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就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法案進行表決。立法會70名議員中有28名議員投反對票,法案未能獲得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而未獲通過。
這意味著第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不能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繼續沿用現行的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8香港政改方案被否決事件
- 發生時間:2015年6月18日
- 發生地點:中國香港
- 類型: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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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5年6月18日訊息,《2017年特首產生辦法決議案》經立法會兩日審議後,獲8票贊成、28票反對、0票棄權,未能獲三分二議員通過,意味著香港政改方案被否決。
投票時在席議員只有37人(37人出席,其中36位為立法會議員,參與投票,立法會主席不參與投票。)。大部分建制派議員在臨表決前離開了議事廳,沒有投票。反對的28票,除了27名泛民議員之外,還有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一票。
政府在17日向立法會提交政改方案,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正式在立法會,動議修改特首產生辦法的決議案,並隨即展開辯論。在政改三人組先後發言後,各名泛民及建制派議員亦如常輪流發言,昨日有25名議員發言,當中9人表態支持通過,16人反對。而在今日復會後,先由議員莫乃光發言,但今早在席的泛民議員只有寥寥數人,除本身打算“壓軸出場”的陳志全被迫發言外,黃毓民亦要求鳴鐘點算會議法定人數,藉以拖延時間,但政策未見效。
意外
香港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前,經民聯林健鋒突然要求休會15分鐘,在建議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規程問題拒絕後,大批建制派議員突然離場。
建制派議員在政改表決後見記者,他解釋他們集體離場的原因,是希望可以為劉皇發爭取一點時間,希望他可以趕到投票。
他表示,發叔在過去幾天身體不適,但他一路關心政改方案在立法會表決的事情,雖他身體不舒服,但都想回去立法會投票,所以想藉離場,在人數不足下製造多15分鐘,“等埋佢”,不過溝通出現問題,令場內人數足夠投票,令大部分建制派議員沒有投票。
劉皇發也道歉:“我自己遲左,對唔住。”
政改方案在8票支持,28票反對下遭否決。備受矚目的香港政制發展五步曲至此戛然中止。
烏龍
香港立法會以28票對8票否決了特區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這意味著,香港2017年特首普選徹底泡湯了,而且沒人知道政改什麼時候可以重來。
28票反對、8票贊成的票數是個烏龍。表決前,建制派議員打算集體離場,希望等一位因病遲來的議員趕到,不料溝通出了問題,部分建制派議員留在會場,場上議員達36位,超過70個總議席的半數,於是表決繼續進行,就出現了以上票數。
不過,就算建制派全部到場,政改方案還會是被否決。因為方案需得到2/3以上議員支持才能通過,而28票已經過了70席的1/3。只要反對派議員鐵了心“捆綁否決”,方案就注定無法通過。
方案被否了,表面上似乎是香港反對派贏了,中央和特區政府輸了,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這件事沒有贏家,最大的輸家是香港社會。
中央是真心實意推香港普選。本來,按“香港製度50年不變”的承諾,中央完全可以在2040年以後再做這件事,把時間點定在2017年已經充分說明問題。香港實現特首普選,應該說對整箇中國的民主化有參考價值。現在普選沒了,對中央、對中國而言當然是遺憾也是損失。
但是,香港社會的損失才是真正實在的和慘痛的。過去兩年,香港那么多人為了政改奔走努力,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付出了巨大的財力和心力,都宣告付諸流水。而反對派挑起的爭拗、對立、矛盾和仇恨,卻留在了香港社會。
“占中”、“驅蝗”、騷擾遊客等極端事件頻發,讓香港似乎已失去了“購物天堂”、“東方明珠”的光彩。立法會審議政改方案的前夕,居然驚現爆炸物,網路上有人徵召“死士”,號稱政改方案無論過與不過,都要“搞事”,令這兩天的香港立法會戒備森嚴,全城遊蕩著不安氣氛。
如果特首普選能夠實現,除了是民主進步,還對香港有實實在在的好處。香港今天很多問題都源於畸形的政治對立,政府推出幾乎所有重大施政,都受阻於反對派的瘋狂“拉布”。比如,香港最尖銳的社會問題是住房稀缺,政府想開發新界,卻因反對派阻撓而難以實施。若特首是500萬選民投票選出的,擁有更高的民意基礎和認受度,施政理應可以相對順暢。
李光耀曾說,最羨慕香港背靠內地“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勢,但香港這些年的發展卻不如新加坡。最大的原因在於,新加坡政府可以主導經濟政策,上下一心謀求發展。香港政改不過,國家當然還是堅定實行“一國兩制”政策不會變,但香港如果內部繼續虛耗,競爭力持續減弱,未來能否搭上國家發展的“高鐵”,令人憂心。
反對派也不是贏家。反對派自稱“泛民主派”,高喊民主多少年,如今卻不顧主流民意親手將民主拒之門外,葉公好龍真面目已經被人看穿。說到底,反對派否決政改方案的根本原因,是這個方案不利於他們推自己人出選特首。為了一黨一己之私,忍心讓全香港給他們埋單,長遠看,遲早得付出“票債票償”的代價。
看到這裡,有些不明真相的圍觀民眾可能會說,今天這個結果,是不是跟中央不願讓步也有關係呢?島叔覺得還是有必要再解釋一次,中央不是不讓步,而是反對派提出的條件,真的讓中央沒法讓步。反對派要“公民提名”,但基本法45條明文規定要用“提名為委員會”產生特首普選的候選人。試想,怎么可能因為一部分人有意見,就違背基本法呢?
