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東莞構築物坍塌事故(4·12東莞鋼架結構構築物坍塌事故)

4·12東莞構築物坍塌事故

4·12東莞鋼架結構構築物坍塌事故一般指本詞條

2018年4月12日11時30分,東莞市高埗鎮三聯村的一處在建鋼架結構構築物發生坍塌事故。

截至4月12日23時,該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另有1人在受傷救治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2東莞構築物坍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18年4月12日11時30分
  • 發生地點:東莞市高埗鎮三聯村
  • 傷亡情況:5死1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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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8年4月12日11時30分,位於東莞市高埗鎮三聯村一鋼筋結構構築物發生坍塌。倒塌建築為一棟5層鋼架結構構築物,占地面積約30平方米,施工現場有7人,其中,1人自行逃生無礙。
構築物坍塌構築物坍塌

事故傷亡

截至2018年4月12日23時,現場作業的7名人員中,1人自行逃生,1人被救出後正在醫院救治,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名被困人員搜出時已無生命體徵。醫療部門正在對傷者進行搶救。

事故處置

現場救援

事故發生後,東莞市多部門迅速開展一系列搶救措施。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梁維東,市委副書記、市長肖亞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東來,安監、消防、公安、住建、醫療等部門以及高埗鎮領導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東莞市主要領導部署並要求,在確保全全的情況下,要派出充足人力加快救援,全力以赴排險救人,防止發生二次災害。要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關涉事人員責任,切實做好善後工作。

原因調查

據初步調查,事故現場構築物未辦理相關建設手續而擅自施工。

採取措施

東莞市相關部門已對業主、二手房東、工程承包者、施工人員等情況進行調查。6人涉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被公安機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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