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柳州鐵一中學(國中部)學生汪某某墜樓身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24柳州鐵一中學學生墜亡事件
- 發生時間:2022年4月24日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事件處置,事件調查,
事件經過
以下基於監控視頻做記錄,由於監控錄像設備時鐘比台北時間大約快5分41秒,故對監控視頻和手機通話記錄分別採用監控時間和台北時間表述。
當天下午上課時間從台北時間14點30分開始。
監控時間14時37分13秒(台北時間14時31分32秒):汪同學出現在明道樓一樓教室門口。
當天下午遲到的還有梁某某、陳某某、羅某某、黃某某4名同學。為給學生樹立良好的時間觀念和維護課堂紀律,班主任閔老師將5名遲到同學叫到明道樓三樓教師辦公室進行教育,拿出由學校代為保管的手機,由各同學自行向家長解釋遲到原因,再由老師進一步與家長溝通教育事宜。其餘4名遲到同學在解釋遲到原因後陸續離開。由於汪同學已經有數次遲到現象,且班主任閔老師詢問原因時,汪同學不願開口。因著急上課,閔老師讓汪同學自行與其母通話。
監控時間14時51分29秒(台北時間14時45分48秒):閔老師離開去教室上課,汪同學緊跟離開辦公室,閔老師進入上課班級,汪同學進入教學樓之間連廊,與其母親通話。
監控時間15點38分15秒(台北時間15時32分34秒):第一節下課,閔老師在回答完學生問題後回到辦公室。
監控時間15點38分24秒(台北時間15時32分43秒):汪同學進入辦公室。此時閔老師接到汪母電話。根據公安局筆錄顯示:其母在電話中告知閔老師,已對汪同學的遲到等情況進行了教育,通話接近尾聲時電話被汪同學掛斷,再打汪同學電話時他卻不願出聲了。為便於家長、學生、學校三方共同溝通,閔老師用免提功能與在場的汪同學及其母親進行三方通話,重點對汪同學屢次遲到和控制不住自己、不認真聽課的行為進行溝通,通話在台北時間15時57分結束。
為照顧汪同學情緒,閔老師結束與汪母的電話,於監控時間16時04分01秒(台北時間15時58分20秒)離開辦公室到走廊再致電汪母,表示考慮到學生此時情緒比較低落,起伏較大,建議家長先把孩子接回家調整狀態。
監控時間16時04分27秒(台北時間15時58分46秒)汪同學離開辦公室上樓。
監控時間16時04分35秒(台北時間15時58分54秒)同辦公室莫老師發現汪同學獨自離開,出辦公室尋找。
監控時間16時04分37秒(台北時間15時58分56秒)汪同學在四樓樓梯,前往五樓。
監控時間16時04分47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06秒)莫老師在三樓樓梯口向二樓方向看看,沒有發現,就走向四樓尋找。
監控時間16時04分49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08秒)汪同學在五樓樓梯口,進入五樓後向西,從監控中消失。
行政樓和藝術樓間室外通道監控視頻顯示,16時05分05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24秒)汪同學墜樓。
此時,在一樓的蔣老師聽到響聲看到墜樓學生,立刻打電話給120,然後打電話給政教主任段主任;段主任一邊跑向現場一邊致電保衛主任。
監控顯示,16時05分05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24秒),莫老師在四樓樓梯口出現。
監控時間16時05分21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40秒),莫老師到達五樓樓梯口,出樓梯口後向教學樓西側陽台尋找。
監控時間16時05分30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49秒),發現汪同學墜樓的莫老師快速從五樓衝下樓。
監控時間16時05分34秒(台北時間15時59分53秒),政教主任段主任邊打電話邊跑向事發地點。
監控時間16時06分42秒(台北時間16時01分01秒),正在打電話的閔老師獲同事告知後快速衝下樓。
監控時間16時06分59秒(台北時間16時01分18秒),校醫跑步趕往事發現場實施搶救。
監控時間16時09分18秒(台北時間16時03分37秒),廖校長到達事發現場。
監控時間16時18分35秒(台北時間16時12分54秒)120救護車到達事發現場。
監控時間16時19分08秒(台北時間16時13分27秒),婦幼保健院柳東分院醫生在現場施救。
監控時間16時24分50秒(台北時間16時19分09秒)救護車離開現場。
台北時間16時28分,保衛主任鄭主任向屬地派出所報警。
監控時間16時43分50秒(台北時間16時38分09秒),110警車到達事故現場。
事件結果
墜樓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件處置
事件發生後,柳東新區教育局、學校迅速組織搶救,並報公安部門介入調查,同時立即成立新區應急事件處置小組,妥善處置。柳東公安分局迅速組織專門警力開展調查。
學校啟動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廖校長組織處置,以搶救學生生命為第一要務,政教主任段主任與班主任閔老師隨救護車到醫院,孫副校長與兩位老師隨即趕到醫院,共同等待搶救結果,並陪伴安慰隨後趕到的家長。隨後,在警方要求下,班主任閔老師離開醫院到派出所做筆錄。廖校長也在處理完校內事務後趕往醫院。
