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56個民族)

中華民族(統稱中華民族)

56個民族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民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方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獲得認定的56個民族的統稱。

中華民族共包括56個民族。除此之外,也有數個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定的未識別民族。

中華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啓超在其1902年《論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的著作中提出,相關的歷史學人類學理論有費孝通的“多元一體”論,以及許倬雲的《我者與他者的轉化及混合》。中華民族這一政治概念在清末、民國和新中國三個時代的有著不同的定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族
  • 外文名:Chinese nation
  • 最先提出者梁啓超
  • 提出時間:1902年
  • 來源著作:《論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
  • 官方定義:56個民族的統稱 漢族為主體民族
  • 概念:民族的集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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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彙提出

“民族”一詞的現代意義是在19世紀末葉從日本傳入中國的,在“民族”一詞現代意義傳入中國後,產生了“中華民族”這個民族學辭彙。中國的古意義“民族”一詞可見於《南齊書》列傳之三十五《高逸傳·顧歡傳》中,有“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
1899年,梁啓超在《東籍月旦》一文中,通過對歐洲世界史著作的評介,破天荒地使用了現代意義的“民族”一詞。
1901年,梁啓超發表《中國史敘論》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國民族”的概念並將中國民族的演變歷史劃分為三個時代:
  • “第一,上世史,自黃帝以迄秦之一統,是為中國之中國,即中國民族自發達、自競爭、自團結之時代也”;
  • “第二,中世史,自秦統一後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為亞洲之中國,即中國民族與亞洲各民族交涉、繁賾、競爭最激烈之時代也”;
  • “第三,近世史,自乾隆末年開始,是為世界之中國,即中國民族契約全亞洲民族與西人交涉、競爭之時代也”。
梁啓超在這裡反覆用了三個“中國民族”,而且從巨觀上勾勒出三個時期的不同特點,顯然是經過了較長時間的思考之後得出的結論。
1901年,梁啓超發表《中國史敘論》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國民族”的概念。在“中國民族”的基礎上,1902年梁啓超正式提出了“中華民族”。他在《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一文中,先對“中華”一詞的內涵做了說明。接著,梁啓超在論述戰國時期齊國的學術思想地位時,正式使用了“中華民族”一詞。其云:“齊,海國也。上古時代,我中華民族之有海權思想者,厥惟齊。故於其間產出兩種觀念焉,一曰國家觀;二曰世界觀。”
由“保種”“民族”到“中國民族”,再到“中華”和“中華民族”,梁啓超基本完成了“中華民族”一詞的創造。這是關於“中華民族”的最早辭彙,一直沿用。
1905年,梁啓超又寫了《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從歷史演變的角度重點分析了中國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並斷然下結論說:“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由多民族混合而成。”由此,梁啓超真正完成了“中華民族”一詞從形式到內容的革命性創造。這就是,中華民族指中國境內的所有民族,漢滿蒙回藏等為一家,是多元混合的。
