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中山市爆炸案

事故原因,事故經過,事故處理,

事故原因

2017年4月4日晚20時30分許,中山市小欖鎮聯豐社區發生一起爆炸刑事案件,導致1人當場死亡,3人重傷。經DNA鑑定,死者為犯罪嫌疑人林某英(男,44歲,小欖人)。相關後續工作仍在進行中。

事故經過

犯罪嫌疑人為林某英(男,44歲,小欖人),由於與霍某堂(男,59歲,小欖人)長期存在私人矛盾,為報復霍某堂,林某英於案發當晚駕駛一輛粵T牌號銀灰色長安麵包車到小欖鎮聯豐社區一民宅前院內(屋主為霍某堂親哥哥霍某某,男,61歲,小欖人),用安置在車內的自製汽油噴火裝置對正在聚餐的霍某堂等人噴射汽油並點燃,在準備逃離時,意外引燃車內汽油瓶引起爆炸,導致1人當場死亡(經DNA鑑定,死者為犯罪嫌疑人林某英),3人重傷。

事故處理

4月5日上午7點15分,中山市公安局表示:中山警方經過9小時奮戰,4月4日晚8時30分許發生在小欖鎮聯豐社區的爆炸刑事案件已於次日凌晨5時30分告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