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

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

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是指2024年5月11日青海天峻縣法院院長庭長被指微信群遙控審判“硬氣點”事件。

2024年5月1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回應稱,該院正在核實調查。7月22日,青海高院依法指定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對索某等12人被控犯尋釁滋事罪案進行審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5月11日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回應,辯護律師,相關部門,法院通報,相關法規,四大焦點,

事件背景

這起尋釁滋事案案發於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索某等12人構成尋釁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事件經過

據網傳內容,2024年5月11日,天峻縣人民法院公開對索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重新審理。在此期間,天峻縣人民法院院長和該案原二審審判長,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利用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並在群內稱“不用跟他商量”、“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
據此前網傳內容,5月11日本案庭審期間,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刑庭的哈斯庭長和天峻縣人民法院的樊姓院長,在微信群里指揮審判長怎么說話。當日休庭後,有律師發現此事並拍照取證,“十多個法警圍著律師們,有法警把執法記錄儀打開了,現場很混亂。”
另據一張疑似庭審現場的照片顯示,審判長的電腦螢幕中有一個包含“樊某某院長”的7人聊天群,其中名為“樊某某院長”的人稱“不用跟他商量”,名為“哈斯庭長”的人則說“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此外,該微信中還存在“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其他多個聊天群。而據天峻縣人民法院官網,上述聊天群中所提樊姓院長,與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同名;此外,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的文章中,也曾提到“刑事審判庭庭長哈斯某某”。

事件回應

辯護律師

2024年5月12日晚,新黃河記者從該案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處獲悉,網傳內容及照片屬實。這名律師表示,當日該案開庭約一小時後,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隨即與合議庭其他成員離開法庭。之後,律師們無意間發現,該案原二審審判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刑庭庭長)和天峻縣人民法院院長,利用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之後,律師們當即要求出庭檢察官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無果後,律師報警。警察處警並依法扣押、封存合議庭成員使用的電腦主機。律師已將前述情況反映至青海省檢察院和青海省高院。

相關部門

2024年5月13日,新黃河記者從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獲悉,該院正在針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後續會進一步回復,“我們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崗,正在核實。”此外,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一工作人員表示,該院也已收到律師反映的情況,並已介入。

法院通報

1.辯護人在法庭休庭期間,不遵守法庭紀律,擅自進入審判區使用手機拍攝合議庭成員電腦螢幕登錄的個人微信界面,不聽法院工作人員制止,並推倒法院工作人員,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辯護人拍攝照片後,致使被告人家屬將拍攝的照片並配文字發布在個人新浪微博上,經新聞媒體轉發,引發輿情,干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
3.本案屬重點監管的“四類案件”,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派員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符合規定,但具體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監管措施不規範的情形。
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
5月13日,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
2024年7月22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青海省天峻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天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十二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為確保司法公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依法指定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審程式對該案進行審判。
5·11青海線上遙控法官事件
2024年7月22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

相關法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23條明確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督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在職責和許可權的範圍內,並在工作平台上公開進行。院長、副院長、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外不得對其沒有參加審理的案件發表傾向性意見。第29條至第31條之規定,獨任制審理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承擔全部責任。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共同承擔責任。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合議庭對其匯報的事實負責,審判委員會委員對其本人發表的意見及最終表決負責。

四大焦點

針對此事件,國內不少律師、法學專家及媒體,也對該事件進行了探討和評論,該事件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多人認為,海西州中院的通報並未充分解答外界疑惑,期待官方能夠儘快給予更詳盡的回應。
1.律師是否應該在休庭期間取證?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海西州中院通報認為,在休庭期間律師違反法庭紀律,擅自拍攝審判席上法官的微信聊天群的內容,然而,在休庭期間,並無法庭紀律的相關規定適用。《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僅適用於庭審過程中,並不適用於休庭期間。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接受南風窗採訪時表示,個人微信界面從性質上講屬於個人通信信息,正常情況下不得拍攝,但是辯護人認為相關信息屬於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予以取證後進行反映的,可以免責。
2.“四類案件”是否可以“遙控庭審”?
中國政法大學趙宏發文認為,官方通報中所說的“四類案件”,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印發的《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所提及的“四類案件”。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四類案件院庭長的監督都是在合議庭庭審之後,而非庭審進行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也認為,海西州中院“通報”稱相關案件屬於“四類案件”,上級法院可以進行“指導”。然而,對於公眾關心的“指導內容”和如何指導,則隻字未提。
3.海西州通報內容有無問題?
海西州中院通報發出後,非但沒有平息輿論,反而讓該事件再次引發熱議。有法律學者在南方都市報發表評論文章認為,這份通報無論是與法律法規還是與人們的常識認知,都存在較大出入。“不用跟他商量”“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等上級對下級的“指導”話語,很容易讓人浮想聯翩,把這場司法審判活動看作是一場台前幕後配合默契的“雙簧表演”。
4.“遙控庭審”背後存在哪些問題?
法庭內聊天記錄照片流出後,不少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認為,這種“實時指揮”的行為會破壞法院的獨立審判,甚至可能衝擊二審終審制。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表示,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但這種監督不是泛化的領導關係,而是有所約束。總的前提是,不能損害各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因此監督方式上也應當有所限制,不能越過下級法院自身的職權,直接指揮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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