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5日0時0分,江西省投資集團花鼓山煤業有限公司山南井北翼淺部採區發生一起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418萬元。
2024年9月,國家礦山安全檢查局江西局網站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進入缺氧巷道導致人員遇難,帶班領導盲目帶人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5江西新余花鼓山煤業山南井窒息事故
- 發生時間:2024年5月25日
- 發生地點:江西省新余市
- 傷亡情況:3人死亡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故原因,事件處理,事故問題,事件回應,
事件背景
江西省新余市花鼓山煤礦前身江西省花鼓山煤礦,始建於1958年,2008年被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政策性破產,2009年6月新公司掛牌成立,是新余礦業公司主力礦井。
事件經過
2024年5月25日,有網友發訊息稱,在江西省新余市花鼓山煤業山南井發生窒息事故。
事故發生在北翼淺部採區-270迴風平巷與-260西大巷的下山聯絡巷中。
5月24日21時,山南井副總工程師兼淺部採區副區長敖滿金在淺部採區調度室主持召開晚班進班會,共17人參加,其中採掘隊9人、運輸隊6人、通風隊1人、機電隊1人。工作安排:採掘隊在3505採煤工作面採煤,通風隊瓦斯檢查工石天高除正常檢查瓦斯外,要到-270排水點觀察水位,電車司機吳伍根負責-260西大巷運輸工作等。
21時30分,副隊長龍錦明主持召開採掘隊進班會,明確了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當班由敖滿金負責下井帶班。
調取人員位置監測和安全監控系統相關信息發現:
23時56分,石天高離開3505採煤工作面,23時59分17秒打開下山聯絡巷風門、進入下山聯絡巷,59分21秒關閉風門。
25日0時6分,敖滿金離開3505工作面,15分30秒打開下山聯絡巷風門未進入,發現石天高倒在裡面,立即到-260西大巷車場叫上吳水生(工業視頻顯示)一起施救,結果2人也倒在了裡面。
吳伍根分別在25日1時和2時15分,從3505採煤工作面煤斗兩次運煤到-260西大巷車場,都沒看到掛鈎工吳水生。於是沿-260西大巷走去找他,快到-270排水點時,聽到前方感測器發出的“風門已打開”的報警聲;到達後看見巷道上幫電纜鉤掛著光學瓦斯檢測器和工作包,下幫水溝邊放著一個多參數氣體檢測儀(後經下井救援的通風隊長張小胡確認未開機);又見風門內有亮著的燈光,便到風門邊探頭往裡看,發現3人倒在風門以里約3m處,石天高在最下面、頭朝上,敖滿金和吳水生頭朝下、分別緊靠在石天高身體左右側。隨即喊叫他們,無人應答,又抓一把小石子扔下去,也沒反應。意識到可能出事了,於2時40分趕到-260西大巷車場打電話向淺部採區值班室匯報:-270m排水點有3人倒在裡面。
據此判定,事故發生時間為石天高進入事故巷道因窒息倒下的時間,即25日0時0分;而敖滿金帶領吳水生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時間為0時20分。
6時10分,3名遇險人員運至地面,120齣診醫生馬上對3名遇險人員進行檢查,均無生命體徵,確認死亡。
事件結果
截至2024年5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西局工作人員確認,本次事故已有3人遇難。
2024年5月25日下午,江西花鼓山煤業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江西局將對該事故進行調查,以調查分析報告為準。
2024年9月,國家礦山安全檢查局江西局網站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進入缺氧巷道導致人員遇難,帶班領導盲目帶人施救導致事故擴大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418萬元。
事故原因
事故當班瓦斯檢查工未檢查氣體濃度,違章進入下山聯絡巷,因缺氧窒息死亡。當班帶班領導帶領掛鈎工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進入事故巷道盲目救援,再次因缺氧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擴大。
原因分析:
1.湧水量增大的原因。5月正值江西省主汛期,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5月22日礦區下大雨,大氣降水通過淺部採區相鄰已關閉小煤礦和採空區下滲到井下,-270迴風平巷湧水量比平時增大。
2.形成缺氧盲巷的原因。由於-270迴風平巷失修、放水管堵塞,加之雨後湧水量增大,導致該巷補給水量大於-270排水點泵排能力,水位上漲,5月24日晚班排水點下出口被淹、阻斷風流,造成下山聯絡巷為盲巷。事故發生後,經救護隊員現場檢測:氧氣濃度9.5%、甲烷0.4%、二氧化碳0.4%、無一氧化碳和硫化氫。
3.現場違章作業、違規施救。當班瓦斯檢查工石天高未按要求檢測甲烷、氧氣、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氣體濃度進行安全確認,也未同其他人員一起,違章進入已成盲巷的下山聯絡巷,因缺氧窒息死亡。帶班領導敖滿金髮現石天高倒在下山聯絡巷,未按規定第一時間報告,帶領掛鈎工吳水生在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情況下,違規進入事故巷道盲目施救,再次因缺氧窒息死亡,造成事故擴大。
