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青島男童武術俱樂部死亡案

6·18青島男童武術俱樂部死亡案

2023年6月18日,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一家武術運動俱樂部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一名8歲男孩在武術俱樂部被毆打致死。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將該武術運動俱樂部負責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查獲,現已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7月,孩子屍檢報告顯示,死因系“用鈍性物體多次打擊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2024年4月24日,案件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法庭第八法庭開庭審理。6月13日,男童被武術教練毆打致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日,從參加庭審的人士處獲悉,宣判後,張賢斌、李海丁當庭表示不服,提出抗訴,張嘉豪表示不抗訴。受害男童琦琦親屬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申請抗訴。6月17日,男童父親提交了申請抗訴材料,檢察院認為該案符合抗訴條件,決定提出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8青島男童武術俱樂部死亡案
  • 發生時間:2023年6月18日
  • 發生地點: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
  • 傷亡情況:一人死亡
  • 涉案人員張賢斌李海丁、張嘉豪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警方通報,開庭審理,一審宣判,案件回應,

案件經過

翟先生介紹,2023年6月10日,他8歲的兒子琦琦(化名)進入該俱樂部培訓。6月18日,俱樂部老闆發來一段孩子的視頻。視頻中,一名男子將琦琦放在板凳上,琦琦坐不穩,癱倒在地,嘴唇發白。琦琦身邊還有其他身著統一服飾的小孩。當時家人看視頻里琦琦臉色不對勁,趕緊讓老闆觀察孩子情況。13時50分左右,家屬接到俱樂部老闆電話,老闆稱孩子“不行了”。孩子身上傷痕累累,手部、腿部、腳脖子,尤其大腿,烏黑髮紫。醫生稱,送來時,孩子至少已經死亡20分鐘。
2023年7月,孩子屍檢報告中的死亡原因顯示,孩子系用鈍性物體多次打擊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

案件處置

警方通報

2023年6月26日,青島市城陽區警方發布通報表示,6月18日,城陽區某武術俱樂部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致一人死亡。案發後,公安機關迅速將該武術運動俱樂部負責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查獲,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開庭審理

2024年4月2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某斌等三人故意傷害案。
6·18青島男童武術俱樂部死亡案
出庭通知書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斌開設青島振宇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青島崇德聚英武術俱樂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樂部教練,被告人張某豪系張某斌之子,案發時在俱樂部幫助教學。被害人翟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於2023年6月10日報名進入俱樂部學習。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張某斌在俱樂部教學期間,因被害人翟某訓練動作不規範,同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對其毆打臀部、腿部,捆綁,後翟某被發現意識不清昏厥,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斌撥打110電話報警,後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接到通知後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翟某系鈍性物體多次擊打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檢察機關提請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共青團、當事人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民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一審宣判

2024年6月13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斌等三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斌開設青島振宇聚英武術運動俱樂部、青島崇德聚英武術俱樂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樂部教練,被告人張某豪系張某斌之子,案發時在俱樂部幫助教學。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於2023年6月10日報名進入俱樂部學習。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張某斌在俱樂部教學期間,因被害人翟某某訓練動作不規範,同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對其毆打、捆綁,後翟某某被發現意識不清昏厥,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翟某某系鈍性物體多次擊打致廣泛軟組織挫傷導致創傷性休克並肺臟脂肪栓塞死亡。當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斌撥打110電話報警,後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被告人李某丁、張某豪接通知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在教學訓練期間,違背國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毆打翟某某身體致其死亡,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系對未成年學員長時間毆打並捆綁,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某豪參與上述犯罪行為,亦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斌系武術館實際控制人,多次毆打並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為教練,多次毆打並捆綁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鑒於張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節且將被害人送醫療救治,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張某豪系幫助教學,作案時間短,擊打程度明顯弱於同案被告人,捆綁時僅是協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其還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鑒於其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依法對其適用緩刑。三名被告人作為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暴力傷害犯罪,依法應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根據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應

2024年6月10日,琦琦父親翟先生表示,他接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該院受理的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某斌、李某丁、張某豪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於2024年6月13日9時30分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法庭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宣判。
2024年6月13日,男童父親翟春光告訴新京報記者,案件宣判後,被判無期徒刑的兩被告人張某斌、李某丁當庭表示抗訴,另一被告人張某豪不抗訴。翟春光稱自己“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表示:“後續我們會與律師申請抗訴,繼續走法律程式。”
2024年6月17日,男童父親向南都記者表示,他於當日提交申請抗訴材料,他不認可三名被告人自首、積極搶救等情節,以及不服張某豪被判處緩刑。此外,男童父親還希望追究涉事俱樂部法定代表人史某的刑事責任。
2024年6月21日,記者從男童父親處獲悉,男童家屬請求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一審判決提出抗訴後,檢察院認為該案符合抗訴條件,決定提出抗訴。此前,三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男童父親曾提交申請抗訴材料,表示不認可三名被告人自首、積極搶救等情節,以及不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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