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晚,北京雙井路口一名黑衣男子多次用拳頭和膝蓋猛擊一名藍衣男子,甚至一度對藍衣男子採用鎖喉的危險動作。最終,黑衣男子騎上一輛機車駛離現場。5月20日,馬某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21日下午,摩托男馬某儒在朝陽法院公開受審,經過一個小時的審理,法庭當庭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儒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18年5月18日晚,北京雙井路口一名黑衣男子多次用拳頭和膝蓋猛擊一名藍衣男子,甚至一度對藍衣男子採用鎖喉的危險動作。最終,黑衣男子騎上一輛機車駛離現場。
案件處置
2018年5月19日16時50分許,北京警方在房山良鄉某小區將涉案嫌疑人馬某儒(男,20歲,北京市人)抓獲,同時找到事發時其駕駛的機車。
2018年5月20日,警方通報,馬某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7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被告人馬某儒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21日下午,摩托男馬某儒在朝陽法院公開受審。14時30分,身材高大的馬某儒被法警帶入法庭。起訴書顯示,馬某儒今年21歲,高中文化。公訴機關起訴稱,被告人馬某儒於2018年5月18日,在朝陽區雙井橋西北角紅綠燈處與被告人彭某發生爭吵,後馬某儒將彭某打傷。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彭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檢方認為,馬某儒故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二級,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
2018年11月21日15時30分,法官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儒法制觀念淡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輕傷二級的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馬某儒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據悉,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馬某儒與被害人彭某已達成調解協定,並已實際賠償彭某經濟損失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