1907年,繼梁啓超之後,晚清著名立憲派代表楊度也成為了"中華民族"一詞的早期使用者。
梁啓超先生創造的“中華民族”引起了很大的麻煩。“中華”是中國詞,“民族”是西方詞。一開始認為“中華民族”指“漢族”,即“漢人”,但後來發現難以解釋,又用“中華民族”指稱“中國人”。
1912年元旦,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也鄭重宣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用法律形式將民族平等規定下來:"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這就是"五族共和"的思想。
1924年以後,孫中山的"中華民族"理念,逐漸成為了國民黨的行動綱領。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不僅明確認同此一理念,還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打出了"復興中華民族"的旗號。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宣言》就宣稱,要秉承孫中山的遺教,"實現三民主義,使中華民國成為獨立自由之國家,中華民族成為自由平等之民族"。由國民政府組織編撰的《綏蒙輯要》,在題為《中華民族》的開篇說明中,更是清楚明白地表達了對於這一問題的基本態度和主張:
“中華民族,都是黃帝子孫。因為受封的地點不同,分散各地,年代悠久,又為氣候懸殊,交通阻隔,而有風俗習慣之不同,語言口音之歧異,雖有漢滿蒙回藏等之名稱,如同張王李趙之區別,其實中華民族是整個的,大家好像一家人一樣,因為我們中華,原來是一個民族造成的國家。孫總理說,中華民族,就是國族。民國成立以來,並將五族平等的原則訂在約法,孫總理的民族主義亦完全以團結國內各民族,完成一大中華民族為目的。中央政府遵照總理遺教,對於國內各民族,竭全力以扶植之,時時刻刻,為我們邊遠的同胞,圖謀幸福,解除痛苦,又特設蒙藏委員會,專為我們蒙藏同胞籌劃一切的改進,中央委員也有蒙古人員。所以說五族,就是中華民族,就是國族。”
1935年《風雲兒女》的主題曲《義勇軍進行曲》的那句“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讓“中華民族"觀念傳遍大江南北。抗戰時期,"中華民族"觀念認同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民族危機的強烈刺激下,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為了增強全民族的凝聚力,大力宣傳"中華民族"是一個單一性民族的觀點。
抗戰使得中國各軍閥重新團結起來,中華民族的浴血奮戰終於取得了抗日戰爭的勝利。
1942年8月27日蔣介石發表的題為--《中華民族整個共同的責任》中,從中華民族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中華民族成員之間平等的、榮辱與共的"整體"關係(包括政治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平等關係等),以及這種關係認知的現實必要等各個方面,反覆說明了他對"中華民族"整體認同的理解,其核心就在於論證"中華民族是一個",其各個組成部分都不能單獨稱為"民族"。他雖然並沒有直接闡述自己對民族概念的定義,但其所謂"歷史的演進,文化的傳統,說明我們五大宗族是生命一體",已然表明了其對"民族"概念的理解。
實際上最終把現代"中華民族"觀念牢固地確立在最為廣大的中國民眾和海外華僑的腦中與心中的,是這場持久而壯烈的抗日戰爭。
50年代,中國仿照蘇聯的民族政策,史達林在闡發其民族政策時曾指出,某一群體成為“民族”要具備以下四個標誌: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從共同的文化特徵中顯示出來的共同的心理構成。於是根據這些標誌,中國的語言學家和社會學家對400個需要識別的群體進行了調查。他們除去了一些大民族共同體的分支,最終確認了50多個少數民族。

