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東莞高速危險駕駛事件是指2017年5月20日,潮莞高速上出現惡意別車的事件,一輛皇冠小車因插隊未果,司機故意多次實施急剎車、別車等駕駛行為,最終導致與後車發生碰撞,隨後逃離現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0東莞高速危險駕駛事件
- 時間:2017年5月20日
- 地點:潮莞高速
- 後果: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事件經過,事件原因,事件處理,報警求助,調查取證,事件影響,
事件經過
2017年5月20日15時41分,張某駕駛粵S69××H號牌小汽車從潮莞高速莞樟路站ETC車道進入收費站時,遇劉某平駕駛的粵RJQ8××號牌皇冠小汽車強行插隊,張某正常行駛通過,劉某平強行插隊未果。
5月23日,當地交警表示,皇冠車被處200元罰款;
5月24日,東莞高速交警以皇冠轎車車主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被拘留,該事件也被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事件原因
張某所駕駛車輛裝載的行車記錄儀顯示,劉某平在強行插隊未果之後的三分鐘內,故意駕駛車輛對張某駕駛的粵S69××H號牌小汽車連續多次實施急剎車、別車等駕駛行為,最終劉某平駕駛車輛在與張某所駕駛車輛發生碰撞之後駛離現場。
事件處理
報警求助
張某隨後向交警部門報警求助。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莞高速公路大隊接報後對此展開調查,鎖定皇冠車駕駛員為劉某平,並傳喚雙方當事人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張某當晚來到交警大隊,辦案民警對案件相關情況作進一步了解並固定相關證據。隨後,張某通過電話與劉某平溝通協商,並主動提出不需要劉某平民事賠償,只要求劉某平到交警部門就其駕駛行為作出檢討並接受交警部門處罰教育就行。之後張某稱車輛損失輕微、無人員受傷,願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經交警部門的傳喚,皇冠車駕駛人劉某平當晚來到東莞高速公路大隊投案接受調查處理,如實交代了自己多次故意剎車、別車的違法事實,並寫下檢討書,對自己因情緒急躁,不安全駕駛嚴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違法行為深感後悔。
調查取證
東莞警方調查取證後查明,2017年5月20日15時41分許,劉某平駕駛粵RJQ8××號牌小汽車從S20潮莞高速公路莞樟路站往大嶺山站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多次故意以危險的駕駛方式對粵S69××H號牌小汽車進行急剎車、別車,並最終與張某駕駛的粵S69××H號牌小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同時嚴重危害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劉某平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影響
當汽車已經成為很多家庭的日常出行標配時,很多人看到這則視頻,會不自覺地產生角色代入感,仿佛自己也成了被“別”的車主,對皇冠車主嚴厲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