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遼寧大連7歲的南某某和9歲的何某在街邊玩被男鄰居李福剛殺害,警察在李福剛家中將其抓獲,現場發現兩名女孩遇難。
2017年12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石道街石松小區兩女孩被鄰居殺害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福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8年5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同意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9年1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福剛在大連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6·1大連南石道街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17年6月1日
- 發生地點:大連市南石道街石松小區石松街
- 傷亡:2人死亡
案發經過,案件背景,一審宣判,同意原判,執行死刑,
案發經過
2017年6月1日上午,7歲的南某某和9歲的何某在大連市南石道街石松小區石松街53-55號樓下玩,10點30分,南某某的奶奶發現孩子不見了。事發後,兩個女孩失聯的訊息在朋友圈裡不斷刷屏,中午12點,南某某的奶奶出門尋找孩子,遇到鄰居李福剛,李福剛告訴她,看見有個小男孩帶著兩個孩子上山去玩了。
眾人尋找的過程中,李福剛還曾“淡定”地安慰被害女孩的母親。大家不斷擴大搜尋範圍,搜尋至白雲新村、石葵路、八一路等路段,還有人多次進山搜尋。下午2點,南某某的叔叔給李福剛打電話確認此事,李福剛堅持之前的說法。
經大量排查警方發現線索,與兩個女孩住同一棟樓的一樓男鄰居李福剛行為反常,具有重大嫌疑,連夜組織警力在李福剛家中將其抓獲,現場發現兩名女孩已經遇難。
案件背景
李福剛,1981年出生,曾有四次盜竊前科,先後服刑總計十五年。鄰居們稱,李福剛的母親早年過世,父親常年患病住院。李福剛未婚,平時自己獨居。
經突審,李福剛對其在6月1日上午將兩名女孩騙至家中,隨即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一審宣判
2017年12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石道街石松小區兩女孩被鄰居殺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福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喪葬費、交通費等3.7萬餘元。
同意原判
2018年5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同意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2019年1月21日早8點51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福剛在大連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