概念發展

古代

“中華”一詞出現甚早,源自於中國古代華夏民族,起源於黃河流域一帶,居四方之中,文化、科技發達並且歷史悠久,因此稱該地為中華,此區後來被稱為中原或中國。上古所謂“中國”,即指後世“中原”,但地域不及後世中原廣,只相當於今陝西大部、山西西南部、河南西北部一帶。
在可信的文獻中,最早出現華夏二字並稱的,是《左傳·定公十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孔穎達疏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意即因中國是禮儀之邦,故稱“夏”,“夏”有高雅的意思;華夏族的服飾很美,故作“華”。歷史學家認為華是源於上古的華胥國(位於陝西西安附近),也有人說“華”是因華山而得名,“夏”是因夏水(漢水)得名。久而久之“中華”便成了中國,華夏等意詞。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各民族逐漸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中華”,原意與中國相通,又與華夏相系。
中華民族大觀園中華民族大觀園
據《資治通鑑》記載,唐太宗云:“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初不納魏徵言,遂覺勞費日甚,幾失久安之道。”
唐律疏議》云:“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義,故謂之中華。”
中國近代著名學者章炳麟認為:“中國雲者,以中外別地域之遠近也;中華雲者,以華夷別文化之高下也”(《章太炎文錄初編·別錄卷一·中華民國解》)。這裡強調中華一詞乃區別文化高下之族的含義。“中華”在歷史上曾專指漢族,這是由於中華與華夏一詞有關。華夏文化發達,遂以中華自稱。

近代

“中華民族”一詞最早由梁啓超提出,成為中國近代民族主義及建立國族的重要概念。“梁啓超,楊度和章太炎等人,是較早使用“中華民族”一詞的先驅。梁啓超最早使用“中華民族”,但是梁啓超也創造了東方民族一詞,他於1899年所撰之《東籍月旦》,中有“日本人十年前,大率翻譯西籍,襲用其體例名義,天野為之所著萬國歷史,其自序乃至謂東方民族”。
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梁啓超、孫中山等先賢的話語中,漸漸出現了“中華民族”的概念,經由最初的強調滿漢之辨和排滿,到梁啓超的主張“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到孫中山的“五族共和”,再到新中國參照蘇聯民族理論的識別認定活動,最終使“中華民族”的概念成為中國56個民族所組成的共同體的代稱。
這一概念真正深入人心還要到抗日戰爭勝利的時候才最後完成,有學者指出這是因為三點原因導致:1、大規模抗戰使大多數中國人有了共同的歷史命運與集體記憶;2、國共聯合與全民族的統一戰線使中華民族主義深入人心;3、戰爭造成的人員遷徙打破了原來的地域隔絕。

