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鷹潭公車與貨車相撞事故是指2017年5月15日下午,江西鷹潭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已造成10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並造成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
2018年1月1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占衛強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基本介紹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處置,案件宣判,事故原因,
事故經過
2017年5月15日17時25分許,一輛屬於鷹潭市餘江縣信江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掛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時,車廂左後側與對向鷹潭市公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一輛公車左側發生刮撞,導致公車發生約180度甩尾。目擊者拍攝的畫面顯示,事發時,公車冒著青煙,一側嚴重破損凹陷。大貨車失控衝出公路綠化帶,撞斷公路護欄,在樹林中“犁”出一條數米長的“通道”。
事故傷亡
事故已造成10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並造成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處置
現場處置
5月15日18時30分,鷹潭市委召開專門常委會議,研究“5.15”交通事故處置,並成立了以市委書記為組長的處置領導小組。
省衛計委派出的神經外科、心胸外科、骨科、腦外科、整形頜面外科等5名醫務專家已抵達鷹潭投入救治工作。鷹潭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迅速成立了處置領導小組,下設救治組、善後組、綜合組等工作組,緊急調配了300多名醫護人員和各部門力量全力開展救治工作。
案件宣判
2018年1月19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對鷹潭市龍虎山“5·15”交通肇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占衛強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貴溪市人民法院對該起事故審理查明:2017年5月15日17時10分許,被告人占衛強駕駛贛L56223/贛EE153掛的重型半掛汽車列車沿206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206國道1569公里鷹潭市龍虎山香爐峰路段處時,掛車向東側滑,致使掛車左後尾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39621號公車(共載49人)車身左前角發生碰撞並刮擦至左後部。
隨後贛L39621號公車車身右后角至右中部與由南向北行駛的贛L22238號自卸貨車車身左側刮擦,致使贛L39621號公車逆時針方向旋轉滑行後頭西南尾東北停駛於道路西側路旁。
事故造成贛L39621號公車內任某、劉某等10人當場死亡、曾某等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等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占衛強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貴溪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占衛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占衛強的指控成立。鑒於被告人占衛強具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事故造成贛L39621號公車內任某、劉某等10人當場死亡、曾某等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楊某等4人重傷及32人不同程度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占衛強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貴溪市法院認為,被告人占衛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3人死亡4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占衛強的指控成立。鑒於被告人占衛強具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事故原因
經查有三輛車涉及這次事故,目前公車駕駛員死亡,兩輛貨車的駕駛員身體並無大礙已被警方控制。三輛車駕駛員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都在有效期內,也不存在酒駕和毒駕行為。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