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南樂男子討還彩禮殺害案

2009年,路某與郭某某舉行婚禮,但是並未去民政部門登記。婚禮儀式舉行20多天后,郭某某突然帶著路某給其的彩禮消失。此後,路某和郭某某各自結婚。

2021年,路某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偶然刷到郭某某,在聊天中郭某某以“和現任老公離婚需要請律師”等理由希望路某能借錢給她。抱著幻想,路某又轉給了郭某某4萬多元,直到他發現郭某某和她現任老公段某關係其實很好。在多次向郭某某和段某索要錢款不成後,2023年5月4日,在再一次索要錢款的衝突過程中,路某用刀將郭某某和段某刺死。

2024年4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路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4南樂男子討還彩禮殺害案
  • 發生時間:2023年5月4日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背景

2009年,河南省南樂縣24歲的路某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了當時20歲的郭某某,兩個人在2009年農曆七月舉行了婚禮,但是並未去民政部門登記。路某姐姐說,“我們一直說要去民政局辦理登記,但是郭某某以身份證找不到等為理由拖延了好幾次,後來家裡就先辦了儀式,辦儀式之前連彩禮帶禮物,一共給了女方4萬多,這其中很多錢還是我們家向親戚朋友借的。”路某姐姐稱,原本以為小兩口的日子就此會順利過下去,但在結婚儀式結束後20多天,郭某某帶著孩子突然消失了。“那天我弟弟帶著郭某某和孩子去超市買東西,她說自己和孩子在外邊等著,讓我弟弟結完賬去找他們,結果等我弟弟結賬出去之後,發現兩個人都不見了。”路某姐姐稱,此後他們一家都給郭某某打電話,一開始是沒人接,後來接通了之後就有一個男的破口大罵,再之後就徹底聯繫不到郭某某了。路某和郭某某其他家人此前聯繫並不多,郭某某消失後,家裡人意識到,他們可能遭遇了騙婚
根據一審判決書,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路某經人介紹與郭某某相識,於2009年農曆七月份舉行結婚儀式。二人在一起生活二十餘天后,郭某某帶著彩禮離家出走,路某多次尋找郭某某未果。
郭某某離開後,對路某情緒打擊不小。按照路某姐姐的說法,路某之前是一個比較開朗的人,但2009年後開始變得內向。此後不久,路某的母親也鬱鬱而終。
2012年,路某和另外一名女孩登記結婚,隨後他們也有了孩子。在母親去世後,路某買了一輛小貨車給別人拉貨,生活不算富裕但比較安穩。路某姐姐說,“據我所知,他一個月能賺5000多塊錢,日子算比較正常。”
2021年,路某在某短視頻平台刷到郭某某的賬號,重新和她取得了聯繫,得知郭某某生活在山東聊城莘縣,這裡和路某生活的河南濮陽南樂縣相鄰。
一審判決書中,有路某對當時經過較為詳細的描述。路某說,在與郭某某重新取得聯繫後,郭某某說自己在2010年12月與另一名男子段某登記結婚。但是郭某某告訴自己,段某對她並不好。隨後郭某某以“段某掙錢少、和段某離婚請律師、租房子”等理由向路某借錢,前後借了有4萬元左右。路某在供述中還稱,自己確實有和郭某某重新生活的想法。在得知路某借給了郭某某錢的情況後,路某當時的妻子在2022年5月和其協定離婚。“到了2023年正月十四日,我發現她沒有在外面租房子,給我說的都是騙我的。”路某說,發現被騙之後,覺得她不是過日子的人,就多次找郭某某要錢,並發生糾紛。
一審判決書中的多段證人證言顯示,2023年5月4日案發前,路某曾多次去郭某某和段某生活的村子找他們要錢,在其間發生過衝突。而那些錢,路某一直都沒能要回來。路某家人提供的視頻顯示,郭某某曾經對上門要錢的路某進行過辱罵。據郭某某和段某生活所在地的村支部書記說,此前路某還曾找過他,讓他去調解和郭某某之間的糾紛,但是村支書表示解決不了,建議他們去法院起訴。據段某父親說,郭某某和段某之間的關係並非像郭某某對路某的描述那樣。兩個人感情挺好,也沒吵過架。“對我和俺老伴兒也挺好。”

事件經過

根據路某的供述,2023年5月4日一早,他又來到郭某某和段某居住的村子,在遇到二人後,他們均表示並不欠錢。“過程中,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過來了,撞到我車上了,把我車的大燈和保險槓都撞壞了。段某和郭某某打我,段某在旁邊拍照還罵我,說今天你別想跑,一會兒拿刀治死你。過了不知道多長時間,段某拿磚砸我,我躲過去了,磚砸在我車前擋風玻璃上了……後來段某又拿磚砸來,自己又躲過去了,生氣也害怕,就在自己車第三排座下邊拿了一把刀……”隨後,路某對郭某某和段某接連砍刺多刀。
後經鑑定,段某系被用單刃銳器砍擊、捅刺多處致使失血性休剋死亡。郭某某同樣也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後路某離開現場,2023年6月1日,路某被抓獲歸案。

事件結果

2024年4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路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路某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路某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在一審中,路某曾辯稱自己“是被打的不行了才進行的還手防衛”,路某辯護人提出“路某行為系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而法院審理認為,路某多次向郭某某索要錢款時發生糾紛的證據足以證明,路某明知道郭某某不認可借其錢款,郭某某亦不會還其錢款,在要錢時會與郭某某方發生衝突的情況下,路某具有殺害被害人的意願,並準備作案工具,與二被害人發生衝突並將二被害人砍刺致死,不能認定路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對於路某方提出的“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郭某某、段某均對本案的發生具有過錯,且段某系重大過錯”“被告人路某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意不大,且構成坦白,應對其從輕處罰”等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路某姐姐表示,他們確實認為路某犯了錯,但覺得確實是對方先動的手,而路某在一審判決後提出了抗訴申請,法院也通知受理了。郭某某親屬表示,郭某某和段某遇害後,他們家裡的孩子只能由老人照看,“相信法律的公正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