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杭州女童墜亡案

6·14杭州女童墜亡案

2022年6月14日,杭州一名保姆帶著不到2歲的東家女兒坐電梯,出電梯時將孩子遺忘,隨後電梯升至中間層8樓,女童走出電梯不久從8樓墜亡。

2022年6月27日報導,杭州警方已立案偵查保姆吳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6月28日,記者注意到,在女童爸爸公開的監控視頻中,女童被單獨遺留在電梯中前,電梯門從完全打開到完全關閉,只過了大約6秒時間。此外,記者就此事採訪多位業內人士、律師,一位建築業內人士分析,事故發生現場最主要的問題是該區域沒有按規範設定安全防護欄桿。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時40分,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4杭州女童墜亡案
  • 發生時間:2022年6月14日
  • 發生地點:浙江省杭州市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處置,立案偵查,一審開庭,一審宣判,抗訴申請,各方回應,家屬,小區物業,

案件背景

事發樓棟三單元3樓以上的電梯廳窗台基本相同,底部水泥台面高約49厘米、寬24厘米,窗台距視窗40厘米,窗戶左右對開可達近90度。

案件經過

2022年6月14日20時04分,涉事保姆提著一個滑板車,帶著孩子進入電梯。隨後保姆摁下1樓按鍵,電梯下行,期間保姆一直在電梯內看手機。電梯來到一樓後,孩子似乎想去摸電梯按鍵。就這樣,孩子一個人被關在了電梯裡,她隨後嚎啕大哭,一直哭喊著。20時05分50秒,電梯開始上行,到8樓後,電梯停止。20時06分07秒,電梯門打開,孩子從電梯裡跑出,進入樓道,最後消失在鏡頭裡。
2022年7月12日上午,因被保姆遺忘在電梯而墜亡的杭州2歲女童櫻桃將在杭州下葬。

案件處置

立案偵查

2022年6月27日報導,杭州警方已立案偵查保姆吳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
2022年6月,據女童父親陳先生提供的“立案告知書”,杭州拱墅區警方認為符合刑事立案標準,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對吳某立案偵查。
2023年4月17日訊息,該案將於18日早上9點30分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一審開庭

2023年4月18日9時30分,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吳秀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吳秀芳受僱至陳某江、趙某家中擔任保姆,負責照看其女兒陳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拱墅區某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因疏忽致陳某某被單獨留在電梯內。後電梯自動上行至8樓,陳某某走出電梯,爬上8樓過道窗台墜落至2樓平台,經送醫於當晚被宣布死亡。同日,吳秀芳主動向來現場調查的民警表明身份並說明情況,後被帶至派出所協助調查,次日被傳喚到案。
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吳秀芳疏忽大意,致幼兒高墜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名及構成自首等提出異議。被告人吳秀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以被告人有自首等情節請求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被告人吳秀芳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民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12時15分,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3年5月18日上午9時40分,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秀芳過失致人死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秀芳從事保姆工作多年,並於2022年6月8日經介紹受僱至陳某江、趙某家中從事保姆工作,專職照看陳家幼女即被害人陳某某(歿年21月齡)。
2022年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某小區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其間顧自瀏覽手機,臨近1樓時吳秀芳不再瀏覽手機,轉向並招呼陳某某“走了走了”,20時01分13秒電梯到1樓,見陳某某手摸電梯面板而上前制止並稱“會有危險的”“跟著阿姨走”,01分17秒吳秀芳拉著滑板車自行出電梯,01分19秒電梯開始關門,01分20秒吳秀芳回頭見陳某某未出電梯,試圖用滑板車阻擋電梯門未果,01分21秒電梯門關閉。陳某某在電梯內哭喊,吳秀芳在電梯外以“阿姨來了”“不哭”等言語安撫陳某某,並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電梯停留約30秒後自動上行。20時02分10秒電梯停至8樓,陳某某出電梯至8樓過道,後爬上8樓過道窗台,02分55秒墜樓後落至2樓平台。
而後,吳秀芳至樓上等處找尋陳某某,其間將陳某某走失情況電話告知陳某某之父陳某江。陳某江在小區內找尋,後在2樓平台找到陳某某並送醫搶救。陳某某因顱腦外傷、失血性休克等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吳秀芳主動向至現場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並說明其將陳某某遺留電梯內等情況,又趕至醫院了解搶救情況,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法院審理認為,吳秀芳作為受僱照看幼兒的專職保姆,負有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看護責任,但其於晚上8時許帶幼兒進入電梯後,先是顧自瀏覽手機,在電梯到達1樓後,未採用控制電梯門讓幼兒先出電梯或以手牽、懷抱等方式確保幼兒安全離開電梯,而是自己先走出電梯,導致幼兒被單獨滯留在電梯內。吳秀芳明知對幼兒而言電梯為較大風險場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將幼兒單獨滯留在電梯內,以致發生幼兒單獨走出電梯並爬窗墜樓死亡的後果,其行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訴機關指控吳秀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吳秀芳因過失犯罪造成1名幼兒死亡,致當事家庭陷入不幸,並給其家人造成心理創傷,應依法懲處。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窗台高度偏低、無防墜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吳秀芳在發現被害人未出電梯且電梯門即將關閉時,用滑板車試圖阻擋電梯門關閉,未果後在電梯外言語安撫被害人並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後參與找尋等具體情況,可認定犯罪情節較輕。吳秀芳在公安機關上門排查時主動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鑒於吳秀芳犯罪後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劣跡,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其可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抗訴申請

2023年5月22日,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的女童父親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發布視頻,稱其已經遞交抗訴申請書。

各方回應

家屬

2022年6月27日,女童父親陳先生回應稱:“保姆到我家才7天。我們查看監控,發現她在電梯裡只顧看手機,連孩子有沒有出電梯都不關注,事發後還撒謊說孩子是回電梯裡撿樹枝被關……希望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後續我們還會追究她和中介、物業等的民事責任。”此事發生在杭州聯合世紀新築小區。陳先生說,他們家搬到這裡一年多,夫妻倆和兩個女兒住二單元,外公外婆住三單元。他和妻子趙女士工作忙,外婆又患重病,因此找了兩個阿姨,一個照看外婆,一個照顧孩子。“以前管孩子的阿姨家裡有事,一個多月前回去了,我們找了一家蕭山區的家政中介公司推薦育兒師,公司推薦了一個,做了十幾天我們不滿意,他們又推薦了吳阿姨——公司提供的簡歷上寫著她有多年育兒經驗和‘高級母嬰護理師證’,我們約定月工資8000元、13薪、每月休4天。”

小區物業

“事發後我們也很心痛。我們2020年接手小區,此前沒有接到過關於窗台的反映和投訴。事發後,設計單位對窗台進行測量,可踏面確實較寬,高度在50厘米左右,我們會聯繫開發商等調取原始設計圖。對該負的責任,我們絕不會迴避,同時會對小區存在的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小區物業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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