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北京昌平學校殺人案

5·19北京昌平學校殺人案

5·19北京昌平學校殺人案是指2016年5月19日發生在北京昌平區的一起殺人案。李清16歲的女兒姚靜(化名)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殺害。案發次日,姚靜17歲的男同學王某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點,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9北京昌平學校殺人案
  • 時間:2016年5月19日晚
  • 地點:北京市昌平區
  • 傷亡:1人死亡
  • 宣判時間:2017年6月26日 
  • 宣判結果:罪犯獲無期徒刑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與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兒姚靜用微信聊著家長里短,對方突然不再回復訊息,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沒留意。臨近12點,李清接到學校老師的電話,說19日晚姚靜和同年級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歸。李清說不可能,肯定是這個男生傷害了我女兒逃跑了,沒想到會這么嚴重。
5·19北京昌平學校殺人案
李清撥打女兒的電話,對方電話關機。她覺得不對勁,連夜出發開車趕往北京。由於堵車,20日中午她才到達學校。有學生告訴她,發現姚靜了。她看到救護車經過,但沒有帶走任何人,遠遠隔著案發樓下拉起的封鎖線,她意識到女兒肯定走了。

案件處置

2016年5月20日,姚靜17歲的男同學王某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
從2016年案發至今,李清停掉了山東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並奔波於各地找人、蒐集線索,為女兒的死亡討一個說法。
2017年4月19日,該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王某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罪犯王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王哲提起抗訴。
2018年2月8日上午九點,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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