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瀏覽器竊私案

2013年3月下旬, 南京消費者黃佳因發現其使用的360瀏覽器長期窺探她的隱私,一紙訴狀將奇虎360公司告上法庭。截至2013年4月1日時,南京鼓樓區法院已正式立案。2013年3月24日,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多位國內法律界權威教授、專家在北京召開論證研討會,對360瀏覽器安裝許可協定、公民電子信息保護範圍、奇虎360公司管轄權異議等問題進行了反覆論證和集中討論。根據原告通過第三方檢測結果表明,該瀏覽器會不間斷地利用“雲服務”傳送用戶上網具體信息。現場專家一致認為,黃佳所狀告的奇虎360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侵權和服務欺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60瀏覽器竊私案
  • 外文名:360 browser theft case
  • 類型案件
  • 發生:2013年3月下旬
  • 隸屬:網際網路隱私權案件
案件介紹,背景介紹,案件討論,案件調查,

案件介紹

2013年3月下旬, 南京消費者黃佳因發現其使用的360瀏覽器長期窺探她的隱私,一紙訴狀將奇虎360公司告上法庭。截至2013年4月1日時,南京鼓樓區法院已正式立案。由於網際網路隱私權案件在我國鮮有發生,這一事件隨即引發了法律界人士的討論和關注。

背景介紹


2013年3月24日,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多位國內法律界權威教授、專家在京召開論證研討會,對360瀏覽器安裝許可協定、公民電子信息保護範圍、奇虎360公司管轄權異議等問題進行了反覆論證和集中討論。經過深入的研討,專家們一致認為360瀏覽器不間斷利用“服務”傳送用戶信息等行為已涉嫌構成了違約、侵權和服務欺詐。

案件討論


在當天的研討會上,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何山,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遠,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李永軍等參加研討會。
現場與會專家對案情進行了反覆論證,提出四大論證意見:
第一,本案原被告之間成立網路服務契約關係,360瀏覽器侵害用戶網路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該公司《360瀏覽器安裝許可協定》中對用戶權益保護的承諾,屬於違約行為。
第二,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屬於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範圍,受到《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的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蒐集、監控和利用。
第三,360瀏覽器監控、蒐集用戶網路信息侵害公民隱私權,應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第19條等規定,對被侵害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四,本案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南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現場專家一致認為,黃佳所狀告的奇虎360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侵權和服務欺詐。

案件調查

按照《360瀏覽器安裝許可協定》的規定,被告向網路用戶承諾360瀏覽器“不含有任何跟蹤、監視用戶計算機的功能代碼,不會監控用戶網上、網下的行為,不會收集用戶使用其他軟體、文檔等個人信息,不會泄漏用戶隱私”。
但是,根據原告通過第三方檢測結果表明,該瀏覽器會不間斷地利用“雲服務”傳送用戶上網具體信息。這種行為與被告在網民協定中的承諾不相符,違反了雙方當事人在網路用戶協定中約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同時也侵害了網路用戶的隱私權,既是違約行為,也構成侵權行為,是典型的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依據我國相關法條,網路用戶接受網路服務的身份是消費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網路行為的監控和蒐集,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於服務欺詐行為,應當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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