨委、政府、茂名市市場監管局、茂名市應急管理局的9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誡勉處理、政務警告、政務記過等處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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