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南昌女子酒後死亡事件

5·22南昌女子酒後死亡事件

2023年5月22日,江西南昌的女子小秋失戀喝一斤白酒後身亡,同桌3閨蜜被告。

2023年6月6日,死者父母將一起參與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根據她們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2南昌女子酒後死亡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5月22日
  • 發生地點:江西南昌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事件經過,事件審理,

事件經過

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為情傷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的家中,並決定與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陳朵(化名)聚一聚,希望通過與朋友聚餐緩解悲傷情緒。聚餐期間,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陳朵也一同參與了聚餐,但兩人並沒有喝酒。聚餐結束後,醉酒的小秋到車上休息,徐恬在車裡面照顧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點左右在車上醒來時,她發現小秋已經沒有了呼吸。5月22日清晨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事件審理

2023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將一起參與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根據她們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數人聚餐的特定環境下,聚餐的召集組織者和共同飲酒人負有對其他共同飲酒人處於安全狀態的注意義務。
王琪應當知道飲酒過量會導致身體受損害,嚴重的會引發酒精中毒或者誘發其他疾病等導致死亡。不論王琪有沒有勸酒,她都沒有對小秋過量飲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沒有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導致發生意外死亡結果,應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5萬餘元。徐恬、陳朵作為共同聚餐者,雖然沒有參與飲酒,但兩人在小秋過量飲酒,且醉酒後發生嘔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負有及時將小秋送到醫救治的法律義務,她們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存在過錯,均承擔3%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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