說到底,香港反對派的雖然很能鬧騰,卻似乎很欠缺政治智慧,從頭到尾執著於一個對方無法妥協的條件,並且始終端著一個“你不給我就鬧”的惡劣態度,直到最後一拍兩散。政治談判是基於實力對比並講究妥協的藝術,反對派這么做,等於一開始就沒給自己留後路。
政改方案被否了,無論是基本法還是中央的檔案,都沒有任何一個條款規定何時重啟政改五步曲。可以想見,經歷這么大這么令人不快的風波,付出這么多代價而收穫是負數的情況下,短期內中央和特區政府不會再重提政改。香港2017年的特首選舉將沿用原辦法,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普選沒了,香港還要繼續往前走。香港需儘快擺脫無益的政治紛爭,回歸經濟民生。香港社會要重新深入學習基本法,了解“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憲政地位。如果香港能夠理順跟內地的關係,則普選沒了僅僅是政制的原地踏步,反之,整個香港的發展都會面臨不進則退的困局。
思考
政改專責小組解散
林鄭月娥表決前表示,政改專責小組隨著表決就會解散,部分市民對政改感到厭倦,在外集會的市民或許對政改有不同立場,但無論結果如何,社會或許需要時間反省,思考未來方向。
社會評議
6月18日,我們遺憾地看到,香港反對派議員一意孤行,執意投下反對票,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未獲通過。這意味著2017年第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不能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而繼續沿用現行的由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辦法。這一結果背離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也是中央政府不願看到的。反對派必須為阻礙香港民主發展負全部責任。
反對派議員否決普選法案,是反對民主漠視主流民意的倒行逆施。普選法案是在廣泛諮詢香港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的,並得到多數市民的支持。普選法案通過與否,不是簡單的民主議題,對香港未來發展也至關重要。香港回歸以來,圍繞政制發展問題的政治爭拗愈演愈烈,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各項社會事業受到嚴重阻滯。如能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不僅可以實現香港居民多年的民主夙願,香港社會也能從多年的政治爭拗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謀求發展。反對派不顧民意取向,無視民眾福祉,出於一己一黨之私否決普選法案,其喊著“民主”口號反民主的真實面目暴露無遺。
反對派否決普選法案,與他們從一開始就試圖把香港民主發展引入歧途一脈相承。是民主的推動者還是阻礙者,不僅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要看現實,也要看歷史。回歸前,反對派中的一些人就站在殖民統治者一邊,抵制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阻撓香港特區成立的準備工作。2003年,他們不顧香港經濟陷入低谷、亟待覆蘇的實際情況,以立即實行“雙普選”為口號,煽動社會抗爭,企圖製造社會動盪。2005年,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向立法會提出循序漸進修改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他們卻執意捆綁予以否決,使香港民主發展錯失一次良機。今天的場景與當年何其相似!反對派的所作所為,說明他們是香港民主發展過程中的攪局者、破壞者。
反對派否決普選法案,實質是反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香港回歸18年來存在的最大政治問題,就是香港社會始終有一些人不接受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不接受中央對香港的管治。他們利用一切機會與中央對抗,與特區政府對抗,把自己打扮成香港“核心價值”的維護者,妖魔化中央和特區政府,曲解“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他們選擇否決普選方案,其目的是與中央爭奪香港管治權,圖謀把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中央希望通過落實普選鞏固和擴大香港社會政治共識,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為此與社會各界一道,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反對派議員雖然否決了普選法案,但他們阻擋不了廣大香港市民更加堅定地維護“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更加堅定地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歷史潮流。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並最終達至普選目標。希望香港各界增進團結,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努力構建民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和諧的良好局面,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資料
香港政改發展“五步曲”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必須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式:
第一步:由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就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則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產生辦法的議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四步: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第五步: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行政長官普選爭議本質是什麼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22日指出,這次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這個政治問題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
李飛說,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後,其實貫穿著一個簡單的邏輯,這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我們反對這種主張,理直氣壯。
李飛說,香港社會還有一些觀點,為了不激化矛盾,尋求妥協。在小問題上妥協是一種出路,但在重大問題上,必須講是非、講原則,才能解決問題。因此,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中央的立場是堅定而明確的,就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