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1武當人才支持計畫

湖北省十堰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起,通過實行政府資助、獎勵、風險投融資、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在“一主四大”支柱產業領域實施高層次、高技能、緊缺型人才開發計畫,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市場主體引進培育一批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簡稱“武當人才支持計畫”)。先進制造產業人才開發工程。圍繞打造百萬量級汽車城,創建國家商用車零部件產業集群創新示範區、機械及汽車工藝裝備業生產基地,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等目標,在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裝備製造、冶金燃化、建材輕紡等產業領域,加大人才開發資金投入力度,培養和引進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人才,為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水利水電產業人才振興工程。圍繞把十堰建成湖北重要能源基地目標,培養和引進掌握水利工程、水電、熱電、火電能源領域核心技術和專業技術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努力強化經濟發展的基礎支撐能力。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產業人才開發工程。圍繞把十堰建成區域性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目標,在生物製藥、生物育種、幹細胞研究、醫療衛生等領域培養和引進具有國際前沿技術的高級專家、學科帶頭人,造就一批醫學傑出骨幹人才、生物醫藥產業人才,真正使生物醫藥產業成為我市經濟成長新亮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51武當人才支持計畫
  • 地點:湖北省
  • 目的:培養創造型人才
  • 性質:人才支持計畫
計畫簡介,目標任務,對象條件,工作程式,優惠政策,

計畫簡介

湖北省十堰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起,通過實行政府資助、獎勵、風險投融資、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在“一主四大”支柱產業領域實施高層次、高技能、緊缺型人才開發計畫,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市場主體引進培育一批領軍人才及其創新團隊(簡稱“武當人才支持計畫”)。

目標任務

“武當人才支持計畫”圍繞“5151”目標重點實施六項工程,用五至十年時間打造一支領軍人才隊伍。其中,入選國家引進海外人才“千人計畫”的高層次人才5名左右,入選湖北省“百人計畫”的創新創業人才10名左右,引進國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50名,自主培育不同類型的高層次、高技能、緊缺型人才100名。
(一)先進制造產業人才開發工程。圍繞打造百萬量級汽車城,創建國家商用車零部件產業集群創新示範區、機械及汽車工藝裝備業生產基地,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等目標,在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裝備製造、冶金燃化、建材輕紡等產業領域,加大人才開發資金投入力度,培養和引進能夠突破關鍵技術、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創新創業人才,為汽車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
(二)旅遊產業人才開發工程。圍繞構建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核心板塊目標,培養和引進能夠引領十堰旅遊業發展的項目策劃、產品開發、電子商務、資本運作、新業態等方面的緊缺人才,助推旅遊業發展成為全市第二大支柱產業。
(三)水利水電產業人才振興工程。圍繞把十堰建成湖北重要能源基地目標,培養和引進掌握水利工程、水電、熱電、火電能源領域核心技術和專業技術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努力強化經濟發展的基礎支撐能力。
(四)特色農業產業人才培育工程。圍繞“一統三分”戰略目標,以推進竹房城鎮帶城鄉一體化試驗區、漢江生態經濟帶、市縣對接、扶貧奔小康整市推進建設為重點,培養和引進農學、園藝、林學、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貯藏與加工、品牌打造、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等方面的專家型、複合型、高層次人才,引領和推動縣域經濟快速發展。
(五)生物技術與新醫藥產業人才開發工程。圍繞把十堰建成區域性醫療衛生服務中心目標,在生物製藥、生物育種、幹細胞研究、醫療衛生等領域培養和引進具有國際前沿技術的高級專家、學科帶頭人,造就一批醫學傑出骨幹人才、生物醫藥產業人才,真正使生物醫藥產業成為我市經濟成長新亮點。
(六)現代新興產業人才創新工程。圍繞建設“兩型”社會、增強發展的可持續性目標,在節能環保、新能源、電動汽車、新材料、信息服務、現代物流、金融業、文化創意等新興行業,培養和引進一批科技創新型人才,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培植新的經濟成長點。

