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昆明銅礦中毒事故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訊息,安監總局2015年5月5日通報雲南省昆明市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落雪銅礦“4·25”較大中毒窒息致9死12傷事故。通報稱事發後該礦遲報事故,性質惡劣。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銅礦中毒事故
  • 事發時間:2015年4月25日9時50分左右
  • 事發地點:昆明落雪銅礦
  • 事發公司:昆明市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
  • 死亡人數:9人 
  • 傷亡人數:19人
  • 直接損失:728萬元
  • 事故性質:較大中毒窒息事故
事故過程,事故結果,通報問題,

事故過程

通報稱,2015年4月25日,雲南省昆明市東川金水礦業有限公司落雪銅礦發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9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據了解,該採用放炮方式處理堵塞的溜井後,礦領導等6名作業人員在未配帶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的情況下,盲目進入現場查看情況,吸入殘留的炮煙造成中毒窒息。

事故結果

事故發生後,該礦盲目組織人員在沒有採取防護的情況下進行施救,又造成15人中毒窒息,導致事故擴大。事發後該礦遲報事故,性質惡劣。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對該事故進行提級調查,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通報問題

一是該礦通風系統不完善,通風管理不到位,致使處理堵塞溜井的炮煙沒有及時排出;
二是企業現場管理混亂,礦領導違規組織人員查看放炮現場,導致事故發生;
三是沒有按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四是基層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企業通風系統不完善、防護設施不齊全、現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缺乏有效監督。
通報稱,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中毒窒息事故頻繁發生的勢頭,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開展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各地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3〕32號)提出的重點整治內容,進一步開展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要採取有力措施,徹底解決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局部通風設施缺失、通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放炮作業後未按規定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作業人員擅自進入採掘工作面、事故發生後救援人員未攜帶個人防護用具盲目施救等問題。
二、強化通風系統安全管理。所有地下礦山必須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技術規範》(AQ 2013-2008)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通風系統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完善通風管理機構。地下礦山企業要建立通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通風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二是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必須安裝主要通風機,並設定風門、風橋等通風構築物,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獨頭採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非礦用局部通風機,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三是強化監測監控。所有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感測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風壓感測器,迴風巷必須設定風速感測器。四是及時封閉廢棄井巷。廢棄礦井和井下廢棄巷道要及時封閉,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嚴格落實中毒窒息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地下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4〕48號)要求,為每個作業班組均配置至少一台能同時檢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氧氣濃度的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必須為每個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爆破作業後要充分通風,確保爆破作業場所空氣品質滿足要求;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後的場所時,應攜帶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從進風側進入,一旦報警應立即撤離。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未隨身攜帶自救器的要依法嚴厲處罰。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確標示避災路線,並確保全全出口暢通;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定期對入井人員進行通風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專題教育培訓,開展防中毒窒息事故應急演練;發生中毒窒息事故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的通風措施,嚴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四、嚴格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詳細監督檢查計畫,採取“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等多種方式,開展地下礦山通風系統專項檢查,重點對攜帶型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佩帶、通風系統完整和通風設備開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機械通風系統不完善和未按規定安設局部通風機的地下礦山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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