現代

中華民族的概念從提出到不斷的引申和發展,在現今文辭用語中已不再是單一的中國各民族的代稱,而是一個與中國的國家、民族、地域、歷史緊密相連的整體的代稱。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提到的“中華民族”就是這個概念,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中的“中華民族”也是這樣一個概念。
從愛國主義的角度來看,“中華民族”一辭已成為民族精神、民族情感的凝聚和象徵。從感性意義上來講,應該是“中華兒女”“炎黃子孫”等詞語的引申和發展,具有廣泛的涵蓋意義。同時,現代概念上的中華民族,也是廣義上的中國的一個代稱。
根據中國的官方檔案,中華民族的歷史可追源到漢族的神話炎黃起源,而在現代則包含在中國境內非漢族的少數族群(然而這些民族不是漢民族),有時還延伸包括中國境外的海外華人(沒有中國國籍)。
中華民族因此並不是單純的民族、種族、公民的人群分類概念,而是政治辭彙。可能因歷史、政治及國族立場不同,中華民族在族群內涵及地理範圍上或有差異。但全球華人在“中華民族”這一大背景、大前題下團結奮進,氣壯山河的歷史卻堪與天地同壽,日月同輝。從洪秀全的金田起義、康梁的維新變法,何子淵的教育革新,再到孫中山的民主革命,無不得益於華夏炎黃子孫始終以國家民族大義為己任、敢為天下先、善為天下先、屹立潮頭、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這種精神就像是泰山、長城一般壯麗的雄峙於世界的東方。

觀點闡述

各家觀點

梁啓超的“多元混合”說
甲午戰爭以後,中國的民族思想深受西方影響。梁啓超指出“中華民族的近代覺醒是從甲午戰爭時期才正式開始”。1902年,在《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一文中,梁啓超寫道:“上古時代,我中華民族之有四海思想者厥惟齊,故於其間產生兩種觀念焉,一曰國家觀,二曰世界觀。”這是“中華民族”一詞的最早使用,從上下文來說,梁所說的“中華民族”當指漢族,確切地說,指的是古華夏族的後代,不斷壯大的漢民族。他在該文中,在“黃帝子孫”一詞特別注文指出:“下文省稱黃族,向用漢種二字,今以漢乃後起之朝代,不足冒吾族之名,故改用此。”
漢族漢族
1905年,梁啓超在《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中,7次以上使用了“中華民族”一詞,並明確地指出其含義,“今之中華民族,即普遍俗稱所謂漢族者”,它是“我中國主族,即所謂炎黃遺族。”於是中國民族主義最初趨於兩種不同的途徑:一方面是被梁啓超稱為“大民族主義”的勢力,即把中國國境內的民族視為一個整體,通過效忠滿清,主張以滿漢合作、維護中國主權為訴求;另一方面則是被梁啓超稱為“小民族主義”的漢本位民族主義,以排滿倒滿、推翻滿人的統治,建立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國家為訴求,其中以孫中山受甲午戰敗影響最深為代表。
從1894年興中會成立到1905年同盟會成立,是以“仇滿”為中心口號的階段;當時意圖推翻清朝的革命黨人士早期的國族政治主張,是將滿族趕出漢地(中國本土)的十八行省,如辛亥革命時用的十八星旗僅代表漢族生活的十八行省。而到南京臨時政府建立以後,則正式提出了體現資產階級民族平等原則的“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
楊度的“文化族名”說
楊度在1907年發表了《金鐵主義說》一文,將中國解釋為地域觀念,將中華闡釋成文化一統,把中華民族歸之為文化族名,所有生長於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民族經過交流融合,已經不可分割地形成了一個中華民族。這裡,楊度將中華民族的含義賦予了現代文化人類學的意蘊,頗具文化色彩和理論意義。
漢民族服飾漢民族服飾
章太炎的“漢族中心”說
章太炎並不反對楊度乃至梁啓超用中華民族來概括中國各民族的論斷。他與楊度所不同的是:一是堅持要以漢族為中心;二是要由漢人組織政權;三是以漢族來逐步同化其他少數民族。眾所周知,章太炎是一個漢族中心主義者。 但他的觀點較其1903年前後宣傳的民族復仇主義已經有很大的轉變。
孫中山的“五族共和”說
一向倡導“革命排滿”的孫中山也接過了“中華民族”的旗號,在1912年進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號召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來達到民族融合和民族和諧。
然而,孫中山在中華革命黨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以後,主張重提民族主義並揚棄五族的說法:“有人說,清室推翻以後,民族主義可以不要。這話實在錯了。說五族共和,我們國內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應該把我們中國所有各民族融化成一個中華民族。……並且要把中華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後民族主義乃為完了。”
於其1921年3月6日《在中國國民黨本部特設駐粵辦事處的演說》中,孫中山說道“自光復之後,就有世襲底官僚,頑固的舊黨,復辟的宗社黨,湊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豈知根本錯誤就在這個地方……由此可知,本黨尚須在民族主義上做功夫,務使滿、蒙、回、藏同化於我漢族,成一大民族主義的國家……或有人說五族共和揭櫫已久,此處單講漢族,不慮滿、蒙、回、藏不願意嗎?此層兄弟以為可以不慮。彼滿州之附日,蒙古之附俄,西藏之附英,即無自衛能力的表征。然提撕振拔他們,仍賴我們漢族。兄弟想到一處調和的方法,即拿漢族來做箇中心,使之同化於我,並且為其他民族加入我們組織建國的機會。”