對象條件

(一)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海外取得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來十堰創業或引進後每年在十堰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並能形成產業化,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的創業人才;
2.在海外知名企業或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擁有能夠促進我市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我市重點領域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機構工作並擁有博士學位或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在某一專業領域掌握世界先進技術、我市急需緊缺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二)國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重點引進的對象是:
2.承擔過國家科技支撐計畫、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或項目主要負責人;
3.“長江學者”及“國家自然科學獎”等國家級科學技術獎項的主要完成人;
4.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創業人才,在大型企業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關鍵崗位從事研發、管理工作的高級專家、高級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工作程式

1.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定期徵集匯總人才需求信息,制訂年度引進人才計畫,編制引進人才需求目錄,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發布。申報人可選擇登入武當黨建網、十堰人事人才網報名並填寫《“武當人才支持計畫”人選申請書》、《高層次人才(優秀創新團隊)來十堰創業發展項目計畫書》。
2.符合條件的人才與用人單位進行對接洽談。鼓勵國際知名獵頭公司和人才中介機構來十堰開展業務,加強與海外華人華僑社團、留學生組織等的聯絡,鼓勵僑屬僑眷和留學生國內親屬推薦、引薦海外華人華僑和留學生;邀請華人華僑、國內專家學者來十堰考察交流,加強人才項目對接;引進人才需求目錄之外的急需人才,引進人才單位也可洽談對接。
3.用人單位與擬引進人才達成意向後,經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由行業主管部門集中申報到所在地人社局和人才辦。
4.市委人才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上報的擬引進人才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後,提出人選;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聘請國家級專家、海外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認定,並通知有關部門簽訂協定、落實相關政策。
5.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引進人才簽訂不少於3年的工作(聘用)契約,並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待遇,提供相應工作條件。
6.涉及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最佳化服務,限時為引進人才辦理手續和落實特殊政策。
引進人才既可採取創辦企業、受聘工作、合作研究等方式引進,也可採取創新團隊方式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還可採取自薦等方式,向市委人才辦或市人社局申報。需要以特殊方式引進的人才,由市人社局商有關部門後按既定程式辦理。
入選對象未能履行協定的,由所在地的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或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意見,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優惠政策

(一)來十堰創(領)辦企業的創業人才入選對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用人單位給予每個入選對象50-100萬元人民幣獎金。獎金用於科技創新、創業啟動等方面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經論證、審批,入選對象及其團隊投資新辦企業註冊後3個月,按重點推薦項目、優先推薦項目、一般推薦項目,由政府分別借給企業300萬元人民幣、20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創業啟動資金,待企業贏利後收回。同時,對從事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項目開發或產業化生產的,根據其項目層次和投資需求,協調信用擔保機構、風險投資企業給予100-30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風投)資金支持。
3.落戶到開發區、園區創(領)辦科技型企業的,由開發區、園區提供不少於1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5年內免租金。
4.產品符合政府採購要求的,納入採購目錄,優先推薦使用。
5.入選對象認定後3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地財政全額獎勵返還。
6.入選對象3年內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和湖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二等獎以上的,對項目主要負責人由政府給予國家和省同等額度的獎勵。
7.入選對象在職稱評聘、申報科技項目、科研經費使用等方面按本條(二)第4、5、6項規定執行。
(二)受聘到我市高校、企事業單位的創新人才入選對象,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用人單位給予每位入選對象的補助資金按本條(一)第1條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啟動經費、科研儀器設備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並在團隊建設、重大科研項目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
3.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享受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不受單位編制、崗位限制。
4.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的限制。
5.可申請市級科技項目,所獲得的資金用於開展科學研究或項目產業化。
6.擔任項目主要負責人的入選對象,有權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包括人力成本投入;有權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所聘人員可採取協定工資制,不受本單位現有編制、工資總額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限制。
(三)入選對象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未購買自用住房的,用人單位為其提供不少於120平方米的住房,5年內免租金,或提供相應租房補貼。
2.入選對象的子女可按照本人意願,選擇當地學校就讀,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入學手續;配偶願意在十堰就業的,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妥善安排;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單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適當方式為其發放生活補貼。
3.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同時為海外引進人才未就業的配偶、子女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可為引進人才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4.入選對象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職工安家費、補貼、津貼等,予以稅前扣除;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符合其他稅收優惠的,可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減免稅手續。
5.入選對象的薪酬待遇,本著待遇從優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對入選對象可實施期權、股權和企業年金等中長期、特殊的激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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