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吉林松原的宋淑梅因耕地引水灌溉與姐夫蔡傑(化名)發生爭執,蔡傑用木棒擊中她的頭部,丈夫李國春為了保護她,用鐵鍬打中蔡傑的面部,致其處於植物生存狀態,即“植物人”。
2019年12月19日,一審獲刑11年半。李國春不服判決提出抗訴。二審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218月30日,該案被認定防衛過當,法院改判李國春2年7個月。
2024年5月31日,吉林護妻致姐夫重傷案聽證會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5松原男子護妻將姐夫打成植物人事件
- 發生時間:2018年5月5日
- 發生地點:吉林松原
- 傷亡情況:1人重傷(植物存活狀態)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處理,
事件背景
宋淑梅一家7個兄弟姊妹,她是老么,宋芳(化名)是六姐,比她大兩歲。宋淑梅說,以前兩家人沒什麼大矛盾,“偶爾姐妹之間有點不愉快,算啥矛盾,哪有舌頭不碰牙齒的。”
事件經過
2018年5月5日,李國春夫妻在田裡開閘放水灌溉,姐夫蔡傑關閉電閘說電線是自己家的,不讓他們用。
雙方因此發生衝突,蔡傑拿木棒打中了宋淑梅的肩膀,又一下打中她的頭部左側,宋淑梅失去意識,倒在地上。丈夫李國春見此情形,用鐵鍬打中蔡傑的左腦。當宋淑梅被丈夫叫醒時,她看見姐夫蔡傑已經倒在地上。
經鑑定,蔡傑處於植物生存狀態,傷殘程度構成一級傷殘,開顱術後構成十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九級傷殘。
事件處理
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19日,寧江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李國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十一年六個月。次年12月,松原中院以“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新一審判決
2021年8月18日,寧江區法院作出新一審判決。認為李國春的行為,是在妻子宋淑梅的人身權益遭受侵害時,實施的防衛行為,但屬防衛過當。李國春被判處兩年七個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同年8月30日,李國春刑滿釋放。
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李國春賠償蔡傑經濟損失25萬餘元。宋淑梅說,截至2024年5月,他們已賠付約13萬,還剩12萬餘元。被害人保留了後續護理費五年一訴的權利,“這次又起訴我們後五年的護理費,11萬多。”
提交申訴狀
2024年5月,李國春向吉林省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認為此案應屬正當防衛,要求法院立案再審,中止原判決中財產部分的執行。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
2024年5月31日,吉林護妻致姐夫重傷案聽證會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原審被告人李國春方重述了案件詳情,及申訴訴求。是否會立案再審,還需等法院閱卷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