特殊歷史時期闡述

元代
1271年蒙古大汗國改名為大元國,或稱“大元大蒙古國”,是為元朝的正式開始,蒙古大汗成吉思汗孫忽必烈全面占領中國,成為中國淪陷時期皇帝。
蒙古人建立的的元朝創設了“行省”制度,現今的內蒙古、新疆、廣西、雲南、貴州等民族地區,都在行省的管轄之下。把雲南、四川、華北、東北廣大地區納入到中央政府的有力管轄下,設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台灣,同時在雲、貴、川、康等民族地區設土司制度,加強了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轄。蒙古族人建立的元朝的大統一,在我國歷史上具有深遠的意義:它結束了唐末以來國內分裂割據和幾個政權並立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元、明、清六百多年國家長期統一的政治局面;它促進了國內各族人民之間經濟文化的交流和邊疆地區的開發,進一步促進了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尤其是元朝首次實現了全中國歷史上的最大範圍的的大統一和把以前的中原王朝無法統一的青藏高原納入中原王朝的直屬版圖,在多民族統一中國的形成和發展史上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但是其民族分化政策使得全國民眾反抗其統治,這個半奴隸制半封建國家僅僅尷尬存在了89年。
晚清
中華民族的最早使用單指漢族,其內涵其為漢族並以炎黃遺族、華夏族為代稱或另稱的同義詞。而自雍正《大義覺迷錄》提出以文化地理為區分中華以後,“中華”一詞逐漸由漢族擴展到更廣闊的含義。
1902年,梁啓超最早提出“中華民族”的概念。
1907年,繼梁啓超之後,晚清著名立憲派代表楊度也成為“中華民族”一詞的早期使用者,是年5月20日,他在《中國新報》連載的《金鐵主義說》一文中,在與梁基本相同的意義上,即“中華民族”指的是漢族,也多次使用“中華民族”。
革命派的重要代表之一的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也使用“中華民族”一詞,仍指漢族。
一直到辛亥時期,漢族推翻外族統治。
辛亥革命之後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論:“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方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對武昌起義後十數行省先後宣布獨立也作了說明:“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動既一,決無歧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緯周於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
1912年3月19日,革命派領袖黃興劉揆一等領銜發起的影響很大的“中華民國民族大同會”(後改稱“中華民族大同會”)這裡的“中華民族”一詞的含義已經不再是專指漢族,而是指當時中國國境內的所有民族,包括漢族、滿、蒙古、回(指今新疆境內使用突厥語系語言並信仰伊斯蘭教的各個民族)、藏等民族。同時,在上海等地的一些地方官員,還發布《化解種族見解之文告》,禁止商人、報紙廣告、公私函使用“大漢”字樣,以示民國民族“大同主義”。
外蒙獨立
1911年12月1日,一些外蒙古王公在沙俄的指使下,在庫倫(中國清朝中央政府外蒙古辦事大臣駐地)成立了以哲布尊丹尼為“大汗”的所謂“大蒙古國”。
蒙古族傳統服飾蒙古族傳統服飾
針對這樣的分裂叛國行為,1913年初,在歸綏(今呼和浩特)召開的西蒙古王公會議,內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一致決議“聯合東蒙反對庫倫”,並通電全國申明:“數百年來,漢蒙久成一家,我蒙同系中華民族,自當一體出力,維持民國”這是第一次在政治檔案中,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共同決議宣告自己的民族屬於中華民族。
作為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此時也在涵蓋中國境內所有民族意義上“率先”使用了“中華民族”一詞,而這一較早使用,也恰恰示發生在處理此次蒙古分裂行徑過程中,他致書庫倫活佛哲布尊丹尼寫道:“外蒙同為中華民族,數百年來,儼如一家”。
民初
民國初期,從民族主義意識形態角度自覺公開地標舉再造現代“中華民族”旗幟的第一人是李大釗。1917年2月19日和4月18日,他發表《新中華民族主義》和《大亞細亞主義》兩文,針對日本人宣揚的以日本民族為中心的大亞細亞主義,提出了中國人應該激發出以各民族融合為基礎的“新中華民族主義”的自覺,“則前之滿雲,漢雲,蒙雲,回雲,藏雲,及至苗雲,瑤雲,舉為歷史上殘留之辭,今已早無是界,凡籍隸於中華民國之人,皆為新中華民族雲。”李大釗這裡的“中華民族”指的是融合中華各個民族後的新民族。可是融合論是背叛了民族學,民族的融合必須是“一切被融合民族特徵和民族差別的完全消失,被融合民族的消亡”。顯然,談融合就是否定了56個民族的存在。
1922年,最早提出“中華民族”概念的梁啓超撰寫《歷史上中國民族之研究》,他在書中一方面指出“中華民族”通常指的是漢族,同時又指出“中華民族”包括中國各民族認同的一體特徵,他說:“凡遇一他族而立刻又‘我中國人’之觀念浮於斯腦際者,此人即中華民族之一員也。”並具體指出“故凡滿州人今皆中華民族之一員也”。明確指出:“近四百年來,民族主義日漸發生,日漸發達,遂至磅礴鬱積,為近世史之中心點,順茲者興,逆茲者亡。”梁啓超毫不動搖的堅信,要使中國不亡,必須推行民族主義。但是一個民族的融合必須是語言文化宗教習慣的融合。從政治上談融合勢必被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所不恥。
1924年孫中山《三民主義》中提出了他的民族定義,孫中山先生則認為構成民族有“五種巨大的力”,其中最大的力是“血統”,其次是“生活”,第三是“語言”,第四是“宗教”,第五是“風俗習慣”,這五種力,是天然進化而成,不是武力征服得來的。孫中山的理解是正確的符合了日本以及西方對於民族的理解。
中華民族中華民族
1926年蔡元培在北京寫《說民族學》一文,認為民族的特徵是“血系、語言、住所、習慣、宗教、精神體系”。這也是對民族的正確解釋。