校方及時向屬地管理部門報備,成立專門工作組安排專人專責處理後續事宜,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對學生家屬、在校師生和正常教學秩序造成的影響。學校領導在事件發生後,做好家屬接待、情緒疏導,及時關注了解家屬訴求和困難。班主任閔老師由於情緒激動近於崩潰且懷有身孕,4月25日未能參加與家屬的見面溝通。4月26日,閔老師與家屬見面,詳細講述事發經過,並對汪同學離世表達沉痛哀悼、歉意及自責。
柳東公安分局經對案發現場進行勘察,對涉事人員開展調查訪問,結合調取現場監控,認定該事件屬意外事件,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並於4月26日向家屬告知調查結果及公布警情通報。
從4月24日晚開始截至5月1日,新區善後處置小組先後8次與家屬代表協商溝通善後事宜。
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開展現場調查走訪等工作,了解到如下情況:
(一)關於汪同學在校表現情況
經調查組走訪詢問任課老師,同班、同宿舍同學了解到,汪同學性格比較內向,容易情緒化。本學期在學習、紀律等方面退步較大。在校期間有因睡過頭而多次遲到的現象,曾因踢壞宿舍的防盜門、在宿舍大喊大叫、午休時間用球砸宿舍門等違反住宿紀律的舉動受到批評。學習成績大幅下滑。據任課老師反映,存在“不開心時上課書都不翻開,面無表情坐著發獃”的情況,對老師和宿舍教官找談話也不太回應不講話。
(二)學校及班主任的教育管理行為
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閔老師有責任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進行教育並督促其改正。根據《學校宿舍管理制度》,對學生違反住宿紀律,破壞公物進行批評教育,均系按照正常制度和規範進行。
調查組認為,班主任閔老師在對汪同學的遲到行為進行批評後,未考慮到汪同學系未成年人,還應當對其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和情緒撫慰,以減輕其思想壓力,存在工作上不夠細緻耐心,有不到位的地方。學校對老師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對學生的心理疏導、心理危機干預做得還不夠到位,應當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對網友存在質疑的問題的調查
(一)關於汪同學“遭到老師退學的威脅”,受到“責罵”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夠開除學生或者變相開除學生。調查組了解到,處分學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程式上學生有申辯和控告的權利。學校處分學生,應當充分聽取學生的申辯,並由校長辦公室討論決定。因此,班主任閔老師沒有權力要求學生退學。由於汪同學當天遲到,加上事發前幾天他也有睡過頭上課遲到的現象,班主任閔老師因此對他進行批評教育,是善意行為,符合《教師法》規定的正常教育手段。整個教育過程,教師辦公室在場的老師均可以證明班主任閔老師不存在“責罵”學生的情形。對於同時在場的其他4名遲到的學生,也沒有反映班主任有威脅遲到學生的言論。
(二)關於“學生獨自上了五樓,此刻班主任在哪裡?為什麼沒有及時制止?”
調查組了解到,班主任閔老師在事發前走出辦公室在走廊與汪同學母親進行單獨電話溝通,通話過程中汪同學自己離開了辦公室。閔老師所在的走廊位置,難以觀察辦公室內情況,因而未能發現汪同學脫離班主任的管控,自行離開辦公室奔至五樓墜亡的過程,短短的38秒,老師因未能及時制止學生的行為而導致一個生命的結束。班主任至今仍然十分難過和自責,學校的其他教師也感到十分惋惜。
(三)關於班主任事發至今,做過什麼?
事件發生後,閔老師作為汪同學的班主任,一直傷心難過,因懷有身孕情緒激動引發身體強烈不適,至今仍住院。但一直都在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進行調查。
逝者已逝。不誹議,不散播,是對逝者的尊敬,也是對其家人的撫慰。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汪同學在這樣花季的年紀離世,讓人扼腕嘆息。離世同學家人的心痛之情令人感同身受,令人深表遺憾。在此,調查組對汪同學家人致以深切慰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家庭、學校和全社會的共同呵護。調查組已經責成學校對在管理和教育方面出現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積極開展學生心理疏導,進一步密切家校聯繫,大力提高教師隊伍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識別能力,引進心理健康公益組織,加強學校對學生心理危機的預防與干預能力,避免學生傷害事件在校園再次發生,努力營造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