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4·1重慶女子高樓扔小孩事件
- 發生時間:2024年4月1日
- 發生地點:重慶市巴南區渝南大道
- 事件傷亡:1人死亡,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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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24年4月1日,重慶麗都錦城一名住戶從高處將小孩丟出窗外,網友稱當時還有另一名年紀稍大的小孩在窗沿面臨危險,後續情況不明。網傳視頻顯示,一名兒童被女子拉著,懸在高樓陽台外側,女子身邊還有另一個孩子。而在另一段視頻里,女子把一個小孩從破損的窗戶扔下高樓。知情人士透露,在樓下已有安全氣囊後,該女子將幼子從其他窗戶拋下。
何某的鄰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何某有2個孩子,墜亡的是其小兒子。據其了解,何某與婆婆經常吵架,4月1日早上,她一手抱著小兒子將其懸在窗台外側,情緒激動,鄰居們隔空勸阻,當時何某身邊還有其大兒子與婆婆。此後,何某從另一破損的窗戶,多次高空拋物,並將小兒子拋下。
事件傷亡
3歲幼子墜地身亡,被砍傷婆婆在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
事件回應
各方回應
2024年4月1日,據李家沱派出所透露,事情確實發生。扔小孩的女子已被警方帶走,正接受調查。
2024年4月1日10時許,小區物業人員表示警方已介入處理。當地部門人士回應,涉事人正在轄區派出所做筆錄,第二名孩子沒事。“大的小孩被舅舅帶走了,大的沒事”,李家沱街道辦人員稱具體情況與網傳有出入,正進一步核實。
住在何某樓上的鄰居彭蘭稱,她親眼看到,何某抱起孩子後,婆婆過去拉她的手,被甩開了。沒多久,老人“咚的一下”倒在地上。在對孩子動手之前,何某先拖的是婆婆,但拖不動,“又去拉大點孩子,還是拉不動,就去拉小的那個。”彭蘭從樓上看到,何某把孩子抱起來後,還親了一下。彭蘭說,後來何某又去拉大的孩子,“大的不乾,拉不動”。“她就自己一條腿跨上窗台,結果消防就去破門進去了。”
警情通報
2024年4月1日,平安巴南通報,4月1日7時許,重慶巴南區人何某(女,37歲)在渝南大道一小區22樓家中突發躁狂持菜刀將其婆婆砍傷後,將3歲幼子從窗戶拋下墜地身亡。傷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無生命危險。何某已被警方控制,親屬鄰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為異常。
法律解讀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律師解讀
河南萬翔律師事務所楊禕楠律師稱,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該女子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至於女子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事,事實上法律並不是對所有精神病人犯罪一刀切不處罰,而是在具體案件中嚴格鑑定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2.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因此,該女子是否負刑事責任,還要看其在犯案時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而且還要經過司法程式確認,而並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負刑事責任。
雷家茂律師發文談精神病能成為免罪金牌、免死金牌嗎?對於精神病人犯罪問題,刑法是做出明確規定的,並不是一提到精神病這三個字就不負責任,就判不了死刑,而是要看是不是真的精神病,要看病到什麼程度,要看犯罪時有沒有病,即便是精神上存在一些問題,被認定為精神病,那也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並不一定免死、免責。
何某是否患有精神病,應由專業的醫學鑑定機構綜合考量何某的多種因素進行評定。
社會評論
警方通報中的幾個表述——“突發躁狂”“精神行為異常”,或初步表明這起事件可能與行為人的精神狀況有關。如若此,這般無法從正常人性來揣度的殘忍行為,有了一個看似“合理”的解釋。但是,若真如此,人們更加難以釋懷的是,親屬鄰居已覺察到的“精神行為異常”的人員,為何會被單獨留與“老弱”共處一室?對於精神病患的潛在安全風險,何以疏忽至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關於行為人的狀態,尚需警方進一步調查才能得出權威結論。但無論事發具體原因為何,高樓扔小孩的悲劇和慘劇,已非第一次出現,這般擊穿社會底線的行為一再發生,之於未成年人保護,之於安全風險的防範,已然應有社會性警醒——任何藉口都不是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對於安全的警惕永不過時。(紅星微評)
知識拓展
據“珠海市心理危機干預中心”發布的文章介紹,躁狂發作是心境障礙的一種表現形式,特點是心境高漲、活動增多以及思維奔逸為特點的“三高”症狀,可以伴有妄想或誇大觀念、衝動行為等表現。文章稱,躁狂發作患者可有嚴重程度不等的社會功能障礙,以致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危險或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