辭彙意涵

基本概念

到了近代,中華民族乃中國做為國家共同體的一個國族概念。由於現代中國自晚清迄今的歷史及政體更變,此概念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意涵及爭論,如孫中山革命時,關於滿族人是否為要驅逐的外族,還是五族共和之一的民族。“中華民族”一詞的演進也因此反映了近百年來國族與民族主義的相關爭議。“中華民族”其內涵是否為漢族還是指指國族,成為對漢本位、大漢族中心的主要疑慮。因此,此詞不同於“華夏”、“漢人”、“唐人”、“炎黃子孫”等於有外顯的種族及文化的象徵,而是有外顯政治象徵,如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也反映了做為國家共同體的國族概念。
56個民族56個民族
華人學者費孝通在《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中認為:“中華民族作為一個自覺的民族實體,是近百年來中國和西方列強對抗中出現的。”換言之,中華民族並非傳統中國里的民族,而是中國建立了現代主權國家後,經由“民族自覺”所出現的國族團體。他還認為,在過去的三千年中,黃河中游出現了一個由若干民族集團匯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稱為華夏,像滾雪球一般地越滾越大,把周圍的異族吸收進入了這個核心。他擁有黃河和長江中下游的東亞平原之後,被其他民族稱為漢族。漢族繼續不斷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壯大,而且滲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區,構成起著凝聚和聯繫關係作用的網路,奠定了以這個疆域內許多民族聯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統一體的基礎,成為一個自在的民族實體,經過民族自覺而成為中華民族。"
中華民族(56個民族)
史式認為中華民族是用來指代由古開始的主體曾經在中國,在現代可理解為大中華地區,長期居留且有較深層次的相互交流、融合甚至同化的一批族群的統稱。
若以公民身份國族定義中華民族,則該詞包含由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所有國境內的各民族,為中國人的國族。亦有學者認為“中華民族”作為中國民族國家的稱謂,乃為現代意義上的民族、國族、與國家三種認同的合為一體。例如芮逸夫曾詮釋孫中山之說,將中華國族、中華民族和中華國家三個稱謂,說是“三位一體”。

國族文化及漢文化的分歧或融合

中華文化可指“中華傳統文化”(以漢族傳統文化)或中華民族的“現代國族文化”。因此中華民族其文化內涵定義的差異,會因現代化主張、處理傳統漢文化及少數民族文化等等不主的主張上,在國家政策文化上產生分歧或融合。
黃帝像黃帝像
舉例來說,20世紀早期中國文化界發起的新文化運動,以陳獨秀胡適為代表,提倡以現代民主和科學西方文化替代中國傳統文化,以西洋文化推動並改進中華文化的現代進步意義。這和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北洋軍閥政府主張信奉孔學的主張則不同。

中華來源

民族別稱

中華民族還有兩個"別稱",一是"中華兒女",二是"炎黃子孫"(炎帝黃帝的子孫,或者只說"黃帝子孫")。這兩種稱呼有時候可以通用,都是指的中華民族。但是大同之中又有小異,"中華兒女"之稱是近代才出現的,其含義偏重於文化(是共同接受中華文化的群體);"炎黃子孫"(或黃帝子孫)之稱古已有之,其含義偏重於血緣(有共同的祖先)。有些少數民族可以更願意接受"中華兒女"之說,不太願接受"炎黃子孫"(或"黃帝子孫")之說。即使這些詞最初都是僅僅指漢人。
炎黃二帝像(河南)炎黃二帝像(河南)

華之來源

大約在5000年前,當華夏民族開始形成時,其族稱為“華”。漢朝以後,開始出現“中華”的族稱。至19世紀末,作為近代民族學術語的“民族”概念傳入中國後,“中華民族”這個國族學辭彙也應運而生。
“中華民族”的“華”肇始於中國歷史上五帝時代之最後一帝舜的名字“華”(?有疑義)“五帝”時代是中國原始社會晚期部落聯盟時代。五帝時代的“帝”即部落聯盟首領。“舜”是諡號,即死後所進的尊號。《諡法》曰:“仁聖盛明曰舜。”“有虞氏”最初是舜所在部落的名稱。“虞”本是帝堯時掌山之官,即部落聯盟中負責管理山林及山林中鳥獸的部落世襲公職名稱。中國上古有“以官為氏”的習俗,即以其在部落聯盟中所擔任的公職名稱為部落名稱,故稱其部落為“虞”或“有虞氏”。在虞帝舜時,部落聯盟向民族和國家發展。“虞”或“有虞氏”因此演變為朝代名稱,如同夏後氏之稱為夏朝。按先秦文獻記載,有虞氏是中國歷史上先於夏朝的第一個朝代,雖然這個朝代還帶有若干部落聯盟的痕跡。中國現存最古的一部史書《尚書》,即以《虞書》為開篇。
人文初祖軒轅黃帝陵(陝西)人文初祖軒轅黃帝陵(陝西)
舜名“重華”,唐代學者張守節撰《史記正義》,釋“重華”為“目重瞳子”,說是舜的眼睛有兩個瞳孔,這種解釋不合情理,難以置信。如果細究其源,“重華”的“重”,是遠古少昊氏部落中的一個氏族名稱。這個氏族在帝顓頊高陽氏時代擔任過部落聯盟世襲公職“句芒”(木正,相當於今之林業部長。見《左傳·昭二十九年》)。重亦即舜所在氏族名稱。“華”才是舜的名字。
按照氏族部落傳統,氏族首領的名稱即全體氏族成員及其後裔共有的名稱。在舜建立國家政權後,人們沿襲古老的習俗,以舜的名字稱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為“華”。

