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9日,福建寧德福基崗石樓坪的一所房子內發現屍塊,經過辨認,死者是失蹤十幾天的福建柘榮縣雙城鎮居民楊燕輝。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楊燕輝系被其前男友繆新華殺害。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弟弟繆新容和繆新光、叔叔繆進加等人參與了分屍、拋屍的過程。
2004年10月,寧德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繆新華提起抗訴,該案前後經過五次審判。2017年9月12日上午,福建省高級法院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法院再審開庭宣判繆新華故意殺人、繆德樹等四人包庇案,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繆新華和他的四名家人無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9寧德殺人分屍案
- 時間:2003年4月
- 地點:福建寧德福基崗石樓坪
- 傷亡: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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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03年4月19日,福建寧德福基崗石樓坪的一所房子內,上山採茶的村民發現屍塊,經過辨認,死者是失蹤十幾天的福建柘榮縣雙城鎮居民楊燕輝。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楊燕輝系被其前男友繆新華殺害,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弟弟繆新容和繆新光、叔叔繆進加等人參與了分屍、拋屍的過程。
案件處理
該案經過五次審判。2004年10月,寧德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新華死刑,繆新華提起抗訴,該案隨後又經福建高院發回重審,寧德中院重審再次判處繆新華死刑。2006年4月21日,福建高院終審判決繆新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4人被判犯包庇罪,刑期三到八年不等。
原審法院認定,2003年4月6日晚10時許,楊燕輝到繆新華家,後兩人發生爭執。繆新華用右手掐住楊燕輝脖子,將其頂在床頭牆壁上約5、6分鐘,致楊燕輝機械性窒息死亡。繆新華、繆德樹、繆新容將楊的屍體抬至一樓浴室,用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在浴室地板上分屍。繆進加駕駛農用拖拉機,與其他4人一起將裝有屍塊及楊燕輝衣褲、鞋子等物的塑膠包裝袋運至柘榮縣城郊鄉福基岡村石樓坪山上一廢舊房子內拋棄。
根據原審判決書,唯一直接指向繆新華等五人作案的物證是分屍現場浴室下水道內提取出的三根毛髮,經公安機關鑑定屬楊燕輝毛髮的可能性為99.999%。
終審判決後,繆新華等五人一直申訴無罪,福建高院於2016年12月立案複查。
繆新華申訴階段代理人及律師毛立新認為,該案原審判決主要證據是繆新華等五人在偵查階段的認罪供述,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均存在嚴重問題。除口供外,該案缺乏客觀證據能夠證明繆新華等五人實施了殺人、分屍、拋屍的犯罪事實。且有證據證明,案發時繆新華等五人均無作案時間。
繆新華的申訴律師毛立新找到了不少疑點。例如,該案被認定的作案工具菜刀、砧板均未被警方發現人的血液成分,繆新華等人供述的現場也未檢出楊某的血跡。此外,所謂拋屍現場、拋屍用的塑膠袋均沒提取到繆新華等人的腳印、指紋等痕跡,被害人物品的去向亦沒有查清。立新說,繆新華等5人的供述前後不一致,當事人還稱遭遇了刑訊逼供。“綜合分析,全案沒有能夠直接指向當事人的物證”。
在寧德中院第二次一審之前,警方突然在一年前提取的“下水道雜物”中找到了9根頭髮,並通過線粒體DNA鑑定發現其中3根是死者毛髮的可能性為99.999%。但一位知名法醫認為,線粒體DNA鑑定只能作排除認定,不能作同一認定,不能得出前述結論。
同時,匿名辦案法官在受訪時稱,被害人是繆新華的前女友,之前多次去過他家,“如果真在浴室下水道找到毛髮,其實也是可以解釋的”。
從2006年開始,繆新華的兩位弟弟、叔叔、父親陸續刑滿釋放。繆新華繼續在獄中堅持申訴。
2017年7月28日,福建高院再審開庭,辯護人均作無罪辯護,出庭檢察員也認為該案證據存在問題、不足以認定。經過一天的庭審,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17年9月11日,福建高院對繆案改判無罪。判決書認為,公安機關的鑑定結論違背法醫學原理,且送檢毛髮沒有提取筆錄和無證登記表,對於毛髮顏色的記載出現矛盾。
除此之外,福建高院判決書顯示,該案其他證據與繆新華等五人有罪供述不一致,真實性、可靠性存疑,證明力明顯不足,認定繆新華有作案時間證據不足,死者死因依據不足、分屍地點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繆新華作案動機依據不足,部分事實與證據不符合常理、常情。
案件影響
嫌犯繆新華以及他的4名家人,在案發14年後,終於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繆家五口蒙冤14年終昭雪。但是,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沒有等來平反的庭審。2016年6月,同捲入冤案、被判包庇罪的繆德樹去世。繆新華的三弟繆新光說,家人一直沒敢把這訊息告訴在獄中服刑的繆新華,父親則在去世前叮囑,倘若沒有獲得清白,不要將其下葬,否則他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