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青島持刀傷人案

4·19青島持刀傷人案

2023年4月19日17時許,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校區)北門外東側人行道上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造成7人受傷,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傷者無生命危險。

2023年11月24日,該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兇手當庭翻供並拒絕賠償受害者。

2023年12月26日,“山科大北門1死6傷”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行兇者付某被判死刑,兇手當庭表示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9青島持刀傷人案
  • 發生時間:2023年4月19日
  • 發生地點: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校區)北門
  • 案件傷亡:1人死亡,6人受傷
案件經過,案件結果,案件處置,嫌犯抓獲,案件審理,一審宣判,案件回應,法律解讀,

案件經過

2023年4月19日16時許,兇手付某行至“山東科技大學北”公交站伺機作案。當日17時許,在一輛公車進站停靠時,付某持刀向多名排隊上車人員及車廂內乘客進行連續捅刺,包含學生及無辜乘客在內的5人受傷,付某從公車車後門衝出後,又遇到葛先生的愛人並對其背部連捅數刀,致其死亡。兇手跑至學校附近小吃街,繼續將一名學生捅傷後,在不遠處一洗浴中心門口被抓獲。

案件結果

造成7人受傷,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傷者無生命危險。

案件處置

嫌犯抓獲

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出警,將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當場抓獲。

案件審理

2023年11月24日,該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兇手付某系因涉嫌盜竊犯罪辦理休學後要求復學未果,並被學校建議主動退學後心生不滿,網購兇器,並向網路媒體傳送預告郵件後, 在學校周邊實施故意殺人行為。經司法精神病醫學鑑定,兇手付某系人格障礙,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兇手提出自己有自首情節被駁斥,當庭翻供並拒絕賠償受害者。該案首次開庭未當庭宣判。
4·19青島持刀傷人案
兇手行兇前曾給學校發過預告信息
起訴書中顯示,2023年4月19日16時許,兇手付某行至“山東科技大學北”公交站伺機作案。當日17時許,在一輛公車進站停靠時,付某持刀向多名排隊上車人員及車廂內乘客進行連續捅刺,包含學生及無辜乘客在內的5人受傷,付某從公車車後門衝出後,又遇到葛先生的愛人並對其背部連捅數刀,致其死亡。兇手跑至學校附近小吃街,繼續將一名學生捅傷後,在不遠處一洗浴中心門口被抓獲。

一審宣判

2023年12月26日,“山科大北門1死6傷”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行兇者付某被判死刑,並對受害者家屬做出經濟賠償。兇手當庭表示抗訴,並稱不會賠償受害者家屬。

案件回應

妻子遇害20多天后,葛先生曾在社交平台發布長達15頁的長信,回憶記錄了自己和妻子14年的相愛相伴,感動了不少網友,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此前也做過相關報導。葛先生講述,事發當天妻子只是在下班等公交的過程中遭到無端殺害。那一天他們僅3歲大的孩子再也沒等到母親回家,葛先生處理完妻子後事後強忍著悲痛欺騙孩子“媽媽只是去很遠的地方出差了”。
2023年11月30日報導,回憶起兇手的當庭表現,葛先生依然心有憤怒,“兇手當庭的態度就是裝傻充愣,問他案件過程就說不知道、不清楚,但他卻會強調自己有自首情節。他確實在被人控制住後給110打過電話說要自首,但當庭辯解的時候又說是不知道被控制的情況下打的自首電話。當檢察官問他不是忘了作案過程,怎么又記得自首,自首的原因等時,他又不作回答。”葛先生印象深刻的是,付某還當庭翻供稱,自己此前的認罪口供都是警方刑訊逼供,引誘他認罪。結果警方提供的審訊監控視頻證明沒有此事。葛先生回憶道,檢方認為付某為自己辯解邏輯清晰,“最後檢察官陳述觀點的時候認為,此案社會影響惡劣,兇手不知悔改,毫無認罪之心,應予以從重審判,建議判處死刑。”

法律解讀

記者了解到,經司法精神病醫學鑑定,兇手付某系人格障礙,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中國法律規定,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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