華之歷史

“華”作為族稱見之於《尚書·周書·武成》,意思是指先聖王的後代,即遠古社會的貴族。這是初始的、狹義的內涵。而後來的“華”作為族稱見於《北史·西域傳》,意思是指所有的中國人,這是廣義的內涵。以後“華”作為族稱從此流傳下來,成為約定俗成的對全體中國人的稱呼。即使遷徙到海外,也叫海外華人。如果擁有其他國籍,也叫外籍華裔。
在“華”的族稱形成之後,歷史上一些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的朝代名稱,也曾經作為華人的別稱流傳,如秦人,見於《史記·大宛列傳》;唐人,見於《明史·外國真臘傳》;甚至於契丹在北方聲名遠播後,也成了華人的別稱(俄羅斯誤解)。
“中華”一詞,見於裴松之注《三國志·諸葛亮傳》。其源可溯自“中國諸華”。“中國諸華”一語見於漢朝高誘注《呂氏春秋·簡選》,意思是“中國諸聖人的後代”。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現“中華”一詞。見於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頒行、由長孫無忌領銜撰文的《律疏》(後稱《唐律疏議》)。其中,對其卷三〈名例〉的“中華”一詞釋文如下:“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儀,故謂之中華。”意思是說,凡行政區劃及文化制度自屬於中國的,都稱為中華。

華之正統

在公元3—6世紀,即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族紛紛向中原匯聚,建立政權。當時,中原的中心地位備受尊重。內遷各族都表現出對中原傳統的強烈認同意識。“中華”一詞作為一個超越當時漢族、兼容當時內遷邊疆各族的概念被響亮提出,能否居中華正統,在當時成為一個政權是否能在社會輿論面前取得合法存在資格的潛在標準。因此,內遷各族所建政權均從血統、地緣及文化制度方面找到自己是聖人後代、理當居中華正統的根據。例如,鮮卑拓跋氏自述為黃帝之裔,見載於《魏書·紀序》;鮮卑宇文氏自述為炎帝之裔,見載於《周書·帝紀》;鐵弗匈奴劉(赫連)勃勃根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強調自己的夏王室血統而稱所建政權為夏等。甚至於遠在漠北的柔然,當其強盛之時,也曾自號“皇芮”,宣稱以“光復中華”為己任,見載於《南齊書·芮芮傳》。同時,“舜為東夷之人”、“大禹出於西羌,文王生於西夷”等語,亦常出於諸君王之口,以明中華聖人本身也多有出自邊疆族的先例。此外,也有的政權強調中華的地理內涵。居中華之地,居先王之國,理所當然為中華正統。

中華民族、海外華人與雙重國籍

由於海外華人常擁有中國之外的國籍,因不同的國籍法則有不同的國籍及僑務政策,而為維護海外華僑華人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有人主張採取允許雙重國籍的政策,如中國台灣當局的作法。 1956年東南亞華人的雙重國籍問題,使周恩來明確採取單一國籍的政策,以避免東南亞諸國對對華僑華人政治忠誠度的疑慮。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僑委會曾宣示,“Overseas Chinese”是英文中的專有名詞,指“認同中華民族及其文化的人”。僑委會號召對中華民族與文化的認同,並期望華僑教育能保存中華民族文化優良傳統。