事件處理
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共對18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
其中對山南井礦長、黨總支書記、總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等7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行政處罰。對花鼓山煤業黨委書記、經理、安全副經理等3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行政處罰。對安源煤業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6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渝水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礦山安全股股長等2人分別給予政務處分。
對山南井處165萬元罰款。責成渝水區人民政府向新余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責成省投資集團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書面檢查。
事故問題
(一)山南井
1.安全風險研判管控不到位。對汛期-270迴風平巷積水增加、巷道被淹,造成下山聯絡巷為盲巷的重大安全風險研判不足,對形成盲巷帶來的窒息事故風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到位。
2.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對汛期防治水工作重視不夠,對-270迴風平巷水情分析預測不到位,未考慮放水管堵塞不能疏水和礦區大雨後井下湧水量增大等因素,憑經驗估算湧水量為-270排水點水泵選型依據,導致泵排能力小於汛期補給水量,造成事故當班下山聯絡巷為盲巷。
3.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全面。未按規定對-270迴風平巷等迴風巷道進行維護維修;未將事故區域納入汛期每旬、每月的安全檢查範圍,未及時消除放水管堵塞和-270排水點泵排能力不足等隱患;對安源煤業駐礦安監員檢查反饋事故地點水位下不去、要加強排水等問題未整改到位。
4.安全管理鬆懈。未按規定健全安全責任制,未制定淺部採區採掘、通風、機電、運輸等4個生產隊及其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通風隊未組織學習《-270排水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檢查工配備不齊,淺部採區只配備1名專職安全檢查工,事故當班無專職安全檢查工;反“三違”不力,礦井“三違”嚴重。
5.安全教育培訓不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對風險隱患麻痹大意,自保、互保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培訓計畫執行不嚴,培訓課時安排不足;培訓內容不全,近年來未開展防窒息事故應急演練;培訓效果不佳,3名遇難人員均未使用自救器;培訓考核不認真,未及時閱卷。
(二)上級公司
1.花鼓山煤業。(1)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2)安全風險研判管控不到位。(3)督促水害防治不力。(4)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山南井未將事故區域納入汛期安全旬檢、月檢失察;督促山南井配齊淺部採區專職安全檢查工不力;督促整改安源煤業駐礦安監員反饋的問題隱患不到位;督促指導山南井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教育培訓針對性、實效性不夠。督促反“三違”不力,山南井“三違”嚴重。
2.安源煤業。(1)安全監督檢查不全面。今年組織的2次季度安全大檢查未發現並消除山南井-270迴風平巷失修和放水管堵塞、汛期-270排水點排水能力不足等問題隱患。(2)安全管理不到位。
3.江西省投資集團。壓實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差距,督促指導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不到位,督促檢查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和反“三違”等工作不力。
事件回應
記者隨後致電江西局,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會介入調查該事故,“我們事故調查處的人已經在現場去了,信息已經作了報送,具體的情況還要跟現場進行聯繫,我們值班室還沒有得到,後續怎么做領導已經在安排了,事故調查報告都會進行公布的。”記者提出“事故確認目前是導致3人遇難嗎?”該工作人員回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