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凌晨2時許,何順攜帶匕首、手電筒、鐵絲等作案工具,駕駛電動車到賴某喜家後門,戴上頭套、手套等作案工具從後門進到賴某喜家的一樓大廳。因擔心盜竊被發現,何順便持匕首先後捅向被害人楊某鸞、賴某奕(時年14歲)數刀,又跳下床持匕首捅向賴某喜並強行把裝錢的抽屜拿走,後駕駛電動車逃離現場。
2021年3月24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何順搶劫殺人案。5月26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何順搶劫殺人案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何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4羅城入室搶劫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20年6月4日
- 發生地點:羅城縣龍岸鎮平安街
- 傷亡情況:2人死亡,1人輕傷
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二審宣判,
案發經過
2020年6月4日凌晨2時許,何順攜帶匕首、手電筒、鐵絲等作案工具,駕駛電動車到賴某喜家後門,戴上頭套、手套等作案工具從後門進到賴某喜家的一樓大廳。何順因擔心盜竊被發現,便掏出匕首朝睡在一樓大廳床鋪上的被害人楊某鸞頸部捅了一刀,後又持匕首朝楊某鸞胸部、背部等部位捅了數刀,致楊某鸞不能動彈後,何順沿著樓梯走道到二樓左邊第一個開燈的房間,跳上床持匕首朝睡在床鋪上的被害人賴某奕(時年14歲)的頸部、胸部、背部等部位連捅數刀。賴某喜聽到賴某奕的喊聲後來到賴某奕房間門口,何順立即跳下床持匕首捅向賴某喜,被賴某喜抓住其手臂及匕首刀刃,二人便扭打在一起,相持約幾分鐘後,何順劫持賴某喜到一樓煙櫃前,放開賴某喜並強行把裝錢的抽屜拿走,後駕駛電動車逃離現場。
案件傷亡
楊某鸞、賴某奕被捅後當場死亡,賴某喜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件處置
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何順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何順的家屬通過公安機關將五萬元賠償款轉交給賴某喜及家屬。
2020年6月16日上午,羅城縣委書記藍啟章,縣委副書記、縣長潘秋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謝李清、縣政協主席陽大衛等自治縣四家班子領導專程來到羅城公安局看望慰問參與偵破龍岸“6·4”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全體民警,獎勵偵破龍岸“6·4”重大案件工作經費10萬元,向在案件偵辦過程中付出心血和汗水的全體公安民警致以崇高敬意和誠摯感謝。
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覃高峰陪同慰問活動並主持獎勵偵破龍岸“6·4”重大案件工作經費10萬元發放儀式。
一審開庭
2021年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何順搶劫殺人案。雖然被告人何順當庭認罪,但被告人何順在審判庭說的話一度激怒被害人及其家屬,主審法官不得不宣布暫時休庭。
一審宣判
202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何順搶劫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何順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何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賴某喜、劉某秋等人經濟損失總計56182.9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搶劫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搶劫罪。被告人何順蓄謀已久,持刀入戶搶劫致二死一輕傷,手段惡劣,行為暴虐殘忍,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
二審宣判
2021年12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羅城“6·4”入室搶劫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