構成及分布

民族認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中國的民族區別處於混亂模糊狀態。為了使我國各民族真正實現民族平等,充分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充分發揮各族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他們的經濟文化迅速發展,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民族識別。
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
  • 第一階段: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4年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經過深入細緻的實地考察和科學研究,這一階段首先認定了(包括歷來公認的)蒙古、回、藏、滿、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侗、瑤、白、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拉祜、高山、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羌、撒拉、錫伯、塔吉克、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鄂倫春、保全、裕固、塔塔爾等38個少數民族。
  • 第二階段:從1954年至1964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在第一階段取得的經驗和成果基礎上,進一步把民族識別工作引向深入。本階段對上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的所剩族體名稱(183個)進行逐一研究,新確定了15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赫哲、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後改名為德昂)、獨龍、京、毛難(後改名為毛南)、門巴;同時,將普查中自報的74個族體分別歸併到已確定的53個少數民族中。
  • 第三階段:從1965年至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這一階段中,1965年認定了西藏珞瑜地區的珞巴族,1979年認定了雲南基諾山的基諾族。至此,我國民族大家庭的成員增加到56個。
  • 第四階段:從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本階段的民族識別工作除繼續為一小部分族體的認定進行調查研究外,主要進行民族成份的恢復、更改和某些族體的歸併工作。據統計,自1982年以來,全國恢復、更改民族成份的人數在1200萬人以上。
中國民族識別工作的順利進行,解決了民族工作中一個艱巨而複雜的問題,為黨和國家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56個民族是一家56個民族是一家

民族構成

此外,尚有少量未經識別的民族。
包括僜人蔡家人菜族人老品人八甲人夏爾巴人土克曼人摩梭人克木人穿青人(根據國家民族政策身份證標示為“XX人”,如“穿青人”)等未識別民族。
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的人口中,漢族人口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數民族人口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長5.74%;各少數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長6.92%。
56個民族56個民族

民族分布

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統計,祖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數為126583萬人,其中漢族115940萬人,占全國人口的91.59%,少數民族10643萬人,占全國人口的8.41%。與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了11692萬人,增長了11.22%,少數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萬人,增長了16.70%。由於不平等的計畫生育政策漢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建國初期的約96%下降為今91.59%,各少數民族人口的比重由上升為8.41%。
根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下同),55個少數民族中,人口在百萬以上的有18個民族,他們是:壯、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布依、滿、侗、瑤、白、土家、朝鮮、哈尼、哈薩克、傣、黎等族,其中壯族人口最多,為1600多萬人。
人口在百萬人以下10萬人以上的有15個民族,他們是:傈僳、佤、畲、拉祜、水、東鄉、納西、景頗、柯爾克孜、土、達斡爾、仫佬、羌、仡佬、錫伯等族。
人口在10萬人以下1萬人以上的有15個民族,他們是: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全、裕固、京、基諾等族。
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有7個民族,他們是:門巴、鄂倫春、獨龍、塔塔爾、赫哲、高山、珞巴(按實地普查區域的人數計算)等民族。另外,還有未被確定民族成份的人口,共73.4萬多人。
中華民族中華民族
儘管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國總人口中的比重不到10%,但分布卻十分廣泛,民族自治地方面積占全國的60%以上,少數民族自治地區除了新疆西藏外漢族均居於絕對多數。由於歷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人口與內地沿海漢族地區的人口密度差距懸殊,例如少數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區人口密度僅為每平方公里1.8人。總的來說,我國少數民族人口的分布有兩個特點:
  • 第一,小聚居大雜居。少數民族人口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和東北各省、自治區。內蒙古、新疆、西藏、廣西、寧夏5個自治區和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l200多個民族鄉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但在這些地區同時也是漢族人民的世居地,其比例也相當高,如內蒙古、廣西、寧夏三個自治區的漢族人口都超過了當地少數民族人口總和,分別占到79%,62%,64.58%,新疆的漢族人口也占40%強。同樣,在各漢族地區也雜居著許多少數民族。近20年來,少數民族雜、散居人口增長快,民族雜散居的縣市越來越多。
  • 第二,分布範圍廣,但主要集中於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表明,各民族平均分布在30個省區,其中29個民族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擁有56個民族的省區有11個,占全國31個省區的35.5%。儘管少數民族分布範圍很廣,但其人口仍主要集中在西部及邊疆地區。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廣西、雲南、貴州、新疆4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之和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一半以上,再加上遼寧、湖南、內蒙古、四川、河北、湖北、西藏、吉林、青海、甘肅、重慶和寧夏,以上16個省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91.32%。另外,我國陸地邊境線全長2萬多公里,絕大部分都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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