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北京昌平學校姦殺案

5·19北京昌平學校姦殺案

2016年5月19日,北京市昌平區發生一起殺人案,李潔16歲的女兒姚金易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內被人殺害。案發次日,姚金易17歲的男同學王禕哲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

2017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6歲女生教室遇害案。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新東方男學生在教室殺死女同學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禕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2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新東方16歲女生遇害案。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新東方教室姦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20年9月27日,“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法院將擇期宣判。2021年5月19日,法院認定被告王禕哲和呂某霞承擔該案90%責任,新東方學校承擔10%的責任,並判決被告呂某霞向李潔書面道歉,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1500755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9北京昌平學校姦殺案
  • 發生時間:2016年5月19日晚
  • 發生地點: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
  • 宣判時間:2017年6月26日
  • 宣判結果:罪犯獲無期徒刑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背景,案發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一審開庭,一審宣判,二審開庭,二審宣判,民事訴訟,

案件背景

受害人姚金易的母親李潔說,自己女兒生性乖巧懂事,成績優異,因想要考托福出國選擇離開山東老家前往北京求學,平時會經常向母親匯報學習生活情況,一個月回家一趟或者兩趟。案發之前,姚金易還曾向母親抱怨男同學王禕哲總是找自己麻煩,但母女都沒有放在心上,母女倆經常一起討論姚金易出國後讀什麼學校,選什麼專業的事情。

案發經過

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讀高一的16歲少女姚金易突然失聯。次日,17歲的王禕哲向警方承認自己動手殺害了同學姚金易。
2016年5月19日20點48分,李潔在和女兒微信聊天沒有收到女兒回復後,她以為女兒去洗漱了,便沒有在意。隨即她告訴女兒已經匯款,依然沒有回音,此時的李潔還不知道女兒再也不會回她訊息了。
2016年5月19日21點,姚金易手機顯示和某同學通話兩次。
2016年5月19日22點02分,王禕哲翻牆離開學校,被監控拍到。
2016年5月20日0點40分,李潔接到學校電話,被告知自己女兒姚金易和王禕哲出去至今未歸。
校方讓李潔放心,稱已收到王禕哲簡訊,簡訊說姚金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李潔隨即給女兒打電話,關機。儘管有校方安撫,但李潔還是決定連夜從山東東營開車到北京。
2016年5月20日上午,王禕哲投案,他承認自己殺害姚金易之後拿走手機並關機,但不承認自己強姦姚金易,隨後王禕哲被公安刑事拘留。2016年5月20日,因為堵車的緣故,李潔在中午到達學校,隨即被告知女兒姚金易遇害。
榮譽證書榮譽證書

案件傷亡

截至2016年5月20日,該案件導致姚金易遇害。

案件處置

2016年5月20日,姚金易17歲的男同學王禕哲向警方投案,並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
從2016年案發起,李潔停掉了山東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並奔波於各地找人,蒐集線索,為女兒的死亡討一個說法。

一審開庭

2017年4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6歲女生教室遇害案。公訴機關認為,王禕哲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王禕哲實施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下午3點20分,庭審結束,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宣判

2017年6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新東方男學生在教室殺死女同學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禕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禕哲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王禕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且應對其數罪併罰。被告人王禕哲實施強姦犯罪、故意殺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後,其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但考慮其所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後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其不予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禕哲到案後不如實供述強姦犯罪事實,其所犯強姦罪不能認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對被告人王禕哲所犯強姦罪,酌予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王禕哲提出抗訴。

二審開庭

2018年2月8日上午9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新東方16歲女生遇害案。

二審宣判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新東方教室姦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民事訴訟

2020年9月27日,“新東方教室姦殺案”民事訴訟第二次開庭,李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禕哲及其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等總計超過175萬元,法院將擇期宣判。
2021年5月19日下午,“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收到法院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王禕哲和呂某霞承擔該案90%責任,新東方學校承擔10%的責任。鑒於本案中李潔不向新東方學校主張賠償,法院判決被告呂某霞向李潔書面道歉,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1500755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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