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內蒙古含汞危廢傾倒案

6·18內蒙古含汞危廢傾倒案

2016年6月18日,本應從內蒙古運往貴州的近80噸含汞危險廢物——廢氯化汞觸媒,被非法轉運、部分非法傾倒在河南。

中央環保督察組收到上述舉報線索後,交辦給地方。儲存在洛寧縣的危險廢物系外地車輛非法傾倒,該市相關部門採取措施處置,未發生環境次生污染現象。

目前,兩名涉事人員已被刑拘。但是截至至今,廢氯化汞觸媒仍在河南還未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8內蒙古含汞危廢傾倒案
  • 事件:2016年6月18日
  • 地點:河南洛陽市洛寧縣境內
  • 案件處理:涉事人員已被刑拘,觸媒還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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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6年6月15日,張家良與東興化工洽談成一筆廢氯化汞觸媒轉移生意。
17日,河南長葛市人董建軍到內蒙古旗下營找張家良要賬,張答應將這批貨運完後給錢,並讓董聯繫車輛拉貨。董建軍找了兩輛普通的半掛貨車到廠區組織裝載,過磅後,拿著張家良交給的兩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離開。
18日上午,兩輛河南牌照的普通大貨車從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興化工)裝載近80噸廢氯化汞觸媒後離開。
19日,河南省環保廳監察總隊收到舉報稱,其中一輛廢氯化汞觸媒被非法傾倒在洛陽市洛寧縣境內的洛陽碧水源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院內。
收到舉報後,河南省環保廳及洛陽市環保、公安部門聯合趕到現場,查獲已卸下的39噸廢氯化汞觸媒。
但另一輛載有39.5噸廢氯化汞觸的大貨車開往河南長葛市。19日,該貨車停靠在京港澳高速許昌服務區時被調查組堵截。

涉事公司

8月12日,在洛陽市、洛寧縣兩級環保局採訪獲悉,銅鑫公司業務員張家良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在全國開展危廢回收業務。
處置廢棄的氯化汞觸媒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據貴州省環保廳公布的危險廢物臨時許可證持證企業公示名單,2016年3月15日,銅鑫公司剛獲得貴州省環保廳審批通過年處理12000噸廢氯化汞觸媒處置資質,經營有效期不超過一年。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轉移採用聯單管理辦法,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有五聯,業內簡稱“五聯單”。
但是銅鑫公司出具的“五聯單”涉嫌造假。

案件進展

7月22日,河南省環保廳固廢中心郭姓負責人說:“當地政府對現場做了三防,派專人值守。當地公安與環保聯合現場執法並已移交公安,案件涉及三地,已報環保部,具體正在調查中。”
7月22日,致電貴州省環保廳固廢中心,一位潘姓負責人婉拒了採訪,理由是“危險廢物轉移的實際行為不在我們省裡面,我們正在調查不便透露”。
7月27日,環保部召開三省協調會,希望加快案件查處、消除污染隱患。《洛陽日報》也報導稱,環保部已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相關省份正在積極開展工作。
7月29日,再次就相關問題致函貴州省環保廳,宣教中心工作人員回電以仍在調查為由,未予以回應。
7月29日,致電內蒙古環保廳固廢中心,其工作人員以案件正在辦理為由,婉拒採訪要求。
8月12日,在洛陽市、洛寧縣走訪了解到,兩車廢氯化汞觸媒目前仍在在河南,如何加快處置進展,令當地環保部門“很頭疼”。

事件處理

涉事人員

洛陽市環保局固廢中心相關負責表示,經過多部門討論,對已卸載的39噸危廢定性為非法傾倒,另外未卸載的39.5噸定性為非法轉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將面臨刑罰。目前,兩名涉事人員已被刑拘。

危廢處置

因河南境內尚無具備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運輸單位,他們希望貴州省環保廳能儘快督促銅鑫公司聯繫具備資質的運輸公司,將危廢拉走處置。
按貴州、內蒙古兩地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這兩輛廢氯化汞觸媒應運往貴州省銅仁市銅鑫公司進行處置。
出示的五聯單顯示,已填有輸出單位和接收單位的信息,且蓋有東興化工物資供應部公章。但運輸單位寫的是保定市保運化學危險貨物有限公司,車型是危化車。
事實上,根據環保、公安部門記錄的口供,董建軍找了2輛普通的半掛貨車到廠區組織裝載。
洛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危廢出廠時,東興化工應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當地環保部門也具有監管失職的責任。
貴州的態度並不明朗。
自案發至今,洛寧縣環保局高度緊張,該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之前還沒聽說過‘氯化汞觸媒’是啥,當地也未發生類似事情。”案發後,縣環保局連夜對現場做了“三防”,加蓋彩鋼房,24小時派專人值守,他們希望這些廢氯化汞觸媒“儘快轉走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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