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由來,發展情況,遺棄現象,法律空白,外國做法,建言,
發展由來
“最近幾個月,回頭來找醫院要胚胎的夫妻多了起來。”這是武漢幾家醫院生殖中心醫生的明顯感受。2014年3月底,湖北正式放開“單獨二孩”政策,有些等待了幾年的夫妻又燃起了生育二孩的想法。
38歲的王芳(化名)是一位想要二孩的媽媽。兩年前,她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如願生下了兒子,當時取了6個胚胎,做到第二個的時候就成功了,剩下的4個他們自願繼續保存在醫院的“生育銀行”,每年繳納保存費2400元。如今政策放開,自己的身體也允許再次懷孕,王芳回到醫院希望用冷凍的胚胎生育第二個孩子,令她欣喜的是,醫生答覆,她的情況符合相關政策,經過各項檢查就能開始手術。
與王芳不同的是,肖莉(化名)就沒能實現“二胎夢”。2015年40歲的肖莉6年前也通過“試管嬰兒”生下女兒,當時她取出了5個胚胎,到第4次移植才成功,僅剩的一個胚胎就被他們所遺忘,一忘就是6年。如今她與丈夫有了生育二胎的想法,但又怕自己年齡太大,卵子質量不好,就想起了當初剩下的那個胚胎,可當她回到醫院查詢時,被告知由於一直無法取得聯繫,按照當初協定規定,兩年後不續費的胚胎醫院有權自行銷毀。因此,想用年輕時的胚胎生育二胎已經不可能。
發展情況
據各醫院生殖中心反映,近幾年符合輔助生殖技術手術指征的夫妻呈增長趨勢,長江商報記者走訪的三家醫院生殖中心每天都人滿為患,一號難求,且並不都是高齡夫妻,有不少不孕不育的夫妻不到30歲。
以湖北最大的生殖中心同濟醫院生殖中心為例,做試管嬰兒的夫妻每年按10%的比例在增長。2012年,共有4800對夫妻首次進行試管嬰兒嘗試,到了2013年,數字已經增長為5400對,增長了12.5%。
胚胎冷凍將來或許還能派上用場?有不少夫妻對此持懷疑態度。“冷凍胚胎的條件嚴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里,這種環境下胚胎的代謝幾乎處於靜止狀態,所以能保持當時取胚胎時的質量。”湖北省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鄭潔介紹,大家都知道父母越年輕胚胎質量相對越高,這就是冷凍胚胎的意義,即便夫妻50歲時移植一個他們30歲取出的胚胎,胚胎的質量仍可停留在30歲。
經過醫生的詳細講解,一些夫妻明白了保留胚胎的意義,因此最初簽署協定時都同意繼續保留胚胎。然而,自然受孕的幾率每個月大約在30%—40%左右,而試管嬰兒的成功率已穩定在40%以上,越來越高的成功率使得備用的胚胎量也越來越多,絕大多數夫妻還沒用完所有胚胎時就已經成功懷孕,徹底失敗的夫妻自然也不會有剩餘的胚胎,加上中途放棄的部分夫妻,使得胚胎的存量越來越多。
遺棄現象
嚴格意義上說,胚胎其實已經是生命,只不過好比一顆種子還沒長成樹。鄭潔介紹,目前做完試管嬰兒的夫妻要么按照協定定時續費保留胚胎,要么承諾會來續費但一直沒出現,要么就是換了電話完全聯繫不上。實際上,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的胚胎實際已經被“遺棄”,按照協定,兩年後醫院可以自行處置這些被“遺棄”的胚胎。
“一年2400元,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如果保存個5年,需要上萬元。”正在嘗試試管嬰兒的趙寧(化名)說,如果自己還有剩餘的胚胎是否一直保存還沒想好,也可能選擇保存幾年後就放棄。據各醫院生殖中心統計,超過6成的夫妻最後放棄了當時取出的胚胎,可專家們認為,胚胎來之不易,也是一個生命的種子,就這么銷毀了十分可惜,所以在庫存有限的情況下,儘量保留胚胎,實在多年找不到其主人的要么用於科研,要么只能銷毀。
醫院認為,冷凍胚胎成本較高,需要24小時不斷電;第二,醫院“生育銀行”條件也有限,容納不下越來越多的無主胚胎,正是因為考慮到胚胎的特殊性,不少醫院都會為“超期”的胚胎免費再保存幾個月甚至更久,直到完全無人問津為止。
“遺棄”胚胎的現象在全國都存在,據青島、重慶、北京等地媒體報導,從2012年起這一現象就普遍存在。
法律空白
我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管理,目前只有2001年頒布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在2003年進行了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這兩部10多年前出台的規章制度在業內人士看來已經有太多不足。
“這部辦法只適用於衛生部門下屬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等單位及其醫療工作人員。涉及冷凍胚胎的一點都沒有。”業內人士稱,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限制,加上每個醫院的“協定”不同,冷凍胚胎最後的結局也不同。這位業內人士透露,該辦法明令禁止的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行為,以及代孕行為,實際還是有不少地下組織在進行,這些胚胎也很可能是這些被“遺棄”的胚胎。
作為醫院,協定時間過後,冷凍胚胎的去向多是進行科研,如中南湘雅醫院的胚胎幹細胞庫中,有不少都是來自於這些夫婦的捐贈。而不需要科研的只有銷毀。
外國做法
英國規定,冷凍胚胎保存期限為10年,過期後的“冷凍胚胎”必須被銷毀,或是貢獻出來用於研究或提供給另一對夫婦直接使用;法國規定冷凍胚胎在保存5年後,或在其親生父母由於死亡、離婚、分居而不再成為夫妻後必須銷毀,也可以轉贈給其他夫婦。
不需要的胚胎轉贈給其他夫妻在國人看來似乎有違倫理。
長江商報記者隨機採訪了10位做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妻,只有一對夫婦表示,如果法律允許,可以考慮轉贈,但其他9對夫婦都很快給出否定的答案,“這就等於把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絕對不可能。”
建言
受訪專家紛紛建議,應鼓勵不需要保留冷凍胚胎的夫妻捐贈用於科研,並且給予一定的獎勵。而科研單位必須保證胚胎只用於科研,科研結束後依法嚴格銷毀。
法律應該明確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保存與使用限制,將人工生殖的許可、管理及監督納入法治的軌道,而不只是靠醫院與患者的一紙“協定”約束雙方的行為。
現在法律上還沒有這樣界定。雖然在做試管嬰兒前所簽的協定上就寫明兩年以上不聯繫,就視作放棄胚胎,但仍會盡力聯繫“父母”,然後定期對“無主”胚胎進行銷毀。
——湖北省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主任鄭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