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男學生踹傷猥褻男事件

6·1男學生踹傷猥褻男事件

202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17歲女生艾某某在商場被52歲男子雷某肘襲胸部。隨後艾某某報警,並和同行男友胡某將雷某帶到商場監控室。因雷某逃跑,為將其控制,胡某用腳踹了他。經民警協調,小雪和雷某達成調解協定,雷某賠其300元。雷某因被踹傷住院,構成輕傷一級,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向胡某索賠20萬元。

2020年8月21日,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向胡某出具《拘留通知書》,將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胡某刑事拘留。警方稱,胡某的行為不屬見義勇為。2020年8月26日,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男學生踹傷猥褻男事件
  • 事發時間:2020年6月1日
  • 事發地點: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某商場內
  • 事件傷亡:1人受傷
  • 肇事人:雷某
事件經過,事件傷亡,事件處置,民警協調,刑事拘留,解除刑拘,事件影響,事件評論,

事件經過

2020年6月1日18時36分,在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某商場內,雷某某(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2002年9月17日出生)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與雷某某發生爭執。隨後艾某某報警,並和同行男友胡某將雷某帶到商場監控室。雙方在商場監控室查看監控過程中,雷某某藉機跑出監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場外停車場,兩次腳踢雷某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腳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傷。

事件傷亡

經司法鑑定:雷某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為新鮮骨折, 兩處損傷分別構成輕傷一級。

事件處置

民警協調

事件發生後,經民警協調,小雪和雷某達成調解協定,雷某賠其300元。雷某因被踹傷住院,構成輕傷一級,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向胡某索賠20萬元。

刑事拘留

2020年8月21日,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向胡某出具《拘留通知書》,將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胡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刑事拘留。警方稱,胡某的行為不屬見義勇為。針對雷某某猥褻他人行為,公安機關已於2020年6月1日受案調查,鑒於其仍在治療期間,暫未採取強制措施。
6·1男學生踹傷猥褻男事件

解除刑拘

2020年8月26日,永州市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永州市公安局對網民關注的“男學生踹傷猥褻男”案高度重視,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永州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

事件影響

該事件曝光後,冷水灘警方的處理方式,迅速激起了廣泛的公憤,形成了一波聲勢浩大的網路輿情。

事件評論

中學生踹傷猥褻男,法律要為正義撐腰。警方無視另一方違法犯罪在先的事實,機械理解相關法條,貿然採取強制措施,不僅對這些當事人不公正,也令社會大眾寒心。
在湖南永州這起案件中,儘管小胡踹傷猥褻者雷某時,雷某的違法行為已經終止,但是,由於當時雷某試圖逃跑,小胡的追逐行為明顯帶有扭送性質。冷水灘警方刑拘小胡,不僅在道德層面上違背了公眾的一般認知,在法律層面上同樣缺乏合理依據。為此,永州警方在重新調查的過程中,不僅要用事實與證據還小胡和遇襲女生一個公道,也有必要回溯冷水灘警方的辦案流程,找出對此負有責任的警員,杜絕此類“葫蘆案”再度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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