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瀋陽男子打人案

5·19瀋陽男子打人案

2015年5月19日下午17時15分許,瀋陽市125路公車行至塔灣郵局車站,一名男學生因書包碰到一名成年男子,被打罵2分鐘。在好心乘客勸阻無效的情況下,該學生被迫提前下車,後該男子在塔灣車站下車逃走。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並已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9瀋陽男子打人案
  • 時間:5月19日下午17時15分
  • 地點:遼寧省瀋陽市125公車上
  • 起因:書包刮碰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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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過程

2015年5月19日下午17時15分許,12歲的初一學生小峰(化名),乘坐125路公車放學回家。為了下車方便,提前向後門移動。
5·19瀋陽男子打人案
在移動的過程中,由於背上的雙肩書包體積較大,刮碰到了一名與小峰背對背站立、30歲左右的男子。該男子轉過身後,對小峰惡語相加,並開始毆打小峰。小峰向該男子進行了道歉後該男子不依不饒。公車上的錄像顯示,該男子使用拳頭和手中的雨傘,向小峰施暴近2分鐘。其間,有好心乘客進行勸阻,但該男子依然沒有停止毆打小峰。
姚大姐發現該情況後,勸阻打人的男子。但該男子並沒有收手的跡象,為了避免小峰受到更大的傷害,姚大姐帶著小峰提前下車了。而打人的男子乘坐兩站後在崑山路前塔灣站下車逃跑。
姚大姐下車後,聯繫了小峰的母親柳女士。隨後,柳女士報了警。經查,孩子額頭鼓起大包、眼睛淤青,臀部青紫。
2015年5月20日,姚大姐和小峰全家來到了派出所說明了事件的經過。警方調取錄像,進行調查。
2015年5月28日,打人男子已落網。小峰一家三口對男子進行確認。在小峰父親的質問下,才勉強說出一句“對不起”。打人男子將被處以拘留15天的處罰,至於賠償問題,雙方尚未開始協商。

案件傷亡

經查,孩子額頭鼓起大包、眼睛淤青,臀部青紫。由於孩子受驚嚇過度,躲在家裡哪也不肯去,尤其怕乘公車和上學,變得沉默寡言,心事重重。

案件起因

2015年5月19日下午17時15分許,12歲的初一學生小峰(化名),在為了下車方便,提前往向後門移動中由於背上的雙肩書包體積較大,刮碰到了一名與小峰背對背站立、30歲左右的男子,該男子轉過身後,對小峰惡語相加,並開始毆打小峰。

嫌疑人特徵

男子特徵:30歲左右,寸頭,濃眉,尖鼻,上身穿淺藍色上衣,手拿一把深色摺疊雨傘,身高1.7米左右。瀋陽口音。

案件處置

打人男子將被處以拘留15天的處罰,至於賠償問題,雙方尚未開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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